论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的基本准则

更新时间:2024-11-08 14:55: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深圳少儿医保网上申报)

作者:徐钝

作者机构:安庆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法商研究

页码:38-49页

年卷期:2018年第3期

主题词: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新兴权利;权利正当性;司法可行性

摘要:新型人格权司法证成的基本准则,是法官判断新型人格权利诉求究竟是权利新兴还是

权利泛化的决策参考,是遏制新兴权利审判实践“同案不同判”乱象的必要依据。新型人格权

的权利正当性证成,需要自主行为领域的意思力实现和社会价值层面的共识达成两个基本准

则;裁判后果性证成,主要考量权利成本的可接受性和权利“乌龙效应”的可避免性两个基本

准则;司法可行性证成,需要恪守司法能力可匹配性和司法方法可教义化两个基本准则。其

中,权利正当性维度的裁判准则较之裁判后果性、司法可行性维度的裁判准则处于优先地位,

需要重点和优先考虑。从多重维度规范新型人格权的司法确认和保护,有助于为新型人格权谋

取更理性、更丰富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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