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大纲

更新时间:2024-11-08 12:15: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国有财产2)

《经济法》考试大纲

《经济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1.1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古代经济法、现代经济法、我国经济法体系

1.2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经济

法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经济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司法解释、国际

条约和协定)

第二章经济法律关系

2.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2.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概念、主体资格条件、主体范围)、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

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

2.3经济法律关系的确立和保护

经济法律事实(事件、行为)、经济法律关系保护(行政途径、仲裁途径、司法途径)、经济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4法人制度

法人的概念责任和特征、法人的分类(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性法人和公益性法人)、我国法

人的法定类型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国家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其特征

第三章财产所有权

3.1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种类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

3.2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使用、收益(天然孳息、法定孳

息)、处方

3.3财产所有权取得方式(掌握善意取得)

第四章代理和时效

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4.1代理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代理的范围)、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

代理)、代理权(代理权的产生、代理权行使规则、滥用代理权、转委托、表见代理(构成要件、法律后果)

4.2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强制性、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法律后果是消灭胜诉权)、诉讼时效种类(普通诉讼

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和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

5.1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概念、法律特征、种类和公司法的概念(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关系)

5.2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人数和股东的资格条件、注册资本、公司章程、

公司名称等)和程序、股东出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纳期限)(出资不足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与股权

2

3

8.1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8.2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设立条件[合伙人(合伙人的行为能力、法律禁止作为合伙人的情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形

式、合伙协议的生效)、合伙出资(出资的方式、出资的作价、出资的缴付)、合伙企业的名称(法律对合伙企业名称的禁

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8.3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管理

合伙财产的范围(出资财产、积累财产)、合伙财产的性质(按份共有性质)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及处分

8.4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合伙事务的议决程序、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合伙人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交

易禁止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

8.5普通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对外行为的效力及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人清偿责任的性质、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

顺序、连带清偿、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对内追偿权及其行使)、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

8.6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

入伙的条件与程序、入伙的后果(入伙人的权利、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规则、入伙协议关于债务承担

的对内与对外效力)、声明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的法定情形)、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退伙的

后果(合伙人资格的丧失退伙结算、退伙人死亡时的财产继承与资格转承)

8.7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和连带责任、赔偿责任)

8.8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设立条件与程序(合伙人、合伙协议、出资、合伙企业的名称)、有限合伙企业

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行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人与企业的交易同

业竞争、有限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入伙(责任承担)、退伙(法定退伙、责任承担)、有限合伙人与

普通合伙人的转化(对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

8.9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解散的事由、合伙解散时的清算(清算人、清算程序、财产清偿顺序、合伙债务的清偿时效、注销登记

第九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9.1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投资人方面的特征、财产性质方面的特征、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特征)

9.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和变更

9.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9.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十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10.1破产概述

破产的概念、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案件的管辖

10.2破产申请和受理

破产案件的申请(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申请、清算责任人申请)、破产案件的受理(受理时限、受理审查、申请的驳回、

管理人的任命)、债权申报(申报期限、申报方式、逾期申报和未申报的后果)、破产案件受理后的法律效果(债务人的有

关人员的义务、个别清偿无效、对管理人为给付、待履行合同的处理、保全解除和执行中止、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中止、

破产程序开始后的民事诉讼)

10.3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的程序规则(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程序)、

4

债权人委员会

10.4和解与重整

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执行、法庭外的和解;重整的申请、重整期间营业保护的特别规定(担保物权限制、新借款、

取回权限制、对出资人和管理层的权利限制)、重整程序的终止、重整计划

10.6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的法定条件及其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分配(破产清偿顺序、破产分配方

案、分配额的提存)、破产程序的终结、追加分配

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律制度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联系和别、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

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价倾销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部门)违反反

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

11.2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特征、我国反垄断法立法、垄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

除、限制竞争)、反垄断调查机构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的解决途径、

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及责任归属

第十三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概念和范围、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

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产品质量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产品质量合同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产品责任的概念、

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形式)、产品质量合同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注意产品缺陷)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14.1知识产权法概述(著作权保护期限)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知识产权的范围

14.2专利法

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职务发明的概念、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

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专利申请原

则、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

权行为

14.3商标法(商标转让效力)

商标的概念、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和强制注册、优先权原则)、商标权保护期限、商

标侵权行为

第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15.1合同法概述

合同的概念、合同法适用范围、合同的分类(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16.2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和解释规则、格式条

款的无效)、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的概念、要约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

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承诺的迟延和迟到、承诺的撤回)、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悬赏广告招标投标拍卖)、合同成立

的时间和地点、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16.3合同的效力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生效的时间、无效合同的类型(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

5

规定)、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消灭)、无效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效力待定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

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16.4合同的履行

合同内容缺陷补缺规则、双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不安抗辩

权(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成立的条件、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合同的保全(代位权的概

念、适用范围和条件;撤销权的概念)

16.5合同的担保

保证(保证的概念、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的先索抗辩权)、抵押(抵押的概念、抵押合同生效)、

质押(质押的概念、动产质押、权利质押、质押合同的生效)、留置(留置的概念、留置权的行使)、定金罚则

16.6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权利转让(合同权利转让的效力、不得转让的情形)、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义务转让的效力)、合同权利义务

的概括转让、合同的清偿、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抵销(抵销的概念、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提存(提存

的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

16.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概念、约责任的规则原则、约行为的形态违约的免责事由(不可抗力、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的形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责任)

第十六章经济争议的解决

16.1经济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调解、诉讼、仲裁

16.2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地域管辖(一般

地域管辖、特别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民事诉讼程序(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

督程序)、起诉的条件、上诉的期限

16.3仲裁

仲裁的概念、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概念、形式、仲裁协议的

效力)(使用的范围)、仲裁程序

附加:商品税的种类

考试题型: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解释案例分析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试卷样卷

《经济法》至学年度第学期期()卷

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题号

得分

评卷人

一二三四五六合计

(注意:答案须注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连同答题纸一齐上交)

一、单选题(以下各题只有1个答案正确,每题2分,共30分)

1.张某与王某拟设立一家生产罐装食品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二人的首次出资不得低于()万元,其

余出资应在2年内缴清。

6

A.100B.200C.300D.150

2.下列有关公司设立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A.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由董事会来申请设立登记的

B.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万元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采取货币的方式向公司出资

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需为50人以下

二、多选题(以下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答案正确,多答、少答、错答均不得分,每题4分,共20分)

1.合同的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应该增加的财产未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债权人

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保全措施包括()。

A.代位权B.撤销权C.抗辩权D.追索权

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B.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关系

C.宏观经济调控关系D.社会保障关系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消费者

四、案例分析题(共30分)

1、(16分)长江公司于5月6日传真:“本公司有马钢生产各种规格钢筋供应,质量可靠、交货及时,敬请光顾”。

黄河公司于5月10日上午传真:“需马钢产6m钢筋200吨,货到黄河价格3500元/T,货到付款,一个月内交货,请在

一周内电复”。

问题:

[情形1]黄河于5月12日发传真:因情况有变,撤销我方5月10日发价,见谅。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销了要约?[4分]

[情形2]若黄河5月10日传真中“请一周内复”改为“请复”,黄河5月12日传真内容不变。问:黄河是否成功地撤销

了要约?[4分]

[情形3]长江收到黄河10日传真的次日复:一个月内交货可行,运费由贵方承担,请备妥货款。黄河未回电。长江于一

周后送货至黄河,黄河拒收。问:黄河可否拒收?[4分]

[情形4]长江于5月10日收到传真后5月19日发传真给黄河:一周内送货,请备妥货款。黄河未回电。问:合同是否

成立?[4分]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分):

1.A2.D

二、多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消费者:所谓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2分),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包括有偿和无偿

两种形式。(2分)

四、案例(30分)

1(1)没有撤销(2分),因为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2分)

(2)撤销了(2分),因为没有确定承诺期限,在受要约人承诺之前,可以撤销要约;(2分)

(3)可以(2分),因为长江修改了运费,属于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黄河未回电,即未接受新要约,合同不成

立,故可以拒收。(2分)

(4)不成立(2分),因为长江过了承诺期限作出的承诺,属于承诺的迟延,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

有效,故该承诺无效,为新要约。而黄河未回电,即未接受新要约,合同不成立。(2分)

7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22:04: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74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上一篇:大纲经济法
下一篇:经济法概论1
标签:经济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