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代理词(被告)

更新时间:2024-11-08 09:49: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什么叫假释)

代理词

**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当事人委托并指派我担任本案当事人***

的诉讼代理人。根据法律和事实,本诉讼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请法庭能予以考虑。

一、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我方并不知晓借款事实,不应承担任

何的法律责任。在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中显示,合同中有被告作为担

保人的签字,但该签字并不是被告所签。

二、虽然被告并未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捺印,但是,就算是被告作

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从借款合同本身来看,该借款合同并未

约定担保方式和期限,根据《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

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26

条第一款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

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

任,之规定,担保人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6个月,因此即使

是被告签字,也早已超过了担保期限;

三、虽然不知道该借款合同是真是假以及是否履行,但是该借款

为***的个人借款,和被告无关,并且***死后并没有留下任何财产,

被告方也未继承其任何财产,据此我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被告方不应对原告所诉承担任何责任,

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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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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