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08 09:28:5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合同法解读)

.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做法

1.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投标。

2.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

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磋商: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

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二、基本程序

1.邀请招标:a.发布投标邀请b.发放招标文件c.资格预审d.

投标预备会e.开标f.评标(资格后审)g.中标h.合同谈判与

签订

2.竞争性谈判:a.成立谈判小组b.制定谈判文件c.谈判d.确

定成交供应商

3.竞争性磋商:a.成立磋商小组b.制定磋商文件c.磋商d.确

定成交供应商

三、符合条件

1.邀请招标: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b.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

过大的。

..

.

2.竞争性谈判:

a.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

成立的。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

c.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

d.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3.竞争性磋商:

a.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的。

c.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

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d.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e.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

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注: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明显差异的部分

1.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和响应期限不同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

得少于3日。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

..

.

得少于10日。

2.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评审专家对违法行为的报告、举报义

务的规定

214号文第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

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

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

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3.财库(2014)214号文增加了采购人、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解释说

明的禁止原则

214号文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

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

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

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4.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

由于采取了较为复杂的综合评分法,214号文第二十四条至第二

十七条分别对竞争性磋商的综合评分法的分值设置、评审得分和

顺序、评审报告的内容、评审报告签署规则等做了具体规定。

评分方法的差别是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最大的区别。综合

评分法的优势在于可以考虑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等非价格因素。

虽然,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

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是,

..

.

基于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以及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

质量、内容等具体情况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别,因此,在评审

的时候将更多的可变量纳入评分指标,是合理的。

..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9:13: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52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的区别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