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保华[1]陆胤[2]
作者机构:[1]华东政法学院[2]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出版物刊名:中国劳动
页码:24-26页
主题词:在校大学生法律问题劳动保障部门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劳动科学研究所法律保护
勤工俭学必胜客餐厅
摘要:2007年1月中旬开始,广东《新快报》派出记者和实习生,对广州市数十家麦当劳、
肯德基、必胜客餐厅使用非全日制员工的情况展开调查。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等洋快餐店
涉嫌违法用工事件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肯德基、麦当劳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兼职在校大学
生支付报酬的行为到底是否违法?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已经对此问题作出了表态,但在社会各界
依然存在争论,对兼职的在校大学生如何进行法律保护仍然是值得我们探讨的话题。劳动保障
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的王文珍研究员认为,对大学生兼职期间的权益当然应该予以保护,但以何
种方式保护还需要深入研讨。在校学生不同于普通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大学生兼职也
有异于传统劳动法上的“劳动”。简单地将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引发一
系列的问题,比如社会保险问题、大学生实习与勤工俭学的区分问题、中学生的勤工俭学问
题,等等。处理不好,极有可能背离初衷。其实,大学生兼职的特殊之处正在于“大学生”的
身份,在于其与学校之间的主导关系。在现有的立法条件下,与其简单地扩延劳动法的适用范
围,还不如明确教育主管部门在管理学生勤工俭学和保障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制定政策的义
务和责任,明确学校在组织学生勤工俭学和保护、救济勤工俭学学生权益方面的责任。上海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郭文龙法官认为,按现行法律麦当劳等洋快餐店并不违法。如果要将大学
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就必须先完善各项相关法律包括劳动法。但因大学生的身份仍是大
学生,其主要任务是学习,因此对他们的保护主要应落在对健康利益的保护上。而如果大学生
因生活所迫需要打工来获取收入,应当允许其中止学业。如果存在这种可能,法律就可作出适
应性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的董保华教授和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的陆胤律师对此问题撰文,
阐述他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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