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第二章

更新时间:2024-11-07 12:30:5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商标注册的)

第二编民法相关制度——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

单选*1

多选*1.5

案例

合计

本章考点知识树ﻫ

11

2题

2分

4分

12

2题

2分

4分

13

3题

1题

4.5分

14

A卷

3题

3分

B卷

2题

2分

15

1题

2题

4分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ﻫ注意区分:

ﻫ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ﻫ

1/71/7

ﻫ二、民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图解(了解)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行为效力总结★★★

行为完全民事行为能

效力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纯获利益;

无民事行为能力

纯获利益;ﻫ可以独立实施的

有效(不因其行为

可以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

有效定型化、小型化民事行为有

能力问题而无效)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看生活相关度、理解力、

金额)

效力

×

待定

无效×

行为能力的弥补

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行为×

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抛弃所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

有权、订立遗嘱

法定代理;ﻫ法定代理人追认(效力待定行为)

为,一律无效

法定代理

ﻫ四、无效民事行为★★★

1.全部无效

具体类型

(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

(2)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ﻫ(3)欺

注意

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区别:

ﻫ(1)欺诈:导致对方错误认识

(2)胁迫:导致对方内心恐惧

ﻫ(3)乘人之危:对方已经处于危

难,落井下石

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单方行为,如遗嘱、抛弃财产、放弃权利等;ﻫ(4)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续表

2/72/7

2.部分无效(2014多选题考查)ﻫ合同中的部分免责条款无效:ﻫ(1)造成对方人身伤

害免责的

(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

3.无效行为的后果ﻫ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

五、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ﻫ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

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理解

主观上产生了错误认识,作出不真实意思表示;

①双务合同中;

②订立合同时已经显失公平;ﻫ③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或

对方没有经验

总结: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除外)

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可撤销;

②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ﻫ③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从事的单方行为:无效,如欺诈、胁迫订立的遗

2.法律后果(2015单选考查)

(1)受害方享有撤销权:受害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可诉请撤销。

——说明这是当事人的权利(提起诉讼或仲裁),当事人不主张,法院不得依职权判决。ﻫ(2)

被撤销之前有效,一旦撤销自始无效。

(3)被撤销:后果与无效行为完全相同。

ﻫ六、效力待定合同(第四章《合同法》)★★★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法定ﻫ代理人追认权和否认权

相对人

(1)催告权

(2)撤销权ﻫ(善意)

追认就有效

催告后1个月内,法定代理人不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时间: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ﻫ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

(善意:不知道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例题】张小三,15岁,长相老成,看起来非常成熟,到一摩托车店买摩托车,该店老板不知

道张小三未成年,问:

(1)本案合同效力如何?ﻫ(2)张小三的法定代理人享有何种权利?ﻫ(3)老板享有何种权

利?

『正确答案』(1)效力待定;(2)追认权;(3)催告权和撤销权。

3/73/7

2.无权处分

【界定】ﻫ针对他人之物:没有所有权、没有经过所有权人授权ﻫ共有物:没有达到法定的处

分标准

【后果】ﻫ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新司法解释)ﻫ注意:包括无权处分的股权买卖

ﻫ七、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了解)ﻫ二者区别:条件具有不确定性;期限具有确定性

【例题】张三对李四说,如果他父亲去世就将房子卖给李四。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此

处只考虑张三的父亲去世这个因素)

『正确答案』附期限

第二节代理制度

ﻫ一、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一)代理的概念(理解,区别于代表)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

事法律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ﻫ

(二)代理的特征ﻫ掌握: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可代理的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履行债务等ﻫ(2)准民事法律行为,如代理诉讼、代理

纳税等

(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如恋爱、交友

不可代理的行为

(2)违法行为,如侵权

(3)身份行为,如结婚

代理与代表区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主体

代表: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实施的行为就ﻫ是法人的行为别

ﻫ二、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来源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ﻫ(二)滥用代理权ﻫ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ﻫ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念表面上看具备代理的一般特征

类根本无权、越权代理、逾期代理ﻫ【法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

型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考法1:判断是否构成无权代理

判断规则

1.以谁的名义?ﻫ——被代理人2ﻫ.是否有授权?ﻫ——没有

排除选项

1.不受法律调整的行为,ﻫ如恋爱、交友

2.违法行为,如侵权3ﻫ.身份行为,如结婚

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4/74/7

考法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效力待定

主体权利注意

追认就有效

ﻫ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被代理人追认权和否认权

(1)催告权

相对人

(2)撤销权

催告后1个月内,被代理人不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时间: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主体:善意相对人才享有

(善意:不知道没有代理权)

(善意)

(二)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注意案例)

代理人无权代理,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是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的后果。

构成要件常考法排除情形

辞职或解聘以后前提:无权代理

客观上:

有授权的证据

1.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授权委托书2ﻫ.长期的交易习

盗用、伪造公章:

不构成表见代理

题干表述知情,就变成狭义无权代理了

借用公章:ﻫ连带责任

相对人:

善意无过失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构成表见代理的有()。ﻫA.甲公司员工乙辞职后,仍持盖有甲

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授权委托书与不知其辞职的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

B.甲公司要求员工乙在5月1日前采购彩电,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未明确写明授权期限,5月

2日,乙与不知情的丙订立买卖合同ﻫC.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乙委托员工丙与丁签订合同,借用丁

的厂房用于经营

D.甲公司要求员工乙采购彩电,并出具授权委托书,乙到丙厂发现冰箱也很便宜,于是向丙提出

购买彩电及冰箱,丙未看其授权委托书便与之订立了彩电和冰箱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ABﻫ『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法定代表人委托员工丙签订合同,符合有

权代理,不属于表见代理。选项C应排除。相对人没有看授权委托书,不构成客观上存在使其相

信代理人有代理权,构成狭义无权代理。

第三节诉讼时效制度

一、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

概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

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

保护的制度。ﻫ——程序上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仍然存在

——实体权利消灭

可变期间不变期间

ﻫ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5/75/7

债权请求权。存在例外(口诀:头存在——投存债)

适用范围

1.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ﻫ(注意结合破产法考查)★★

2.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请求权;

3.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2年

主观标准: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商品存租

(伤)(商品)(寄存)(租金)ﻫ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ﻫ特殊诉讼时效

1年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④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年涉外买卖、技术合同

权利最长保护期限20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

一般标准

分期付款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一)中止(暂停:已经计算的仍然有效)

事由

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无法行使诉权

考查点

1.发生时间:ﻫ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2.后果:ﻫ从中止事由消除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中断(重来:已经计算的归于无效)

事由考查点

(1)起诉和类似起诉的行为ﻫ但凡一切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包括调解)主张权利的情

1.债权人主

况(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诉前保全等)

(2)直接主张ﻫ①口头或书面、信件或数据电文均可,能够到达对方;ﻫ②公告:一方当事

人下落不明的,在国家级,或该当事人住所地省级有影响力的媒体上刊登;

③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2.债务人承同意偿还/请求延期或分期履行/提供新担保/

张债权

认债务部分履行等

6/76/7

本章小结

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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