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代理合作协议

更新时间:2024-11-07 19:17: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付款代理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负责人:

法定地址:

乙方(买方):公司

负责人:

法定地址:

丙方(供应链服务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法定地址:

鉴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因购买商品和/或服务而与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

商”)达成商业基础交易(以下简称“基础交易”)。根据基础交易,乙方对各供应商

负有付款义务。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申请,为乙方提供代理付款服务,按照乙方

付款委托及通知,执行付款。丙方协助乙方,为乙方供应商提供优质供应链服务。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本协议各方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

定义:

(一)代理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委托,授权甲方根据乙方提供

的《代理付款明细表》,在供应商应收账款到期日或付款明细表约定的其他日期

从乙方账户扣款对外支付。前述《代理付款明细表》非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撤销

和更改。

(二)信用支持:为乙方在其授信额度内提供信用支持。具体来说,针对供

应商办理了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在到期付款日,如乙方未根据《代理付款明细

表》按期对外支付,则甲方占用乙方在甲方的买方保理授信额度,履行核准付款

/担保付款责任。

(三)支付账户:乙方指定的,用于代理付款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

(四)代理付款明细表:指乙方在对供应商按照商务合同交易的商品和/或

服务验收无误后,通过书面或甲方认可的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等线上方式向

甲方提交的付款委托,委托甲方在应付账款到期日或付款明细表约定的其他日期,

从乙方的支付账户向供应商支付账款。一份代理付款明细表中可包括一笔或多笔

应付账款信息。每一条应付账款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账款内部编码、供应

1

商名称、供应商开户银行、供应商银行账号、应付账款金额、应付账款付款日等。

(五)应付账款:指在代理付款明细表中所列的应付账款。

(六)应付账款付款日:指乙方在代理付款明细表中指定应付账款的付款

日期。若该日期为银行非营业日,则为该日期后的首个营业日。

第二章代理付款

第二条代理付款委托

(一)乙方提交《代理付款明细表》作为付款委托。

1.乙方申请办理代理付款时,应按照甲方指定格式,填写《代理付款明细

表》,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

2.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交《代理付款明细表》,视为乙方对供应商相应的

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完整性的确认。

3.乙方同意甲方根据《代理付款明细表》占用乙方在甲方的买方保理授信

额度。

(二)到期付款

1.乙方最晚应在到期付款日前1天在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便甲方

对外支付和扣收相应的手续费。

2.因乙方支付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存在无法扣款的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对

外支付的,甲方有权(无义务)从其在银行系统内其他任何账户扣划相应资金以

完成《代理付款明细表》中约定的付款,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可能的损失。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各项应收账款到期前1个工作日提交《结算业务

委托书》,以便甲方完成相应的资金扣划操作。但无论《结算业务委托书》提交

与否,均不影响《代理付款明细表》作为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付款法律文件的效力。

甲方有权直接依据《代理付款明细表》对外支付和扣收相关的费用。

4.甲方无义务接受任何受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扣款通知或支付指令。

5.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未按照《代理付款明细表》的约定对外支付,

则视为乙方发生买方信用风险,甲方有权立即履行国内双保理项下作为买方保理

商的核准付款/担保付款责任对外支付。甲方核准付款/担保付款的款项构成甲方

对乙方发放的融资(发放融资之日起30日内融资利率,超过此期限

的融资利率为),并纳入乙方为其授信提供的授信担保的担保范围。甲

方有权采取与乙方签署的授信协议及授信补充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措施向乙方

追索核准付款/担保付款款项。

(三)付款明细表的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代理付款明细表》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委托和指示。

乙方通过甲方的银企直联渠道/网上企业银行提交《代理付款明细表》或按照甲

乙双方约定的《代理付款明细表》数据格式进行数据传输的《代理付款明细表》,

与线下提交书面《代理付款明细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授权甲方根据《代理付款明细表》在到期付款日直接扣划乙方账户

资金完成支付,如发生本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即使《代理付款明细表》所载明

的到期付款日尚未届至,乙方亦确认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扣款,用于提前清偿应

付款项。

4、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撤销或变更《代理付款明细表》。乙方如需增

加对外支付委托,或撤销部分/全部对外付款的,在向甲方提交新的《代理付款

1

明细表》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构成原《代理付款明细表》的补充,两者不一致

的,以日期在后的《代理付款明细表》为准。

5、乙方确认《代理付款明细表》项下的付款委托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乙方无权以乙方与供应商之间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对抗此付款委托,乙方亦不得以

任何一笔付款委托项下应付款项已由乙方另行支付为由否认甲方依据《代理付款

明细表》所做扣划行为。

6、本付款明细表中对应的供应商均为乙方优质供应商,乙方推荐这些供

应商在甲方进行国内保理融资。乙方保证《代理付款明细表》所有应付账款对应

的发票均在乙方留存,且该等发票未在其他银行机构办理融资、并用以担保等业

务,乙方承诺绝不因该等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等向甲方提出任何抗辩。

7、乙方承诺《代理付款明细表》中列明的应付账款已经乙方确认、依法

可实施转让或质押、且尚未到期,并代表真实、合法、有效的货物销售/商业服

务等的交易背景,不存在贸易争议;乙方知悉并同意供应商向甲方进行《代理付

款明细表》对应的应收账款的转让或质押,且该转让和质押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乙方均予以认可,不以该等转让或质押并未另行通知乙方而提出任何抗辩和拒绝

履行应付账款的付款责任。

8、如《代理付款明细表》所对应应收账款的债权由供应商转让给甲方以

办理保理融资业务,本明细表自动构成乙方知悉并认可相关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

确认。

9.如甲方向供应商提供了保理融资,甲方有权将《代理付款明细表》应

付账款扣划至供应商在甲方的保证金账户或甲方指定的内部账户:

开户行。即乙方认可甲方有权改变《代理付款明细表》

指定的付款路径。

第三条支付账户

乙方如为集团母/总公司,可指定下属子/分公司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作为支

付账户,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下属子公司相应的授权资料,确认以子公司

账户作为支付账户并委托甲方进行扣款。乙方未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授权资料的,

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代理付款服务。

第四条资料保存

(一)乙方应保存乙方与供应商商务合同等与基础交易相关的书面及电子

文档,保存期限至少为本协议有效期另加五年,如法律法规有更长期限要求,按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甲方保存乙方所提交和更新的《代理付款明细表》,作为乙方付款

委托的最终证明。

(三)如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上述资料

已获得各相关方的同意,包括任何必要的审批,且不违反相关保密协议和法律法

规。乙方同意甲方和丙方及其关联方使用及处理上述资料,同时同意甲方和丙方

向《代理付款明细表》上列明的供应商披露上述资料。

(四)乙方应允许甲方和丙方在合理的时间(须提前通知乙方)审核及复

制乙方保存的且与本协议及基础交易相关的任何必要的记录(包含但不限于商务

合同),以便甲方和丙方遵守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司法机关或其他具有管

辖权的任何主管机关的规定、指示或要求。

第五条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及关联服务的各项费用(以下统称“费用”),具

1

体金额以乙方与甲方达成的各项书面约定为准。乙方确认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在银

行系统开立的任一账户扣收应付费用。

第三章保理融资

第六条融资申请与资料的提交

(一)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预先取得的授信额度内,接受《代理

付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供应商向甲方申请代理付款项下对应应

收账款的保理融资业务。乙方负责从供应商处收取甲方需要的申请书和其他申请

资料,并进行初步审核以确认相关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性。经乙方审核无误,提

交甲方办理保理融资审查手续。乙方也可要求供应商通过甲乙双方约定的线上渠

道(包括且不限于网上企业银行、银企直联等)提交融资资料及融资申请。乙方

须确保其代为提交的和供应商通过线上渠道提交的融资申请书及申请资料是乙

方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如由于非乙方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引起争议,甲方相应

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可自行委托丙方协助处理相关审核工作和代其向甲方代理提交

资料工作,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代理付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供应商也可直接向甲方申请保理

融资。

第七条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接受乙方供应商提交的(或乙方转交的)

供应商保理融资申请资料并受让应收账款后即享有应收账款的合法债权。甲方所

受让的应收账款根据其金额扣减/占用乙方的授信额度。

第四章陈述与保证

第八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充分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二)及时向甲方提供本协议及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

供的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没有遗漏任何重要事实;不存

在任何对甲方的欺诈、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对乙方及/或债务人及/或基础交

易作出错误或不完整的判断的情形;

(三)与本协议关联的商务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乙方的正常经营范围内;

(四)供应商的应收款项是已经过乙方确认、依法可实施转让或质押,该

应收账款代表真实的货物销售/商业服务等的交易背景;乙方知悉并提前同意供

应商对甲方进行应收账款的转让和融资申请。乙方放弃对供应商申请保理融资的

应收账款提出争议的权利。

(五)乙方代供应商向甲方申请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

即转让时,尚未达到商务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到期日(不含宽限期);且在转让

时,所转让的全部应收账款的剩余付款期(含宽限期)均满足甲方的要求;

(六)《代理付款明细表》项下的应付款项,乙方不得支付至非本协议及

《代理付款明细表》中约定的银行账户;

(七)乙方对《代理付款明细表》项下的应付账款,不得因与供应商收付

扎差而取消对供应商的付款;

1

(八)乙方和相应的供应商不存在任何与本协议及《代理付款明细表》中

应付款项有关的或其他贸易争议或经济纠纷,且今后双方之间发生的任何事件均

不影响本协议相关债务及支付指令的履行;

(九)本协议签订之后,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与本协议关联的

商务合同做出任何形式的变更或解除;

(十)乙方确认相应供应商已按与本协议关联的商务合同约定充分、合法

地履行了全部义务,并且该履行将不会引致乙方对应付款项进行支付的任何抗辩;

(十一)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乙方的代理付款委托为无条件不可

撤销、不可变更的委托;

(十二)乙方保证甲方不因接受委托成为代理付款方而向乙方供应商承担

任何责任或义务。乙方对其供应商的付款义务并不因此而转移给甲方。甲方也不

为乙方对供应商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保证或担保责任。甲方因

接受该等委托为乙方代理付款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应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补偿;

(十三)一旦基础交易文件或任何相关协议无效、不可执行、不可履行,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负有的义务及其已经出具的任何代理付款明细表不受影响;

(十四)对甲方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文件,签收后应在

3日内将回执寄出;

(十五)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

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通知甲方;

(十六)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甲方,并按甲

方的要求落实好本协议项下甲方债权保障措施:

1.发生任何违约事件或可能导致违约的事件;

2.任何与乙方有关的诉讼、仲裁;

3.与其他债权人开始任何债务重整的谈判;

4.项目建设或经营中的重大变动或变化。

(十七)乙方所提供的商务合同编号、应付账款金额与本协议项下的(及

与本协议关联的)商务合同编号、应付款项金额一致,且该编号所代表的商务合

同实际存在,是唯一的;

(十八)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对供应商资信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要求供应商提供其基本情况及财务报表。

(十九)鉴于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等甲方认可的线上渠

道提交与代理付款业务相关的各类资料,乙方特此确认其网银/银企直联授权人

员有权通过乙方开通的网银功能/银企直联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该等行为代表

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网上银行的各项业务规则。

(二十)乙方同意通过丙方与甲方的银企直联方式向甲方提交付款代理

业务相关信息或查询相关结果,该等行为代表乙方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同意接

受相关条款的约束。甲方、丙方仅为乙方提交相关信息提供通道,甲方、丙方

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的合法金融机构;

(二)在各方不存在违约且无任何危害甲方经济利益事件发生的情况下,

对所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不宣布提前到期;

(三)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其他材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另

有规定的除外。

1

第十条丙方的陈述与保证

(一)丙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充分的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二)丙方保证按照甲方、乙方要求,提供高质量的供应链服务中所需的

资料传递、审核及系统服务。

(三)乙方通过丙方与甲方银企直联方式向甲方推送付款代理业务相关

信息,乙方保证所有推送的信息真实、有效,甲方、丙方仅为乙方提交相关信

息提供通道,甲方、丙方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后果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国内保理业务有关的资料;

(二)享有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权、

再转让权、追索权、抗辩权;

(三)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停止办理代

理付款及代理付款项下的保理融资;

(四)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申请办理代理付款

(二)在甲、乙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供应商向

甲方申请保理融资;

(三)按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按时支付汇款费用和其他费用;

(四)协助甲方办理本项业务所需的相关手续;

(五)乙方应在应付款项到期日,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甲方;

(六)其他本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助核实和向甲方提供乙方应付账款信息,并确保其准确无误。

(二)协助乙方开展保理融资所需的对供应商的尽职调查、信息审核、资料

传递等相关服务。

(三)向供应商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第六章违约事件

第十四条违约事件

在本协议期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构成违约事件:

(一)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陈述与保证”中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事项,或

其前述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事项失实或存在重大遗漏的;

(二)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规定的任何一项义务的;

(三)乙方解散、停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被撤销;

(四)乙方发生买方信用风险;

(五)其他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

第十五条违约处理

1

发生前条中的违约事件,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性质、程度,采取下列一种或数

种处置措施:

(一)暂停或中止提供新的保理融资,限期乙方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

措施;

(二)代理付款项下已经办理的保理融资,无论相关应付款项是否到期,均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扣款予以清偿(含逾期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三)依法向乙方追索本协议项下甲方尚未收回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逾

期支付违约金及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如协议经公证机关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则可向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

有关本协议的所有通知、要求等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或甲方指定的线上方式。

第十七条有效的付款委托/指示

各方确认在乙方通过书面形式提交《结算业务委托书》,《代理付款明细表》

等资料时加盖乙方的支付账户银行预留印鉴即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付款委托和

指示。乙方通过银企直联渠道/网上企业银行向甲方提交《代理付款明细表》的,

同样代表了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协议的生效、终止和变更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无丙方,则经甲方和乙方签

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甲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国内保理费用、逾

期支付违约金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和兑付之日终止。

第十九条保密条款

未经其他当事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泄露给本协议当事人以

外的其他方(向与本协议关联的商务合同买方通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

定的情形除外),否则,泄露本协议内容的一方将承担其他当事方由此产生的全

部损失。

第二十条期限开始与届至

本协议中所有涉及的发生日、期限届满之日若恰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最近的银行营业日。

第二十一条不视为弃权

在本协议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和供应商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宽容、

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协议中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甲

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视为甲方对任何违法约

或延误行为的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或延误行为采取行为

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

规(不含港澳台立法,下同),各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

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二者择一):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

2.向(此处填写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通知

甲、乙、丙三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三方于本

合同中列明的联系地址。

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

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后满七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

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

甲方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乙方债权转让事宜或对乙方进行催收

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各个诉讼阶段。相关诉讼、

仲裁文书按上述地址进行送达,因无人签收、拒收等原因导致被退回的,退回

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变更方必须在变更后5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

则按上述地址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未及时通知变更情况的一方自行承担因此可

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损失。

第二十四条其他补充约定

(一)各方确认,为了方便业务办理,甲方涉及本协议项下业务的各项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受理申请、资料审核、放款、交易确认、扣款、查询、回单打印、

催收、款项扣收等以及各类通知)可由甲方辖内任一营业网点处理并生成、签发或

出具相关函件,甲方辖内网点的业务操作及函件视同甲方行为,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如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署的《授信补充协议(买方保理业务专用)》

(编号:)或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

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文字为中文,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

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副本若干份,由有关方留存。

特别提示: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由各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已提请乙方、丙方特别注

意有关免除或限制甲方责任、甲方单方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乙方和丙方责任或限

制乙方和丙方权利的条款,并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甲方已应乙方、丙方的

要求对上述条款做出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1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

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

签署日期:

1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3:01:3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13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代理 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