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讲_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

更新时间:2024-11-08 06:14:0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承诺书样本)

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2020年CPA经济法习题班

重难点专题班内容

专题一民事法律制度

【考点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VS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立遗嘱、授予代理权等。

(2)双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

【提示】根据合同当事人是否互负有对价义务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

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VS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立遗嘱行为、抛

弃动产(即放弃所有权,但放弃抵押权、放弃债权等就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等单方法律行为。

【提示1】并非所有单方法律行为都是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如撤销权的行使、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等单方行

为都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提示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

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1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例题1·多选题】下列法律行为中,经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有()。

A.免除债务

B.签订赠与合同

C.授予代理权

D.签订委托合同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债务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应当向债务人作出,但无

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2)选项B:签订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3)选项CD:代理权的授予是一种单

方法律行为,签订委托合同则为双方法律行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A.抛弃动产

B.放弃债权

C.立遗嘱

D.行使撤销权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

立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选项BD: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例题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有()。

A.保证合同

B.赠与合同

C.承揽合同

D.租赁合同

【答案】AB

【解析】选项AB: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等。选项CD:双

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考点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VS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区别

效力

主张主体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法院不

主动干预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当然无效、自始无效

司法、仲裁机构可在诉讼中主动

宣告其失效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2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行为效果

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一

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①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1年内”(重大误解-3

个月内;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

起算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

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

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

消灭(除斥期间)

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情形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②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

示实施的

③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④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权利行使的

时间要求

————

【解释】当事人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法院不主动干预;但

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了撤销,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主动审查除斥期间是否届满。

2.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VS债权人撤销权

区别

当事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两方”当事人

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③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④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撤销权没

有扩及第三人,其目的是为了消除

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债权人撤销权

“三方”当事人

①债务人放弃债权

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

易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撤销权效力扩及第三人,其目的是

为了维护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主张情形

行为目的

【相关链接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折价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1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第3章物权法)

【相关链接2】赠与合同的撤销权(第4章合同法)

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情形②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③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①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行使

②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

日起6个月

【相关链接3】(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

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除斥期间),请求人民法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3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院撤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分配利润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应当在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

分配。决议没有载明时间的,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为准。决议、章程中均未规定时间或者时间超过1年的,

公司应当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年内完成利润分配。决议中载明的利润分配完成时间如果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时

间,“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中关于该时间的规定。(第6章公司法)

【相关链接4】管理人的撤销权(第8章破产法律制度)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①无偿转让财产的

情形1

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③放弃债权

④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的

⑤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不

情形2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

管理人

管理人→债权人

【相关链接5】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或者即使申报权利但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

催告的票据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可以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

请的,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第9章票据法)

【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C.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未撤销的,撤销权消灭

D.法官审理案件时发现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可撤销事由的,可依职权撤销

【答案】BCD

【解析】(1)选项B: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可

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亦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2)选项C: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

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3)选项D: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

主动干预。

【例题2·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有()。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法律行为;(2)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

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予以撤销;(3)选项C: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4)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3·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20年2月4日签订买卖合同,3月4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标的存有

重大误解,遂依法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该合同自2月4日起归于无效

B.该合同自法院撤销之日起归于无效

C.甲公司应当在2021年3月4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D.甲公司申请撤销应当要经过乙公司同意

【答案】A

【考点3】无权代理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4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1.无权代理VS滥用代理权

情形

无权代理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一般情况下属于效力待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

(2)构成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情形的,则该代理行

为有效

无权代理

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

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属

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

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

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通过“表见代理”来实现

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法律

后果

(1)前两种情形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

法律行为

(2)第三种情形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

行为。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

责任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是指无权处分人以自己

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

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

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

予支持

通过“善意取得”实现

2.无权代理VS无权处分

法律

后果

善意相对

人保护

3.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权代理VS票据行为的无权代理

被代理人(本人)责任

(1)一般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效力取

决于被代理人对意思表示的追认与否

民事法律

行为的无

权代理

(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

为人履行债务或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

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

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

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3)相对人构成“表见代理”,则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

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拘束

(1)相对人明知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则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

权利,无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

(2)上述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如该人因满足善意

票据行为的

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无权代理之下的本人仍然不承担

无权代理

票据责任

(3)相对人构成“表见代理”,则相对人取得票据权利,本

人应承担票据责任,无权代理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5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

票据责任

【例题1·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

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

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知甲离职的事实,不能构成表见代理,该买

卖合同效力待定;(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丙公司并非善意相对人;(3)选项D:相

对人有权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致乙

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

正确的有()。

A.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采购货物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采购货物合同效力待定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选项CD: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

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6页经济法(2020)考试辅导

【例题3·多选题】2020年4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支票给丙公司,该支票上记载

收款人为丙公司,甲在该支票上签章,并记载本人是乙公司。4月2日,丙公司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形下,

仍将该支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丁公司,已支付租金。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

的有()。

A.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B.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

C.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D.甲应当对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D

【解析】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相对人(丙公司)明知代理人(甲)没有代理权,则

相对人(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选项A),无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相对人(丙

公司)又对他人(丁公司)进行票据行为,丁公司因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而取得票据权利(选项B),无权代

理之下的本人(乙公司)仍然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C)。但是,无权代理人(甲)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票据

责任(选项D)。

原创不易,侵权必究第7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2:52: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12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代理 法律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