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何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更新时间:2024-11-08 16:43:0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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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何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核心内容:被害人应该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从案件移送审

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

理人。要注意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被害人何时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

人,即案件经过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被害人就可以请诉讼

代理人。法律还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可以为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比如有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为该未成年人请

诉讼代理人,有的被害人因伤重等原因,其近亲属也可以为其请诉讼代理人。为了便于被害

人行使这一权利,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

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作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情况下就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法律规定自诉人及其法定

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即只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委托诉讼代理

人。人民法院也应当在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

讼代理人。

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问题,刑事诉讼法也作了明确规定,即参照刑事诉讼

法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范围执行。被害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范围包括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被害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害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也就是说,刑事案

件的被害人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诉讼代理类型

1、法定代理

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行使法定代理权的人,称为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的发生,不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意思决定,而是以亲权或监护权为基础,由法

律规定。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处于相同的地位,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

义务。法定代理权由于被代理人成年、解除监护、代理人丧失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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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

法律上为法人、非法人团体从事活动设立的一种代表制度。法人、非法人团体的主要负

责人是它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代表权,代表权的发生是基于代表人

的职权和职责。法定代表人行使代表权的活动,体现法人、非法人团体的活动,代表人的诉

讼行为即法人、非法人团体的诉讼行为。法人、非法人团体可以变更自己的主要负责人,但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只是执行职务的具体人员的更换,前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新代表人具有

拘束力。法定代表权自法人、非法人团体成立而产生,随法人、非法人团体撤销、解散而消

灭。

3、指定代理

无行为能力人又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使代理权时,法律规定由

法院为其指定代理人的一种代理制度。被法院指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或特别代理人。

这种代理权的发生基于法院的指定。指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与法定代理人的地位相同,但不得

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被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为诉讼行为时,指定代理人应当脱

离诉讼,代理权即行消灭。

4、委任代理

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诉讼中的第三人的委托的代理。这种诉讼代理人

称为委任代理人。因这种代理权是由委托人的意思表示发生的,所以又称意定代理。委任代

理是一项范围广泛、应用普遍的代理制度,当事人可以委托他的近亲属、律师担任委任代理

人,也可以委托有关的社会团体、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担任委任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须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委任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

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但是在离婚案件中,确定离婚与否,必须当事人本人表达意志,不能

授权由委任代理人决定。委任代理人的代理权,因诉讼终结、解除或辞去委任、代理人丧失

代理能力或死亡而消灭。委任代理的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应当以书面报告法院,并由法院通

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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