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法律法规课件)第章金融法律制度优质

更新时间:2024-11-07 08:36:4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违约金上限)

(法律法规课件)第章金融法律制度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例:下列各项中(C)不属于支付结算基本原则.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C.先收后付,收支抵用D.银行不垫款

三、支付结算的一般规定

1.结算收付双方必须在银行开户,付款单位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

2.结算收付双方必须根据经济合同和有关制度办理支付结算

3.结算金额起点的规定

注:汇兑一般不受起点限制

4.正确的填制票据和结算凭证

四、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1.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

2.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

3.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4.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准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

草、防止涂改。

五、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当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繁体字也应受理)

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后写“整”或正,在角后面可以不写整,分后

面不写整

3.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三字。

4.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的规律、金额数字的构成和防止涂

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不得连写

6.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

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前面加“壹”

例:票据(D)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A.结算B.交易C.往来D.出票

7.出票日为小写的银行不受理,大写未规范的,银行可予受理

六、支付结算的纪律和责任

银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和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

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

现票据;套取银行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在支付结算制

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

第二节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现金包括:铸币、纸币和信用货币,我国的现金是指人民币。

2.基本原则:

(1)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必须依照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监

督。

(2)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3)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他的应通过开户

银行转账。

(4)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监督。

(5)开户银行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休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

二、现金使用范围的规定:

1.一般规定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注: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2.特殊规定

对于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以及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现金支

付不受结算起点的限制。

例:根据国家对现金使用范围的一般规定,银行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

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2009年考题]

例:下列支出属于现金使用范围的有(ACD)

A.职工工资,津贴B.购买价值5000元以上的劳防用品

C.个人劳务报酬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三、现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现金与转账结算凭证的关系

现金与转帐结算凭证具有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购销活动中,不得对现金比转账

的优惠待遇;不得只收现金而拒收汇票、本票和其他结算凭证。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

限额由开户银行规定,限额为3—5天日常零星开支,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可以多于5

天但不得多于15天。

例:本市黄浦区某企业每天的零星现金支付额为6000元,根据银行规定,该单位库存现金的最高限

额应为(D)[2009年考题]

A.6000元B.12000元C.3000元D.30000元

(三)关于现金交存银行的规定

当日收入当日交存开户银行,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必须于当日分几次交存银行,特殊情况由

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例:凡有现金收入的单位,其现金收入应于当日及时交存(B)[2009年考题]

A.财务部门B.开户银行C.出纳保管D.单位保险柜

(四)现金账目的管理

不准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白条抵库),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

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用现金,不准利用存款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

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蓄,不准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

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例:所谓“小金库”是指C。[2010年考题]

A.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B.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储存

C.保留账外公款

D.利用存款账户贷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者支取现金

(五)大额现金登记备案制度

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六)严格控制坐支

直接从收入的现金中支付称为坐支,一般情况不得坐支,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的必须事先报

经开户银行申请。

例:用单位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单位自身的支出,称为(B)

A.透支B.坐支C.垫支D.超支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2001年6月22日,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该规范作为《会计法》

的配套措施,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单位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出纳人员不的兼任稽核、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的登账工作

例: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

在出纳业务不多的单位,可以兼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要求

①支付申请

②支付审批

③支付复核

④支付办理

(二)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套取

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得到没有真实交易的票据;不得套取现金;不准无理拒付;单位定期、不

定期的进行现金盘点。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者授

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所有印章

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例:单位应当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当由财务负责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

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错)[2010年考题]

(四)监督检查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包括:

①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②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③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

④票据的保管情况

五、法律责任

1.开户单位如果有违法行为,开户银行应按人民银行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

根据情况轻重处以。

2.开户单位如对处罚不服应首先按照处罚决定执行,然后可在10日内向开户银行的同级人民

银行申请复议,同级人民银行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给予作出复议决定。开户单位

对复议不服在30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种类

(1)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

时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注: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

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3)银行结算账户还可以根据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原则

2.自主选择原则

注: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

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守法合规原则

4.信息保密原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当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审查账户条件——办理开户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留存相

关签章样式和文件

2.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2日内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告

例: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日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开户银行办

理变更手续并于()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B)[2009年考题]

A.3;2B.5;2C.2;3D.2;3

3.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注: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①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

②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3)开设账户证明文件P111

①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

2.一般存款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

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

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一般存款账户的开设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登记证和下列文件

①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②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3.专用存款账户

(1)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

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见书本P111页

4.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下列情况者可以开设临时存款账户

①设立临时机构

②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③注册验资

(3)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

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例: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A)[2009年考题]

A.最长不得超过2年B.最长不得超过1年C.最短不得少于2年D.最短不得少于1年

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

账户。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

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下列情况的自然人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

(2)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转账和现金存取

六、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人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

账户的。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七、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1.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

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2.银行的管理(开户银行)

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

3.存款人的管理

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

存款人应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

八、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对存款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如有下行为之一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2.相应处罚:

(1)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处以1000元的;

(2)经营性用户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3)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存款人在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1)非经营性存款人:警告,1000元

(2)经营性存款人: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4.对开户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处罚

(1)①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结算帐户

②明知是单位资金,却允许个人开立储蓄帐户

(2)处罚:结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第四节票据结算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概念

1.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持票人无

条件支付、转让的有价证券。

2.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3.票据特点:

(1)完全有价(权力的发生和行使与票据有关)

(2)金钱证券(以支付金额为目的,全额支付后票据的权力义务消失)

(3)流通证券(转让权力直接交付票据)

(4)文义证券(以票据上计载的文字为准)

(5)无因证券(票据权力产生有因的,票据权力行使是无因的)

(6)要式证券(制作、记载事项符合规定,票据有效)

例:票据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C,当票据上记载的金额得以全部支付时,票据上

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消灭了。

A.交易证劵B.资金证劵C.有价证劵D.流通证劵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1.票据行为则是指票据关系当事人为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而进行的要式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

2.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

注:《票据法》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

签章无效,票据有效。

例:根据《票据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B)[2009

年考题]

A.其签章有效B.其签章无效C.签章人因此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

D.其他票据当事人可据此签章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票据

权利

例:A将票据转让给B(14周岁),B又将票据转让给C。C向付款人请求付款,如遭到拒付,可

向谁追索?

本例中,B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转让行为无效,C只能向A追索,而不能向B追索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记载事项)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3.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

和追索权。

(2)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

付款的权利。

(3)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

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

注:票据权利:(含:付款请求权、追索权)是双重请求权,是有一定顺序的,先行使付款请

求权,当请求权权遭到拒绝才能行使追索权。持票人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到拒

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律有规定除外。

(4)票据权利的有效时间规定: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之日起2年

②持票人对支票,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

③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之日起3个月

注:持票人超过票据权利时效,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民事权利。

二、商业汇票

(一)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1.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特征:①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票据义务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权利人为收款人

②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支付的票据,是一种委付证券

③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期付款(又称指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3.汇票的分类:

(1)按出票人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为银行签发,商业汇票为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签发

(2)按付款期不同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银行汇票为即期汇票,商业汇票为远期汇票,但未填写付款时间的商业汇票为即

期汇票。

(二)商业汇票

1.商业汇票的定义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例:商业承兑汇票既可以由款人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由D承兑。[2010年考

题]

A.付款人开户银行B.收款人开户银行

C.收款人D.付款人

2.商业汇票的种类

按承兑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

3.商业汇票的使用范围

(1)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

(2)适用于:同城或异地

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4.商业汇票的出票

(1)出票的概念:签发、交付的票据行为

(2)出票的效力:

①收款人的效力: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双重权利)

②付款人的效力:出票人的出票行为并不意味着付款人因此而承担付款义务.

③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应保证付款得以实现.

5.商业汇票背书:

(1)概念:在票据背面签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注:《票据法》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2)背书的应当记载事项:

①背书人签章(绝对事项)

②被背书人的名称(绝对事项)

③背书日期(相对事项)如果未记载的为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3)背书不得记载事项:

①附条件的背书

注:以背书转让的汇票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②部分背书:是指将票据转让给两个以上的

(4)禁止背书:以“不得转让”字样,如果后手再背书转让,出票人对后被背书人不承担责任.

①出票人的禁止背书;记载在正面。

②背书人的禁止背书;记载在背面

例:回头背书是指背书人以及前手债务人为背书人所作的背书。它以票据上既存的债务人为

受让人,因此又称还原背书或逆背书。(错)[2010年考题]

注:为被背书人

6.商业汇票承兑

(1)概念: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的行为

注:承兑是商业汇票特有的制度

①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在汇票到期日前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

注: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付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付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付或者拒绝承付

7.商业汇票的付款:

(1)概念: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2)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

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8.商业汇票的保证

(1)概念: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保证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附属票据行为

(2)保证的格式:保证是一种书面行为

(3)保证不得附有条件:如果保证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

(2)保证的效力:

①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②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连带责任,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处于同一地位,保证人并不享有先

诉抗辩权

③保证人履行债务后即解除自已和被保证人及其后手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并产生对

票据保证人的代位权。可以作为持票人,对承兑人、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票据的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B)承担连带责任。[2009年考题]

A.出票人B.持票人C.承兑人D.背书人

9.追索权

(1)概念: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不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并在实施行使或保全票据上

权利的行为后,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

据权利

(2)追索权的当事人:

追索权人:含最后持票人和已为清偿的票据债务人

偿还义务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3)行使追索权的原因

①到期拒付

②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

③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死亡、逃匿

④到期日前承兑人、付款人被责令停止活动

(4)追索权程序:取得拒绝证明、发出追索通知

注:应在3日内通知前手

(5)追索对象的确定和责任承担:

《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

全体行使追索权。

(6)追索金额:

①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

③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

三、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1.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同城结算中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2.支票有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转账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普通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能转账)

注:以上支票都为不定额的票据

例: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均属于(B)支票.[2009年考题]

A.定额B.不定额C.限额D.不限额

3.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二)支票人使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三)支票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注: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四)支票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

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五)支票的办理要求

1.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

密码,作为银行审核付款的条件。

2.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六)禁止签发的支票

1.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禁止签发与其预留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

注:签发空头支票、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签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

面金额对其处以5%,且不低于1000元的;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

额2%的赔偿金,屡次签发的,停止其签发支票。

例:甲企业在其银行存款不足1万元的情况下,向业务单位开出一张1.5万元的转账

支票,银行可对其处以().[2009年考题]

A.1000元B.750元C.5000元D.300元

第五节非票据结算

一、概述

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例:下列属于非票据结算方式的是(B)[2009年考题]

A.汇票B.汇兑C.支票D.本票

二、汇兑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根据划转款项的方法和传递不同,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3.适用于:异地结算。

同城范围或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结算,不适用汇兑结算。

4.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

款人签发汇款回单。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

三、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结算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

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2.托收承付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3.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及经营管理

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注: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

得受理其输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除对其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付款人按

结算金额处以5%的

4.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起点为1000元。

5.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四、委托收款

1.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3.委托收款用于异地时,款项划回方式分邮寄划回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五、信用卡

1.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

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信用卡按使用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不同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3.未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允许开办信用卡业务。

4.申领与使用信用卡的有关规定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2)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

(3)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应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

项存入账户。

(4)持卡人凭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

(5)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应将信用卡和身份证件一并交特约单位。

(6)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等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7)信用卡的透支金额,金卡最高不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5000元,信用卡透支

期限最长为60天。

(8)持卡人如不需要继续使用信用卡,可持信用卡主动到发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

单位卡的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卡账户可以提取现金。

感谢阅读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12:06: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906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金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