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职人员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协议书

更新时间:2024-11-06 22:36:3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表)

关于在职人员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校方):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根

据上级有关精神,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在职人员进修硕士研

究生课程事宜,达成进修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到乙方进修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共

_____门,_计_____学分。

第二条甲方必须按协议书规定的开课时间进修课程。不按时

进修课程者,取消该门课程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课程费。如因乙

方原因不能按时开课,则可重订修课时间,或重选其它课程。

第三条甲方改选(加选)本协议以外的课程,必须到乙方办

理有关手续才能听课。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期间的课程学习和成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由乙方负责安排。

第五条乙方在甲方结束课程学习时,应向甲方提供甲方的课

程学习成绩单_____份。对进修_____专业全部硕士研究生课程且

成绩合格者,发给《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第六条计费标准:___元/学分(以2个学分为起点)。共计

_____学分,收费_____元。开学前由甲方付给乙方。

第七条在进修过程中,甲方因故需停止执行协议,则进修课

程费不退回。

第八条进修人员来乙方进修期间,不转移户口及粮油关系。

第九条双方的陈述和保证如下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

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大学;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

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条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1.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六条履行义务,则按逾期天数

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

付迟延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

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

偿。

2、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按合同约定进修

费的_____%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

延款金额的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

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

偿。

第十一条一方对因本次进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

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

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

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

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

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

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

行的证明。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

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

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

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位于_____地区的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

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

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

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七条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

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

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

取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

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

(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

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

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第十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

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

缝章。

本协议—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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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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