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
甲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探索
研究生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模式。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甲方)和(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讲求实效原则的基础上,经充分、
友好协商,就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共识,并作为合作实施要约。
一、联合培养研究生注册于甲方,由甲乙双方联合培养。甲乙双方根据《郑
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进行管理,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二、甲方按照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条件聘请乙方推荐的具有高级职称的
专业技术人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与甲方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共同
指导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工作。
三、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从年月日
至年月日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原则上在甲方完成,学位论
文工作在乙方完成;乙方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并配备相应科研条件。
五、联合培养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同
时也应符合乙方的有关规定,或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执行。
六、在联合培养期间,若联合培养研究生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郑州
大学,则甲方导师为通讯作者。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按照甲方毕业最低要求发表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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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论文篇数后,后续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署名单位,由双方根据实际工作内
容协商,相关费用由第一署名单位提供。
七、联合培养研究生论文中的内容或涉及的技术、方法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的制约,研究生不得擅自转让和独家发表或公布该论文。
八、论文选题、中期考核、预答辩及最后答辩在甲方进行,甲方负责相关费
用。
九、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完成时,应在论文的适当位置明确注明其在
乙方联合培养期间的导师姓名。论文答辩时,应邀请乙方导师参加。
十、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开展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由乙方负责联合培养研
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的住宿,乙方导师根据该生实际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十一、联合培养研究生在乙方联合培养期间,仍享有甲方提供给在校学生的
各项权益和待遇。
十二、在乙方学习期间,由乙方负责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包括临时党组织关
系等)工作。
十三、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明显不适于相关科研工作的联合培养研究生,
乙方有权将该学生退回甲方。
十四、附则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说明材
料,对方在收到解除协议的书面说明材料后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默认,本
协议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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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联合培养研究生本人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3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08:2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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