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6北京化工大学年考研法学综合专业课真题

更新时间:2024-11-15 00:16: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民法案例分析)

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备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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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课试题

  注意事项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均不给分。

  2.答题时可不抄题,但必须写清题号。

  3.答题必须用蓝、黑墨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不成文法2、法律关系客体3、习惯权利4、

  想象竞合犯5、紧急避险6、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正当法律程序的价值。

  2、什么是法的效力冲突?简述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

  3、简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和要件。

  4、简述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

  三、论述(每题25分,共50分)

  1、论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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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四、案例分析(本题10分)

  张三(女)与李四(男)2008年8月登记结婚,2009年2月,张三生下儿子李小四。

2012年8月,张三诉至法院,称李四与某女非法同居,夫妻感情已破裂,请求判决二人离

婚,李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李四答辩称,未与某女同居,不同意离婚;如果张三执意

要离婚,则李小四由女方抚养,自己不负担抚养费,理由是李小四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双

方认识前张某已经怀有身孕。李四因常年在外出差,无暇顾及诉讼,委托了刘律师全权代理

诉讼,并对刘律师做了特别授权。刘律师对李四说,尽管出差好了,因为李四委托了诉讼代

理人,开庭时李四不需要出庭。开庭时,在刘律师代李四宣读完答辩意见后,法官询问了张

三的意见。张三承认李小四不是李四的亲生子,同意由自己抚养,李四不承担抚养费。法官

当即确认了李小四不是李四的亲生子这一事实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一审判决认为夫妻感情

并未破裂,不予离婚。张三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二人离婚。

问:

  (1)对于李四是否与某女同居的这一事实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2)刘律师对李四说李四无需出庭,刘律师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法官当即确认了李小四不是李四的亲生子这一事实为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法院的

这一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4)二审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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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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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综合课试题

  注意事项

  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均不给分。

  2.答题时可不抄题,但必须写清题号。

  3.答题必须用蓝、黑墨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律权利2、事实构成3、道义责任论

  4、犯罪的间接故意5、自首6、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法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2、简述在司法过程中适用法律原则所必须遵守的规则。

  3、简述参与分配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4、简述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三、论述(每题25分,共50分)

  1、试论如何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2、论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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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例分析(本题10分)

  某日,张某在小区散步,不小心踩到在路边躺着的一只小狗,被狗咬伤了脚。狗随后跑

走了。张某在附近没有到小狗的主人,遂打110报警。管片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查看

并做了记录。随后,张某到医院处理了伤口。张某后来打听到小狗的主人是同一小区的李某。

张某李某协商,李某拒不赔偿。张某刘律师咨询,想向李某追讨费、误工费、精神

损失费共计12000元。刘律师建议张某走督促程序,直接申请法院向李某发出支付令,时

间短、成本低、效率高。张某后来因故未接受刘律师的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李

某支付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2000元。法院一开始按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开

庭时,李某否认咬伤张某的狗是自家的小狗。张某出示了派出所出警记录复印件,李某表示

复印件是传来证据,没有证据效力,不能作为法院的定案根据。法院认为本案案情复杂,遂

转为按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6200元,并告知双方,由于

本案的标的额在北京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故一审终审,双方不能上诉。

问:

  (1)刘律师建议张某走督促程序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3分)

  (2)李某否认咬伤张某的狗是自家的狗。对于张某是否是被李某家的狗咬伤这一事实

由谁承担证明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2分)

  (3)李某提出:“出警记录复印件是传来证据,没有证据效力”。李某这一说法是否正

确?请简要说明理由。(2分)

  (4)法院对本案实行一审终审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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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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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综合课试题

  注意事项

  4.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均不给分。

  5.答题时可不抄题,但必须写清题号。

  6.答题必须用蓝、黑墨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权义复合性规则2、法律关系3、大陆法系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5、刑法上的立功6、强迫交易罪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2、简述法律演进的不同模式、道路与动力来源。

  3、简述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4、简述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刑事处遇原则和措施。

  三、论述(每题25分,共50分)

  1、试论保障司法公正的必要性与措施。

  2、论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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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案例分析(本题10分)

  张某是北京市海淀区A大学的教师。某日骑车穿行校门口外十字路口时,被驾车右拐

的李某(家住海淀区)撞倒在地。李某的朋友王某(当时坐副驾驶座上)将张某送至医院。

经检查,张某股骨骨折。王某交了8000元住院押金。经交警认定,李某负全责,张某和王

某无责。张某住院共花费了65000元,自行支付了57000元。王某要李某返还其垫付的

8000元住院押金,李某以各种理由不予归还。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张某将李某诉至北京

市海淀区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

82000元。王某听说张某起诉后,向法院提起了反诉,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判令张某归还

8000元住院押金。法院受理了王某的反诉,与本诉一并审理。诉讼中,李某在北京市昌平

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搬入居住。李某请求海淀区法院以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将案件移

送昌平区法院审理。海淀区法院准许,裁定将案件移送昌平区法院。2012年6月,二审法

院判决维持原判,李某赔偿张某78000元。后张某多次李某,李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支

付赔偿款。2014年10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以已经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时

效,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为由,提出异议。请回答下列问题(每一小题2分):

  (1)张某到本校法律系老师马某,想委托马某为诉讼代理人。马某答复:自己没有

律师执照,新民事诉讼法已禁止公民代理,只能委托律师做诉讼代理人,故不能接受张某的

委托。马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法院受理王某反诉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在庭审中,李某不认可交警的责任认定,认为张某骑自行车过马路,未按规定下

车推行,应自负50%的责任。法官认为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有预决的效力,李某无权提

出相反的意见。法官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4)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当事人住所地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理

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5)李某以已经超过二年的申请执行时效,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为由,提出异议。李某

的理由是否成立?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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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2016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法学综合试题

  注意事项

  7.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试卷上均不给分。

  8.答题时可不抄题,但必须写清题号。

  9.答题必须用蓝、黑墨水笔或圆珠笔,用红笔或铅笔均不给分。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30分)

  1、法的溯及力2、第二性权利和义务3、法系

  4、单位犯罪

  5、刑法上的正当行为6、违法运用资金罪

  二、简答(每题15分,共60分)

  1、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哪些特点?

  2、法律解释的一般解释方法有哪些?其各自含义是什么?

  3、简述提起反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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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简述我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当中有关限制加重的具体规则。

  三、论述(每题25分,共50分)

  1、论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2、论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

  四、案例分析(本题10分)

  2015年1月,家住北京市昌平区的李某和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李某被王某和随

后赶来的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十九周岁) 打伤。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某赔偿李

某5000元。李某后来花了8000余元医药费。2015年6月,李某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元。王某提交答辩意见:

(1)王某的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不在昌平区。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北

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2)本案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协

议,李某无权就相同事实再次起诉。法庭审理时,王某不承认殴打了李某。李某拿出人民调

解委会的调解笔录,称王某在调解时已经承认殴打了自己,这是诉讼上的自认,具有免证效

力,自己无需再提交证据证明王某殴打的事实。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了上诉。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二审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医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8000元。由于王

某拒不履行判决,李某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

  (1)王某提出“本案应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没有管辖

权”,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提出“本案已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李某无权就相同

事实再次起诉”,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认为王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时已经承认殴打了

  自己,这是诉讼上的自认,具有免证效力。李某的说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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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二审法院如果认为王某某必须参加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5)李某申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做法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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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研究生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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