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更新时间:2024-11-15 06:13:3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高层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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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

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

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体制;

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综合法学研究能力素质较强;掌握

法律创制和法律适方法;具有独立分析、比较、判断、处理问题能力;较为熟练

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

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法社会学

以法哲学与社会学为方法,探索法律在国家与社会制度中的运行模式与实效。

2、比较法学

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探索法制现代化规律,提供法治价值理论与运作机理。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筛选、分流

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完成后,学科组应当以研

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

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在第四学期4月份进行,对不

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妥善的安排和处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学位公共课5门9学分

2、学位基础课2门6学分

3、学位专业课2门6学分

4、实践环节1学分

(1)教学科研实践。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应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教学

实践主要是为导师从事助教工作,如批改作业、答疑、主持学术讨论、试讲等;

科研实践主要是撰写科研论文等。研究生毕业前须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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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二作者2篇以上,或参加著作编写5万字以上等。

(2)社会实践。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以提高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应利用第一、二学年假期参加4周左右的社会实践活动,

并写出调查报告。

(3)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结合自己的硕士论文,为本科生

开设一次学术讲座,并且至少听五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

5、选修课11门需选足14学分

6、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生主要必修课二门以上。

补修课随本科生班参加学习和考试,不计学分。

7、其它方面的要求

(1)公益劳动。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周的公益劳动,具体由学校统一安排。

(2)时事政治学习。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必修课采取考试的方式,主要选修课采取考试方式,其余选修课采取考查方

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课程考

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重修的课程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及社

会实践等实践环节由导师负责,导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要利用一年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写作论文的目的

是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难易程度适当。

2.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

究等,最迟在第四学期三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

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工作进度等进行评

议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

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于第五期10月份对研究生的论

文进行中期检查,学校、系于第五学期12月份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4.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

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应侧重于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研究工

作,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新观点。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左右。

5.答辩和学位授予。硕士学位完成后,学科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并

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附:阅读文献与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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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

2.何勤华:《中国法学史》

3.卓泽渊:《法律价值论》

4.徐显明:《法治社会》

5.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

6.夏勇:《人权概念起源》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8.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9.汤唯、毕可志:《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构想》

10.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

11.高鸿君:《伊斯兰法:法统与现代化》

12.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

13.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

14.何勤华主编:《二十世纪百位法学家》

1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16.杨立新:《人身权法论》

17.孔庆明:《中国民法史》

18.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20.波纳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21.K·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

2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23.王利明:《物权法论》

24.王利明:《民商法理论研究》(1—4卷)

25.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

26.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

27.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1—4卷)

28.李双元:《比较民法学》

2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卷)

30.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31.安森:《英国合同法与判例》

32.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

33.陈华彬:《物权法》

34.史尚宽:《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承法论》、《亲属法论》

35.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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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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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梅仲协:《民法要义》

37.拉抡茨:《德国民法总论》

38.孔祥俊:《合同法教程》

39.郭明瑞等:《民事责任论》

40.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41.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

42.刘春茂:《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

43.郑成思:《版权法》

44.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里的优越地位》

45.罗伯物·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

46.科宾:《科宾论合同》(上下)

47.劳森:《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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