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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1)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
国,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
究、教学和法律工作能力的法学理论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掌握系统、扎实、
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体制;
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综合法学研究能力素质较强;掌握
法律创制和法律适方法;具有独立分析、比较、判断、处理问题能力;较为熟练
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胜任法学理论研究、教学、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身
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法社会学
以法哲学与社会学为方法,探索法律在国家与社会制度中的运行模式与实效。
2、比较法学
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探索法制现代化规律,提供法治价值理论与运作机理。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四、筛选、分流
研究生实行中期筛选制度。在研究生课程学习基本完成后,学科组应当以研
究生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掌握
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研究生中期筛选工作在第四学期4月份进行,对不
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妥善的安排和处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
1、学位公共课5门9学分
2、学位基础课2门6学分
3、学位专业课2门6学分
4、实践环节1学分
(1)教学科研实践。研究生除课程学习外,应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教学
实践主要是为导师从事助教工作,如批改作业、答疑、主持学术讨论、试讲等;
科研实践主要是撰写科研论文等。研究生毕业前须公开发表论文第一作者1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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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第二作者2篇以上,或参加著作编写5万字以上等。
(2)社会实践。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了解国情,以提高解决
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应利用第一、二学年假期参加4周左右的社会实践活动,
并写出调查报告。
(3)学术活动。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之前要结合自己的硕士论文,为本科生
开设一次学术讲座,并且至少听五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术报告。
5、选修课11门需选足14学分
6、跨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生主要必修课二门以上。
补修课随本科生班参加学习和考试,不计学分。
7、其它方面的要求
(1)公益劳动。研究生必须参加一周的公益劳动,具体由学校统一安排。
(2)时事政治学习。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必修课采取考试的方式,主要选修课采取考试方式,其余选修课采取考查方
式。学位课程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课程考
核不合格者,应当重修。重修的课程应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费用。
专业课程的考核工作由研究生所在学院负责,教学科研实践、学术活动及社
会实践等实践环节由导师负责,导师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
六、学位论文
研究生要利用一年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写作论文的目的
是使研究生在科研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培养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
1.选题。硕士论文的题目应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难易程度适当。
2.开题论证报告。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调查研
究等,最迟在第四学期三月份向学科组提交课题论证报告,并在学科组作开题报
告。学科组就研究生所选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研究方法、工作进度等进行评
议和审核,经批准后正式确定论文题目。研究生的论文计划应包括各阶段的工作
要求、内容、进行方式和完成期限。
3.论文中期检查。在论文工作期间,学科组于第五期10月份对研究生的论
文进行中期检查,学校、系于第五学期12月份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研究生按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4.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硕士学位论文应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经
过科学研究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内容应侧重于研究生本人所从事的研究工
作,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新观点。论文的篇幅一般在3—5万左右。
5.答辩和学位授予。硕士学位完成后,学科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阅,并
组织答辩。论文答辩合格者,且修满规定的学分,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附:阅读文献与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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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玉鸿:《法学方法论导论》
2.何勤华:《中国法学史》
3.卓泽渊:《法律价值论》
4.徐显明:《法治社会》
5.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
6.夏勇:《人权概念起源》
7.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8.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
9.汤唯、毕可志:《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构想》
10.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
11.高鸿君:《伊斯兰法:法统与现代化》
12.陈金钊:《法律解释的哲理》
13.汤唯、孙季萍:《法律监督论纲》
14.何勤华主编:《二十世纪百位法学家》
1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
16.杨立新:《人身权法论》
17.孔庆明:《中国民法史》
18.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
20.波纳斯:《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
21.K·茨威格特:《比较法总论》
22.伯尔曼:《法律与革命》
23.王利明:《物权法论》
24.王利明:《民商法理论研究》(1—4卷)
25.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
26.郭明瑞:《担保法原理与实务》
27.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1—4卷)
28.李双元:《比较民法学》
29.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卷)
30.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
31.安森:《英国合同法与判例》
32.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
33.陈华彬:《物权法》
34.史尚宽:《民法总论》、《物权法论》、《债法总论》、《债法各论》、
承法论》、《亲属法论》
35.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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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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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梅仲协:《民法要义》
37.拉抡茨:《德国民法总论》
38.孔祥俊:《合同法教程》
39.郭明瑞等:《民事责任论》
40.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
41.刘春茂:《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
42.刘春茂:《中国民法学·知识产权》
43.郑成思:《版权法》
44.我妻荣:《债权在近代法里的优越地位》
45.罗伯物·霍恩:《德国民商法导论》
46.科宾:《科宾论合同》(上下)
47.劳森:《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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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7 07:28:1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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