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详细分类修订稿

更新时间:2024-11-15 11:30: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7日发
(作者:宝马案)

金融行业详细分类

WEIHUAsystemofficeroom【WEIHUA16H-WEIHUAWEIHUA8Q8-

金融企业详细划分标准出台共分大中小微四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发〔2015〕309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推动

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研究制定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见附件)。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

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统

计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内相关机构。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

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3〕87号),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1)中J门类(金融业)活动的企业。

三、行业分类。采用复合分类方法对金融业企业进行分类。首先,按《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将金融业企业分为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四大类。其次,将货币金融服务分为货币银行服务和非货币银行服

务两类,将其他金融业分为金融信托与管理服务、控股公司服务和其他未包括

的金融业三类。最后,按经济性质将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企业划为银行业存款

类金融机构;将非货币银行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分为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将资本市场服务类金融业企业划为证券

业金融机构;将保险业金融企业划为保险业金融机构;将其他金融业企业分为

信托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

融机构。

四、划型标准指标。采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中四个季度末法人并表口径的

资产总额(信托公司为信托资产)平均值作为划型指标,该指标以监管部门数

据为准。

五、指标标准值。依据指标标准值,将各类金融业企业划分为大、中、

小、微四个规模类型,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及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

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

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及典当行。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

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证券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1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保险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

型企业,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信托公司。信托资产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信

托资产4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信托资产2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信托资产2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金融控股公司。资产总额40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企业。其中,

资产总额50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

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资产总

额1000亿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200亿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资产总额50亿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六、组织实施。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联合组

成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负责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的实施、后期评估和

调整工作,按年组织金融业企业规模认定,并在人民银行建立《金融业机构信

息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字段模块。经过认定的金融业企业在系统中进行规

模登记,方便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七、标准值的评估和调整。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工作组每五年对划型标准

值受经济发展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八、本规定的中型金融业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金融业企业下限。国务院

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

九、融资担保公司参照本规定中“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以

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标准划型。

十、本规定由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

行业

货币金融服务货币银行服务

类别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类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非货币银行服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中型

资产总额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50亿元以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务小型

微型

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及典当行

中型

小型

微型

50亿元(含)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1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10亿元(含)100亿元

10亿元以下

400亿元(含)至5000亿元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20亿元以下

4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20亿元(含)至400亿元

20亿元以下

5000亿元(含)至40000亿元

50亿元(含)至5000亿元

50亿元以下

200亿元(含)至1000亿元

50亿元(含)至200亿元

50亿元以下

资本市场服务证券业金融机构中型

小型

微型

保险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中型

小型

微型

其他金融业金融信托与管

理服务

信托公司中型

小型

微型

控股公司服务金融控股公司中型

小型

微型

其他未包括的

金融业

除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

司、典当行以外的其他金

融机构

中型

小型

微型

注:本内容转自瀚宇金融官方垫店


本文发布于:2022-08-27 07:17: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8572.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法律 金融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推荐文章
排行榜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站长QQ:55-9-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