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哪些领域?

更新时间:2024-11-09 02:02:3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事业单位分类目录)

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哪些领域?

在我们生活的范围内,物业管理是少不了的,但许多人不知

道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哪些领域。物业管理一般包括的

是小区的安全问题、水电、燃气等问题,一个小区的好坏与

该地的物业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密切

的联系,更加保证物业管理更加顺利的进行。

在我们生活的范围内,物业管理是少不了的,但许多人

不知道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哪些领域。物业管理一般包

括的是小区的安全问题、水电、燃气等问题,一个小区的好

坏与该地的物业是分不开的,同时,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

密切的联系,更加保证物业管理更加顺利的进行。

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

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

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

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主大会规程》《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城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

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

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

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

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

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

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

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

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

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

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

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

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

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

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

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

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

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

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

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

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

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

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

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

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

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

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业主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

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

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

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给业主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

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

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

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

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

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

数额2倍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

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

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有收益的,所得收

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所得收

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

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一)擅自改

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

途的;(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

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

以上1万元以下的;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

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

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

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

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

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涉及法律法规的范围是挺广的,

一般较多的是设施设备的维修,房主房屋的租赁,外来人员

的查访,小区内的卫生服务等等。这些都是物业需要管理的,

这样更能保证小区人民的安全以及小区人民居住的舒适度。

这些法律法规同时也是限定物业公司行为是在合理的情况

下,保障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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