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建立
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得到
明显提高,坚决杜绝信息报送渠道不畅、把关不严、报送程序繁琐、
迟报漏报等问题,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第二条信息报送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报送;
(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报送和系统内报送相结合;
(三)边报送边救援,报送与救援相结合;
(四)即时报送与阶段汇总报送相结合。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信息报送方式
各种突发事件各部门、子公司要在15分钟内电话报告至公司安
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信访方面的报告公司综合办公室),50分钟内
完成书面材料报送,1小时内由主管领导决定安排相关部门以适当方
式报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擅自越级上报,更不能迟报、瞒报、误报。
(一)正常工作时间,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课余时间和节假日,由当日值班经理按规定进行报送;
(三)报送电话:指挥中心:4516007安全办:4515911综合
办:4516308。
第四条下列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协调处置的同时,应在事发后
立即报送:
(一)自然灾害。包括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面塌陷
等地质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发生的火灾、触电、摔伤
各类安全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环境
污染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
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
毒。
(四)社会治安、安全事件。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种刑事案件
以及体性聚集、上访事件等。
第五条信息报送的内容
(一)可能发生、即将发生、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
单位和涉及的相关人员。
(二)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
计。
(三)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已采取的初步处置措施、下一步将采取的
处置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第六条报送要求
各部门、子公司要及时掌握重要突发信息情况,严格按规定时限
上报;未处理完结的突发事件,报送单位要跟踪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随时续报信息,及时与相关部门和领导取得衔接,确保事件妥善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本制度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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