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承包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若干事项,大致包
括五大类:
一、法规变化类: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变化事件。
二、工程变更类:主要包括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
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等事件。
三、物价变化类:主要包括物价波动、暂估价事件。
四、工程索赔类:主要包括不可抗力、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误期赔偿、索赔等事件。
五、其他类:主要包括现场签证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
调整事项。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
款,应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期支付。法规变化类合同价
款调整事项
1.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发承
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一)基准日的确定
对于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对于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
一般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28天作为基准日。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在合同
工程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且因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增减变化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据法律、法规、
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但是,有关价格的变化已经包
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三)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造成合同价
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予调整;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
整。(不利于承包人)予以调整。
2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一)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包括: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2、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工程变更导致
的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不足15%时变化不足15%时,采用该
项目的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
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或总价调整。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
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
单价或总价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
按下列公式计算:
a.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b.不实行招标的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100%
注:上述公式中的中标价、招标控制价或报价值、施工图预算,均不
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参考)价格缺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
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的有合法依据
的市场价格提出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或总价,报发包人
确认后调整。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
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
施项目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不得浮动。
②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前
述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确定单价。
③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按
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考虑
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承包人报价
浮动率(L)计算。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
确认,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
施项目费的权利。
(3)删减工程或工作的补偿。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非因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
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
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
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
(二)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
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含设
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
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
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
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漏项,造成新增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
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合同价款。
(2)措施项目费的调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
缺项漏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关于
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方法,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
调整合同价款;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
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工程变更事件中的有关
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四)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概念
工程量偏差是指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包括由承包人提供经
发包人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
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
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
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9:49: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8113.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