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离婚经常居住地凭证办理的法律
解决方案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能证明被
告在户籍所在地之外有经常居住地(暂住地),则由经常居
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被告经常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材
料,证明被告在经常居住地满一年以上。
1、您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到派出所去办
理经常居住证明;
2、您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到街道、社区、
或者小区出具的经常居住证明等;
3、男方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租缴费收据等;
4、男方工作单位出具一份证明;
5、男方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
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8:18:2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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