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在北京签署:
甲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公司)
激励对象:(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鉴于:
1、为了更好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勤勉尽责的为
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使得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利益发展一致;
2、设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持股平台)投资并持
有公司%的股权,持股平台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平台,该持股
平台只能投资并持有公司的股权。
3、乙方为公司的员工,截至年月日,在公司的工作
年限为【】年【】个月。因公司制定了相关股权激励计划,乙方根
据激励计划可获得持股平台的部分出资份额作为激励【股权】。
4、本协议书中“股权”是指公司股权,【股权】是指合伙企业财
产份额。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以
下统称“《计划及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
行:
1、授予对象资格
1.1与公司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书》,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过程中持续有效。
1.2需经公司股东会按照《计划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核查,
经审查适格后才具有获得授予激励【股权】的资格。
2、激励【股权】的授予
2.1持股平台的基本信息:
1)名称:
2)注册地址:
3)持股平台总出资额万元
4)现有合伙人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有限合伙人。
2.2根据《计划及实施细则》、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的相关决议,
乙方有权获得持股平台%的【股权】(折合出资额为万元),
以此作为对乙方工作的奖励、激励。
2.3为避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持股平台未来可能会根据发
展规划纳入其他新的合伙人,可能导致前述【股权】所代表的持股平
台出资额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3、关于行权
3.1在乙方满足《计划及实施细则》中有关预备期的规定后进入
行权期,进入行权期后乙方应如下原则进行分批行权:
3.1.1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即可对其激励【股权】的%(即
出资额万元)申请行权;
3.1.2乙方在进行第一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
以申请对激励【股权】的%(即出资额万元)进行行权:
3.1.2.1自第一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3.1.2.2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计划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行权期提
前、延迟及终止的情形;
3.1.2.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3.1.2.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1.3乙方在进行第二期行权后,在如下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
以申请对激励【股权】其余的%(即出资额万元)进行行权:
3.1.3.1在第二期行权后,在公司继续工作2年以上;
3.1.3.2在此期间未发生任何《计划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行权期提
前、延迟及终止的情形;
3.1.3.3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3.1.3.4其他公司规定的条件。
3.2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
毕,但是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3.3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
期期权行权顺延1年。1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
当期行权资格。
3.4因激励对象原因每期行权部分不能全部行权的,激励对象
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得被累计至下一期。
3.5在每一期行权之时,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和
完成各项法律文件。
3.6在每次行权之前及期间,《计划及实施细则》中有关行权期
提前、延迟及终止的情形均可以适用。
3.7在每一期行权后,甲方应按照的相应比例的【股权】转让至
乙方名下,同时,应为乙方办理证明其取得【股权】数的《【股权】
证》。
4、关于行权价格
4.1按照公司股东会
照如下原则确定:
4.1.1行权价格为;
5、关于行权对价的支付
5.1乙方行权对价支付按如下约定进行:
序号
1
2
3
行权安排
第一次行权
第二次行权
第三次行权
行权比例支付对价
%
%
%
支付时间
年月日股东会决议,行权价格参
5.2对于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
支付行权对价,否则,将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
成相应的【股权】转让。
5.3乙方在按时、足额支付行权对价后,甲方及时安排将相应比
例的【股权】转让至乙方名下,并在1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5.4如乙方难于支付全部或部分对价,其应在每一期行权申请之
时提出申请。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可以获缓、减或免交对价的批准。
但是如果乙方的申请未获批准,则应按约定执行。
6、双方的权利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承诺不为乙方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6.1.3乙方行权后,及时办理持股平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
6.2.1享有作为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人的相应权利。
6.2.2持股平台解散清算时,参与持股平台财产的分配。
6.2.3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6.3乙方的义务
6.3.1应当认真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所
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
献。
6.3.2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规定锁定其持有的【股权】。
6.3.3按照约定支付每期的行权价款。
6.3.4乙方的资金来源应为自筹的合法资金。
6.3.5乙方因激励股权获得的收益(如有),应按国家税收要求交
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3.6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持股平台和/或公司利益的活
动。
6.3.7乙方在公司任职期间,遵守并严格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的决议。
6.3.8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6.3.9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及其他秘密。
6.3.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7、【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7.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以外的任何人进行转让。
7.2乙方不得将【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或者
设置其他负面权利。
7.3如乙方取得的【股权】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合
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7.4股权随售规定
7.4.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持股平台的全部【股权】,在公司同意
转让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7.4.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持股平台的部分【股权】,公司有权选
择要求乙方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8、股权的赎回
8.1乙方取得【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以行权价
格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作为员工,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
除劳动合同;
2)作为员工,在公司以外兼任其他工作职务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工作,或者直接拥有或以他人名义拥
有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利益;
3)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严重损害公
司利益;
4)在公司的岗位职责发生变化,对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5)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间内未满足公司的考核制度的要求或
者不能胜任其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
6)其他任何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8.2乙方出现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以行权价格加持有期间年化
3%的价格回购其已受让的全部【股权】:
1)退休,且未与公司签署聘任协议;
2)丧失劳动能力;
3)死亡;
4)主动向公司提出离职;
5)劳动合同到期,激励对象提出劳动合同不再续约;
6)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提出不再续约;
7)公司与激励对象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8.3激励【股权】的回购事宜,甲方可指定由持股平台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或其他的第三方完成。
8.4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或乙方合法继承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完
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行权价
格的50%支付赔偿金。
8.5股权赎回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如有)。
9、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并不构成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诺,
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期限,仍按照签订的相关劳动
合同执行。
10、关于免责的声明
10.1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是依照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
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
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尚未行权前,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
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
不再履行。
10.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
因致使持股平台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收购,本协议不再履行。
10.4在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未行权前,当乙方出现离职、岗位变化
等情况不适宜继续被激励时,本协议不再履行。
11、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
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附则
12.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2.3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15:47:5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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