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投诉书

更新时间:2024-11-15 12:12:1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出版社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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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诉书

投诉人:四川

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

:XXXXXX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张笛四川华夏之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成都市XX路XX号:XXXXXX

:XXXXXXXXXXX

被投诉人:四川$$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

:XXXXXX

:$$$

本单位于2008年#月4#日向被投诉人对“四川省$$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包号#]”中标结果公示提出质疑,因不满意被投诉人

2008年#月#日做出的质疑答复,现向你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事项:

1、被投诉人收到排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书面质疑以及宣布废标

后均未通知投诉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政府采购

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且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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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提出置疑后被投诉人的回复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被投诉人的不法行为。

2、被投诉人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的有关情况答复前后矛盾,

由于复审实质性的改变了评审结果,并且损害了投诉人的切身利

益,请求彻底调查复审的真实情况。

3、被投诉人宣布流标(实质应为废标)无事实依据,由于该结果

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被投诉人宣布流标应无效。请求根据

《政府采购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

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责令被投诉人依法确认投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事实依据:

被投诉人于2008年#月#日在##网发布“四川省##采购项目中标

候选人公示,公示结果显示包号#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投诉人,不久

被投诉人又于2008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第#包流标。此后

被投诉人一直未通知废标理由,仅在2008年#月#日口头答复,本次

流标原因是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有其他投标人质疑,所以专家

评审委员会进行了复评,因未取得一致意见,所以宣布流标。由于

首次质疑及废标理由都无书面材料,投诉人只有依据被投诉人的口

头答复提出书面质疑,而被投诉人于2008年#月#日的书面答复与先

前不一致,而且难以让人信服。

一、《政府采购法》对于质疑后处理及废标宣布均有明确的程

序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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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

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五十四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

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第三十六条规定: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

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被投诉人两次都未通知投诉人,仅依据四

川省的规定,认为只需要回复质疑人即可,其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而且投诉人所引用的规定作为地方性法规本身就不能违背《政府采

购法》的规定。被投诉人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位靠后的中标

候选人质疑第一中标候选人(即投诉人)存在问题,被投诉人未书面通

知投诉人,以及宣布流标(实际应为废标)后未将废标原因通知投诉人,

明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第三十

六条的规定。此外,被投诉人在答复中所谓已在##网公告是编造事

实,投诉人及其他供应商从未见到公告。

二、复审对于是否要求被质疑供应商澄清问题,确实是视情况

而定。但是由于复审实质性改变了中标结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

程,当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被投诉

人对复审情况答复前后不一致:2008年@月@日被投诉人口头答复

“因为复审时评标委员会未取得一致意见,所以本次招标流标(废

标)”,而等投诉人就此提起书面质疑后其回复又改成“评标委员会中

有专家认为质疑供应商(即投诉人)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

件”。所以,复审过程中专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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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复审结论是否合理;被投诉人是否故意篡改了复审结果等,需要

主管部门调取招投标全部卷宗和对被投诉人和投诉人进行调查后才

能清楚。

三、被投诉人书面答复称“经复审,评标委员会中有专家认为质

疑供应商(即投诉人)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该答复无

法让人信服的。首先,如果仅有一名专家或少数专家认为投诉人未

满足实质性条件,而多数专家认为投诉人能满足,那么仅以“有专家

认为投诉人存在未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就取消投诉人的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这是不合法的。实际上,投诉人能满足招标

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主管部门可以调阅本次招投标文件核实,在

调查核实后应该责令被投诉人依法确认投诉人第一中标候选供人资

格。

综上所述,由于本次招标被投诉人存在程序和实体违法,违反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

信用原则。”请求主管部门对此进行彻底调查,依法纠正不法行为,

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川省财政厅

投诉人:(签名并盖章)

二00九年#月$日

附件:

1.投诉书副本份(被投诉人、相关供应商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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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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