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8: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养老金调整2021)

2017

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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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法律硕士考研真题及答案

本内容凯程崔老师有重要贡献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

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

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6分,共

24分。

{简2017.51}51.简述假释的法律后果

51.(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①被假释的犯罪分

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

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②在假

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

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

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③被假

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

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

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

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刑法》第85

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86条规定

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

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

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

算。

{简2017.52}5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特

52.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

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安全的行为。

共同特征:

(1)侵犯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

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

体是特殊主体。

年满16周岁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已满14周岁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放火、爆炸、投放危

险物质罪的,也应当负刑事责任。本罪主体一般

是自然人,但少数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个别

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违规制造、销售

支罪。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

现为过失。

{简2017.53}53.简述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53.《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

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

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

赔偿损失;(7)赔礼道歉;(8)消除影响、恢复

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简2017.54}54.简述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54.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第三

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

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的代

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假

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

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

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最终标准。

(5)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

四、辨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8分,共

16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

{辨2017.55}55.辨析“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

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8分)

55.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

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

为所做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谴责的责任。

(罪责自负的含义)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

刑事责任;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

无辜。也就是说,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

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

其定罪;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

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

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这个角度

上讲是正确的。

(2)例外: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

部责任"原则。具体包括:对组织、领导犯罪集

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

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此种情况下,

任何人不应为他人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说

法是不正确的。

综上说所述,此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

{辨2017.56}56.辨析“在我国,商标未经注册

不受法律保护”。(8分)

56.该观点不完全正确。

(1)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

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

看到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所保护的重点是注册

商标,未注册商标是不易受到商标法律保护的。

从这个角度上看,该说法有正确的一面。

(2)未注册商标不易受到法律保护,也并不等

于未注册商标就可以不受商标法规的约束随心

所欲地使用。《商标法》第13条规定,为相关公

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

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

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

者翻译他人的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

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等。《商标法》

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

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

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综上所述,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五、法条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0分,

共2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民法理论。

{法条2017.57}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

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

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

解?

(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

57.(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

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

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

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法条2017.58}5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

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

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原因产生的债?

(2)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

件?

(3)本条中的“必要费用”包括哪些?

58.答:(1)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

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

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构成要件包括:①管理他人事务;

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③无法律上的义务。

(3)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在管理或服务活动

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

损失。该必要费用,一般以本人所受利益范围为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

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签订了

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年8月

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2015

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行为由通知乙解

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60.(1)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该合同主体合格,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

合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

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

(2)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因为汽车的抵

押登记为对抗要件,而非成立要件。

(3)丙有权解除。因为乙已经对合

同标的失去占有,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

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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