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整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教材内容分析

更新时间:2024-11-06 20:24: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二手房购房定金合同)

第一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

教材内容分析

(一)内容结构分析

本课由引言和两框组成。引言是本课的导入,以宪法的规定引入,帮助学生理解依法治国是我

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认识法治的重要性。

第一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简要回顾了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

想,重点阐述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两框是紧密联系的整体。

第一框“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以一个“探究与分享”导入,包括三目。

“探究与分享”通过对材料所示观点的分析讨论,引导学生结合法治名言或具体法律,深入理

解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第一目“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简要回顾了我国从古代到近代法律发展的历史;第二目“马

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从法的本质、产生、发展规律、作用等多个角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

想;第三目“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介绍了在党的领导下,新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

三目总体遵循历史线索,引导学生从法律文明发展的角度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从而更好地理

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主题。

第一目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本目阐述了三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法律的产生、作用,以及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同阶段表现出的特点。

首先,从法的起源来看,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这一观点的讲解和分

析可以结合第二目正文的第二段来进行。

马克思主义认为,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生产关系发生深刻变革,私有制

逐渐取代原始公社公有制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为法的起源提供了经济条件。私有制所引发的利益

分化和利益冲突,最终使作为社会利益共同体的原始公社失去生存空间,社会居民分裂为利益相互

排斥的不同阶级,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为法的起源提供了社会条件。在社会分裂为阶级的历史条

件之下,基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而形成的氏族公社组织已经无力维系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基

本秩序,社会性的公共权力开始向脱离社会又凌驾于社会之上的阶级性的国家权力转化,为法的起

源提供了政治条件。于是,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地产生了。

其次,从法的本质和作用来看,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它既维

护公共管理秩序,也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对这一观点的讲解和分析可以结合第二目正文的第二段

来进行。

一方面,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另一方面,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

特征。这些特征使法区别于那些执行和适用法律、法规的非规范性文件,例如,政府的命令、法院

的判决等;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

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

规范作用。

最后,认识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所表现出的特点。对这一内容的讲解和分析可

以结合第二目正文的第三、四、五段来进行。

在古代社会,法律确认和保护人剥削人的等级制度,特权阶层常常凌驾于法律之上。例如,封

建社会是以农业为基础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在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中,地主阶级占有生

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农奴或农民;农奴和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以耕种封建领主

的份地、为地主雇佣以及租种地主土地等为谋生方式,在经济上处于不得不接受地主阶级剥削的不

利地位。以这种生产关系为基础建立的国家是地主阶级的专政形式,作为国家意志表现的封建制法

是地主阶级对广大农民阶级实行统治的工具,以维护地主阶级的共同利益为根本使命。

近代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逐渐成为现实,法治逐渐代替了人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包

含丰富的内容,其中最基本的精神有三点。第一,所有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这种权利能力

生而具有,不以任何特定事实为条件。第二,所有公民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公民是一种法律地

位,它与基本权利和义务相联系,只要具有公民资格,就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基本权利,并应履

行平等的基本义务。第三,法律平等地对待同样的行为。法律在对行为施加保护或惩罚时,只关注

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而不关注行为人的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确立,是人类社会从古代法

律制度进入现代法律制度最主要的标志,是等级社会和专制国家的死亡宣告,因而具有划时代的意

义。但也应看到,在资本主义的经济和政治结构中,这一原则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是不同的。尽

管所有公民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基本权利,但法律规范中的权利只是一种可能性,权利的实现离不

开必要的条件,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信息资源不平等占有的情况下,许多平等的权利对许多劳

动者来说,很少具有实际意义。

第二层意思,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

与世界其他文明古国相比,古代中国形成了一条具有自身特的道路。我国自然资源丰富,自

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充分发展,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庭成为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以儒家思想

为主导的纲常伦理学说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适应这种经济基础、社会结构的需要并受到儒家学

说的影响,我国古代法律也独立发展,逐步完善。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制度,我国古代法律历史沿革

清晰,核心内涵一脉相承,其主体部分未受到外部世界的干扰,也较少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

我国古代重视礼与法的结合,通过礼法结合,实现对国家、社会的综合治理。西周统治阶级全

面整合礼的规范,逐渐形成覆盖社会各方面的“周礼”。汉朝统治者确立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治理的

官方意识形态,并通过“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等方式,从内容与形式两方面开启礼法结合的进

程。唐朝封建统治方式定型、成熟,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社会规范体系也进入完善阶段。《唐律

疏议》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高度概括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中礼与法、德与刑

的作用关系。

我国古代社会以等级社会为特征。礼的核心作用在于“别贵贱,序尊卑”,通过规制行为举止

来强化等级观念,维护等级身份,维系等级秩序。而法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以一致、均平为实施原

则。首先,通过引礼入法、以法护礼的方式,使得等级制度法律化、等级身份内化为法律规范本身。

其次,通过礼主法辅、礼先法后的方式,优先保障礼的实施,而以法作为礼的补充。这样,法在形

式上遵循了一致、均平的实施原则,并且通过法的制定以及法与礼的配合,实现了对等级制度的有

效保护,实现有效的国家治理。

“名词点击”配合正文介绍了中华法系的特点。中华法系是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的。一是强

调儒家学说的主导甚至独尊的地位。汉儒董仲舒将儒家学说的法律观概括为“德主刑辅”,强调立

法、司法必须以礼教为原则。这种以儒家学说为本的法律思想是我国古代立法、司法的主导思想。

二是以儒家学说为本的法律思想融合、吸收了先秦诸子思想中有利于社会治理的各种学说。对诸子

百家学说的融合,显示了以儒家学说为本的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兼容性,而这种兼容性也赋予了这

种法律思想强大的生命力,造就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法系。以儒家学说为主、兼容并蓄的法律思想,

不仅统一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而且将儒家的理念与法家的制度融合成一个和谐统一的体系,使礼

法合一的法律模式不断发展完善,从而产生了《唐律疏议》这样具有深远历史意义和国际影响的代

表性法典。

第三层意思,近代以来仁人志士试图移植西方法治模式,但都归于失败。

19世纪中期,西方列强以通商为借口,发动以财富掠夺、文化输出为目的的一系列侵略战争,

迫使清政府打开国门。迫于外国列强的压力,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同时也希望摆脱危机、自主发展,

清政府在2021初全面启动变法修律活动,移植借鉴西方法律原则,构建中国近代法律体系。从民

国北京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基本延续清末开启的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国社会近代化进程是在

外国势力入侵、民族利益受损、国家面临危亡的背景下开始的。从其起因看,中国社会近代化是一

个被动的过程。由于由被动开始,没有充分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相应的思想理论准备,中国的近代化

进程既缺少内在的动力,也缺少合适的外部环境,以致近代化过程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反复。中国

法律的近代化同样具有这一特征。

第二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本目阐述了五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本质,以及法的本质的决定性因素等基本观点。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

产生的。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

共同意志。这一点在第一目中已有分析,在此不再赘述。

“探究与分享”引用了马克思、恩格斯的三段论述,与正文一起解释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

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资料

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内容。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

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第二层意思,法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考察角度和标准,可以对法作出不同的分类。在对法的各种分类当中,法的历史类

型的划分是最基本的分类。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人类历史上基本的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是依据法

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及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

作的分类。人类社会的历史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

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它的初级阶段)五种社会形态。按照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

主义原理,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性质总是与其所在社会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因此,法律发展史

上也相应地先后产生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它们分别是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

义法。

第三层意思,法的基本特征。

首先,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从而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是

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

社会关系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

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在我国,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

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方式和

途径。

“名词点击”介绍了“社会规范”的概念。社会规范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

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法律规范只是其中的一种。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点在于: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普遍适用于一切社会成员的规范。

其次,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的以规范的法律条文形式表现的法,

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是由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国家认可的法一般是指习惯

法。习惯法是根据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赋予社会上既存的某些习惯、

礼仪等以法律效力而形成的法律规范,或是由法官对特殊的地方习惯的认可。由于它们一般不是通

过规范性文件表现出来的,所以被称作“不成文法”。

最后,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即都有某种强制性。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

强制性在性质、范围、程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例如,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

舆论来保证实施的。法的实施则不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将

通过一定的程序对违反者进行强制制裁。

第四层意思,法的职能。

“探究与分享”中的两个案例,分别解释了法的两个职能,即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我国社会主义法具有政治职能。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具

有其他类型法律所不可比拟的广泛的代表性,能够得到广大社会成员的同和遵守,是人类法律文明

发展的新阶段。但是,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

局的深刻变化必然带来社会管理的诸多问题;社会矛盾仍然大量存在,有些矛盾在一定条件下还可

能激化;国际上的敌对势力和国内敌对分子相勾结,还会利用民族、宗教和社会矛盾甚至恐怖主义,

破坏国家安全;等等。因此,我国社会主义法必须坚持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犯罪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我国社会主义法还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即社会职能。这部分职能是维护统治所必需

的,如维护社会公平、管理社会生产、提供社会服务、维护公共秩序等。

法的这两项职能,体现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

中。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

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

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

第五层意思,我国当代的法的性质。

通过上述论述,教材指出,我国当代的法是社会主义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众的根

本利益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第三目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

本目阐述了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

实践。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

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在建设中国特社

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学时,教师可以结合第八课“法

治中国建设”第一框“法治国家”、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第一框“科学立法”等

内容进行讲解。

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主

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

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是: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的法律体系,既与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普遍性原则相一致,又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

基本国情相适应,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协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这一法律体系的本质是以

人为本,反映人民的共同意志,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法律体系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

适应,为国家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平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相关链接”介绍了我国的宪法。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宪法居于核心和统帅地位。

我国现行宪法是在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经过全民讨论,于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中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

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

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其次,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教师教学时,可以结合第八课“法治中国建设”第

二框“法治政府”,第九课“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第二框“严格执法”、第三框“公正司法”

等内容进行讲解。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政府施政的基

本准则。多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行

政权力已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政府权力取得和运行的法律制度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取得了重

要进展。近年来,我国政府通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一

是加快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努力建设服务政府。二是进一步做

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建设阳光政府。三是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

及其工作部门逐步推行行政问责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

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

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国建立健全了审判制度,完

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审判体系,形成了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努

力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最后,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巨大成就。

正文及“专家点评”阐释了我国高度重视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使我国人权法治保障水

平达到了新高度。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

国不断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经验,在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

与自身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始终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

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各项权利,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新中国创立了社会主义法治,以法治保障

人权。七十多年来,我国构建起较为完备的人权法律保障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人权得以实现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全方位提升人权保障

法治化水平,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

展、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的坚定意志和不懈追求。

多年来,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人权法治化保障不断迈上

新台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推进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部署,将尊重和保障人权

置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启了我国人权法治化建设的新时代。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我国将人权保障贯穿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民守法等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立法的一条重要原则,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深化司法改革,努力让人民

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全社会法治观念和人权法治保

障意识显著增强;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执政,为人权法治化保障提供了坚强保证。

第二层意思,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探究与分享”回顾了我国法治建设历程,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

一场深刻革命”。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成功地开辟了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在这条道路上,中国适应经济

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

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建立和

完善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

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

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将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自觉守法等方面扎实推进,全面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随着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中国人民的

各项权益必将得到更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将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中国必将为人类

社会发展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栏目的设计意图和操作建议

第一个“探究与分享”:法律是人类的重大发明

设计意图

本栏目材料所示的观点具有一定的思维深度,搜集名言或结合具体法律表达观点的活动方式,

能够激发学生思考探究的兴趣,旨在引导学生从观点、名言或具体法律出发,深入理解法律的内涵

及其在国家治理的作用,从而为本框的学习做铺垫。

操作建议

1搜集资料。教师可在课前安排学生搜集相关名言、法律,并查阅相关文献,了解这些名言、

法律的背景信息。

2课堂展示。教师可在课堂展示《法治中国》等专题片片段,或《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

《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发展70年》白皮书的相关章节。

3讨论分享。教师引导学生讨论材料所示观点,说说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4归纳总结。教师总结学生讨论的情况。

问题解析

请谈谈你对上述观点的理解。

有观点认为,法律是人类的重大发明,有些发明使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然,法律则使人类学会

如何用规矩来驾驭自己。这一观点是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提出的,旨在强调法律的作用。

人类发明的法律为国家、社会和个人的行为设定了公平规则。人类共同形成的规则被人类所遵循,

从而维护了秩序及平等。法律平衡了人们之间的权益,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国与国之间、

人与人之间的争议,可以让人类远离暴力、杀戮、战争和流血。人类几千年的文明轨迹,是从人治

走向法治,而不是相反。这说明,法治是人类走向文明的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标志。

搜集历史上的法治名言或结合一部具体的法律,说说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1)名言示例如下。

马克思: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措施一样……恰恰相反,法

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

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

自由作为法律价值的主要意义在于,法律应将确认和保障自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追求自由

是人的本性,法律也应该将确认和保障自由作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是否以保障人的自由为目的以及

是否能够切实保障人的自由,可以说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衡量法律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此外,为了

帮助主体实现自由,法律除要确认和保障自由外,还应积极为主体实现自由提供各种现实条件。

从现代社会各国法律的具体规定来看,法律对自由的确认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其一,以权

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具体范围;其二,以权利和义务规定来设定主体自由的实现方式。

法律通常采取以下几种基本方式来保障自由:其一,法律通过划定国家权力本身的合理权限范

围,并明确规定国家权力正当行使的基本程序,排除国家权力对于主体自由的各种非法妨碍;其二,

法律对每个主体享有的自由进行界定和限制,防止主体之间对各自自由的相互侵害;其三,法律也

禁止主体自身任意放弃自由;其四,法律为各种对主体自由的非法侵害确立救济手段与救济程序。

(2)法律示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21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

过了物权法,该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物权法的制定对于解决物权制度的共性问题和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物权问题具有重大

意义。

第一,有助于维护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强对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保护,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

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二,有助于更好地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制定物权法,确认物的归属,明确所有

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内容,保障各种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依法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对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有助于维护广大人民众的切身利益。通过制定物权法,明确并保护私人所有权、业主

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维护人民众的切身利益,激发人们创

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有助于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制定物权法是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的重要一步。

注意事项

1在学生讨论时,教师应注意适时引导学生有理有据地表达观点,训练学生的表达能力,从而

培育其科学精神。

2在进行总结归纳时,教师应引导学生知道,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教师应阐

明,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

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

第一个“名词点击”:中华法系

设计意图

本栏目对中华法系的理论基础、实践基础、特点以及代表性法典作了介绍,帮助学生理解正文

中的“中华法系成为世界上独树一帜的法律文明,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这一观点。

操作建议

1课前准备。教师可在课前安排学生查阅《中国法制史》等相关图书,了解中华法系、《唐律

疏议》的相关知识;也可以安排学生了解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观看《法治中国》等纪录片。

2课堂分享。教师引导学生以板报、幻灯片等形式展示所搜集的资料,相互交流。

3讨论分析。教师根据搜集的资料,引导学生讨论,深入理解中华法系的特点。

4归纳总结。教师及时归纳总结学生讨论的情况。

注意事项

“中华法系”这一概念理论性较强,教师应注意根据学生在知识储备、理解能力等方面的实际

情况设计适当的活动形式。

第二个“探究与分享”: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

设计意图

本栏目通过引导学生阅读、思考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三则论述,帮助学生加深对法的本质、法的

产生和发展的规律的理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

操作建议

1课前准备。教师可在课前安排学生查阅《共产党宣言》《哲学的贫困》等相关文献,了解马

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基本观点。

2引导点拨。引导学生以板报、幻灯片等形式展示所搜集的资料,并讨论分析材料中的三则论

述。

3归纳总结。教师及时归纳总结学生讨论的情况。

问题解析

这些论述对于理解法的本质、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具有什么意义?

三则论述见于《共产党宣言》《哲学的贫困》等著作,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

质的基本观点。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所谓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而产

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法不是“个

人意志”的反映,也不是“社会所有成员意志”的反映,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在阶级社

会中,在不同阶级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法所反映的只能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

上居于统治地位并掌握了国家权力的阶级的意志,法还通过权利义务的具体分配使统治阶级处于

优势地位。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一部分人的意志。法是

“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即国家意志。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

是第二性的,物质决定意识。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头脑中所固有的,

也不是凭空产生的,只能产生于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

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生产方式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是社会发展的

决定性因素,也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第三,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哲学、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等因素对法

的形成和发展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注意事项

这一问题理论性较强,教师应注意根据学生在知识储备、理解能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设计适当

的活动形式。

第二个“名词点击”:社会规范

设计意图

本栏目对“社会规范”的含义作了介绍,旨在帮助学生加深对社会规范这个概念的理解。

操作建议

1课前准备。教师可在课前安排学生查阅资料,了解有关道德规范、职业规范的知识,并搜集

相关具体事例。

2引导点拨。教师结合搜集的资料,引导学生对比分析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不同,认识

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注意事项

这一概念理论难度较大,在教学中,教师应注意牢牢把握: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它通过

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来达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法并不会对人的所有行为都进行规范,因而也

不会对所有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它只对重要并适合由法律进行调整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作为社

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技术规范。技术规范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人与自

然的关系,它们规定人们如何使用生产工具等,以有效地利用生产工具,开发自然资源。当然,有

些技术规范如果不被遵守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导致效率低下,危及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或直接与

他人的生命财产攸关,社会需要强制人们遵守,并把它们变为劳动纪律、行政命令或法律规范,这

时,它们就成为了社会规范。

第三个“探究与分享”:法的职能

设计意图

本栏目旨在引导学生借助案例,认识法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区别与联系。

操作建议

1课前准备。教师可在课前安排学生查典型案例,分析法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区别与联

系。

2探究问题。教师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一、案例二分别体现了法的哪种职能,了解两种职能的含

义,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

问题解析

结合案例,说说法的政治职能与社会职能的区别与联系。

案例一体现了法的政治职能,案例二体现了法的社会职能。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含义不

同。法的政治职能是指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法的社会职能是指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

作用。

但二者又有联系。法维护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实行对敌专政、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

有力武器,法维护社会稳定。法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统一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领域中,统一于国家治理中。

注意事项

该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应注意引导学生在把握二者区别的基础上,把握二者的联系。

“相关链接、宪法的地位

设计意图

本栏目阐述了宪法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和统帅地位,以及如何维护宪法权

威,旨在对上一段正文进行补充说明。

操作建议

1比较分析。学生在初中学过宪法的相关内容,在教学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回顾所学知识,

从不同角度认识宪法。

2组织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围绕“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安排学生以板报、展板等形式开

展宪法宣传活动,普及宪法相关知识。

3拓展思考。教师可以补充介绍习近平关于宪法的相关论述,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宪法的重要性。

习近平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社会主

义理论体系、中国特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

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全

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

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

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

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

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注意事项

教师可结合正文内容,适当补充材料,也可以安排学生查阅《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中

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等相关文献,或组织学生参观专题展览进行自主探究学习。

“专家点评”:尊重和保障人权

设计意图

本栏目旨在对上一段正文进行补充说明,引导学生了解人权保障贯穿我国法治建设的各个环

节,进而了解我国人权的法治保障取得的巨大成就。

操作建议

1课前准备。教师引导学生查阅资料,回顾历史。

2讨论分享。教师借助上述材料,引导学生明确:国家将人权保障贯穿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

3引导点拨。学生发表看法,教师随时引导,还可以补充以下内容。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基本原理的表现,也是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所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很多方面取得历史性进步。

例如,2021年3月,宪法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郑重宣告尊

重和保障人权在我国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

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

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

由裁量权,加大关系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制

度、检察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权威,努力让人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注意事项

1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历史时应注意处理好史实与史论的关系。

2教师在教学时要注意选取合适的事例佐证观点。

第四个“探究与分享”:法治建设在路上

设计意图

本栏目通过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引导学生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

革命”,帮助学生对“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这一目进行总结。

操作建议

1阅读材料。教师引导学生阅读教材提供的材料或《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及《中国法制史》

等书籍。

2组织活动。教师安排学生以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为线索,将搜集的材料制作成展板或幻灯片,

相互交流。

3思考讨论。教师组织学生以上述材料为依据,讨论问题。

问题解析

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对你有何启示?

本问题旨在引导学生以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理解

习近平以下论述。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

设中国特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

“宪法作为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

“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本问题理论性较强,有一定的难度。教师可以从“全面”“国家治理”“革命”等关键词入手,

引导学生思考全面依法治国对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影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这里所说

的国家治理,是指党领导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

会事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建设中国特

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将使国家治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发生重大

变革。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将进一步摆脱传统人治社会的影响,大踏步走向现代法

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从中央到地方,从地区到行业、基层都要厉行法治,使国家

治理方式发生整体性变革。

第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体系、法治国家将成为我国政治法律制度建设的战略目

标,为改善国家治理开辟广阔空间。

第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法治国家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要准备在国家治理领域打

攻坚战、持久战。

注意事项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时,要注意引导学生透过历史现象把握其背后的本质

和规律,处理好史实与史论的关系。


本文发布于:2022-08-26 07:43:1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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