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更新时间:2024-11-06 10:00: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分期付款买车)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本科)

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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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容摘要……………………………………………………………1

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2

(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2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种类……………………………………3

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与危害…………4

(一)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5

(二)在行政执法中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危害………………5

三、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措施……………………5

(一)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5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6

(三)严格规行政程序…………………………………………6

(四)建立外制约的监督体系…………………………………6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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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容摘要】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也就是有利有弊,合

理运用就能给我们带来无限好处,起到积极的能动作用,能维护

公共利益,维持公共秩序,提高行政效率,也能满足社会需要,

实现国家权能的作用。而要是不能合理运用,则会大打折扣,对

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进而

降低行政效率。所以我要和大家一块研究的就是如何正确合理的

使用行政自由裁量权从而发挥它的巨大潜能将其弊的一面降到

最低点,也就是把握好它的度。因此在行政执法中合理使用自由

裁量权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合理运用;积极作用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用

一、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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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概念概念太理论性了

何谓行政自由裁量权?理论界存在一定的争议。美国布莱克法律词典解释

为:“在特定情况下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作为的权力。”在美国行政法上,“自

由裁量是指行政机关对做出何种决定有很大的自由,可以在各种可能采取的行动

方针中进行选择,根据行政机关的判断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行政机关自

由选择的围不限于决定的容,也可能是执行任务的方法、时间、地点或侧重面,

包括不采取行动的决定在。”英国著名行政法学者威廉•韦德指出:“自由裁量系1

指任何事情应在当局自由裁量权围行使,而不是按照个人观点行事,应按照法律

行事,而不是随心所欲。它应该是法定的和固定的,而不是独断的、模糊的、幻

想的。他必须在所限制的围行使。”2德国行政法学者哈特穆特•毛雷尔认为:“行

政机关处理同一事实要件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构成裁量。法律没有为统

一实施要件只设定一种法律后果,而是授权行政机关自行确定法律后果,例如设

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择,或者赋予其特定的处理幅度。”3在我国,第一部行政

法学教材《行政法概要》亦较为科学地表述了有关概念:“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

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事件时,可以依照自己的判断采取适当的方法的,是裁量的

行政措施。”罗豪才先生在其主编的《行政法学》中这样定义:“自由裁量权是

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机关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与如

何作为的权力。”5朱新力先生在《行政法学原理》一书中的定义是:“行政自由

裁量权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自由裁量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围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行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

为作合理解释的权力。”6不同学者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虽说法各一,但分析

起来,这些观点在本质上小异。笔者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

管理过程中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围和幅度,根据实际情况,自由选择法律,寻求法

律与事实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行政执法中

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目的,在权限围自主寻求判断

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它具有法定性、自

1

2

4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中国法制1995年版,第545页

[英]威廉•韦德,徐炳等译《行政法》[M],中国大百科全书,1997年版第四编“自由裁量权”第63页。

3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总论》[M],:法律2000年版.

4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M],法律1983年版第113页

5罗豪才,《行政法学》[M],大学1996年版,第121页。

6朱新力《行政法学原理》[M],XX大学1995年版,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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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选择性等特点。

(二)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种类

根据行政主体对作出行为的条件、程序、方式等的自由选择,自由裁量权的

种类可以分为:

1.执行条件标准上的自由裁量

即行政主体在实施条件不确定或不充分的情形下,对实施条件、事实标准由

自由裁判的权力。如《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

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

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

集中办理。”法律条文中随处可见的“情节严重的”“情节较轻的”等等。行政主

体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首先要对这些不正确的条件进行合理的解释,才能作出

具体行政行为。这种解释即为自由裁量权的运用。

2.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的自由裁量

法律自规定了具体的围、方式等,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由行政机关自由

裁量。如《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

院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

与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食品

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

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所得、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两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

3.行为程序上的自由裁量

如《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关于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的五项监督管

理措施,行政主体可以选择一项单独实施,亦可选择数项同时实施,由行政主体

自由选择。

4.行为期限上的自由裁量

法律法规未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作明确的规定,这些都需要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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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其自由裁量来决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与危害

阿克顿说:“在所有使人类腐化堕落和道德败坏的因素中,权力是出现频率

最高和最活跃的因素。”7“现代世界的法则,即权力趋于无限扩,并超越任何国

际国的约束现象,直到遇上更神圣的原则、更强大力量的阻挠,才会停止下来。”

8为了加强对社会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也在不断加强,裁量权的

加强,又会导致权力的滥用。

(一)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表现再展开一点,可

以举个别例子

1.滥用职权

它是不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典型表现,主要表现为执法人员假公济私、公

报私仇、以权谋私,以实现种种不廉洁的动机。这种滥用职权违背了立法的目的,

引起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不信任。

2.执法不一

法律法规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程序等从而作出决定的自由裁

量,其立法目的是要求行政执法主体能做到合理、公正,这也是行使自由裁量权

的基本要求。但现实中,行政执法者难免受自身条件限制或外部因素的影响,从

而出现显失公平的现象,造成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一方面畸轻畸重,其处罚程度

与被触发人的行为与情节的轻重明显不符合合理性原则,出现过轻或过重的现

象;另一方面表现为反复无常,对于相同的行为,行政主体今天这样处理,明天

那样处理,没有一定的标准,随意性很大。

3.拖延履行职责

通常,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时限做了规定。因此,行政机关

应根据行政相对人的情况或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以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履行法定职责有时限要求的有两类:一是行政许可

行为,二是行政保护行为。法律对这两类行为的时限的规定有的明确,有的模糊,

但无论哪种情况,行政机关都应与时履行。但实践中,违反效率原则,拖延履行

7

8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X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2页、343页。

[英]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X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3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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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职责的大有人在,这也是对自由裁量的滥用。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在行政执法中的危害补充容

1.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因为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

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引起众怀疑、不信任,产生对立情绪,不配合

执法,行政行为增多,导致经济秩序的不稳定。

2.助长特权思想

裁量作为“人类对事物考虑之部心理意识的过程,却更多地呈现出行为的主

观意志,满怀‘人治’的彩。”9“一个渴望权力的人所追求的只是个人的利益,

而绝不是国家的利益。”10行政主体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容易将公权当

私权运用,为所欲为,导致不良现象的出现。

3.滋生腐败,影响党和政府的威信

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会造成权力的异化,使得自由裁量变成“自私裁量”或“自

已裁量”从而为腐败的产生提供了可能。

三、在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的合理性措施措施重新完善!

具体一点!要作为你论文的重点来写。

为了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运用,需要做的工作很多,除了进一步完善

立法,处理好法律、法规条文的“弹性”与“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减少“弹

性”,以与抓紧制定与《行政诉讼法》相配套的行政程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一)要确立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只能在有关法律、法规围进行;二是合理性原则,力求行

政行为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三是公开性原则,政务

公开,增强透明度;四是一致性原则,前后一致,左右平衡,处事公平;五是服

务性原则,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接受众监督,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六是廉洁

性原则,公道正派,不循私情,不谋私利。

(二)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

9吴兰,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为视角[J],长白学刊2010

10

年(1)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孙立坚、孙丕强、樊瑞庆译,XX人民2001年版,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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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理论培训,使广大公务员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

观念,强化对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认识,端正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把围绕“要务”、紧贴“中心”、依法行政、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严格规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

它是限制随意行政的前提,是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关键,是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机制。

为此,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凡是涉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除法律法规规

定应予的外,都要向社会公开,依法允许公众查阅,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

自己的权利义务。二要建立案件类比制度,即对某个案件作出处罚决定时,应与

过去、周围已经处理过的类似案件进行比较,以保证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围的一

致性。三要建立告知与听取意见制度,即行政主体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决

定时,应当告知行政决定的容、说明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

述和申辩,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采纳合理的意见,防止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

四要建立职能分离制度,实施收(费)缴(费)分离、罚(款)缴(款)分离和

办(案)、审(核)、定(决定)分离,等等。五要建立回避制度。六要建立时效

制度,规定行政行为各阶段时效、时限和期间的容,明确违反时效制度的责任。

这里写的容过时。

(四)建立外制约的监督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部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组建行

政执法监察机构,采取明察暗访、设立举报等多种形式强化监督,对违禁者、责

任人严肃查处。外部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众

监督,等等。对于被监督事项,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有错必纠,举一反三。同时还要采取聘请特约监督员等形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不仅要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条文,还要明确其立法目的和原则。一是遵守行

政行为合法性的原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主体应该按照法定的授权、形

式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并对其不法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使自由裁

量权力,必须结合法律授权的目的,法律规则的容,并考虑各种相关情况做出全

面,客观的判断;二是遵循行政行为合理性的原则。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是指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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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体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适度、公正,必须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行政机

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必须从社会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出发,

充分考虑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改进行政决策体制、健全相关的制度、

加强监督,防患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的可能。从目前的监督体制来看,我国

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从权力机关监督到司法机关监督再到行政机关自身监督的

国家监督体系和以党派,人民政协以与舆论监督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但由于

统计行政执法尚处于初期,统计部门自身的行政监督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应当不

断进行体制创新,为统计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创造制度条件,如科学决策体制的

建立健全、构建公务员激励竞争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增进行政行为和决定的透

明度等等。通过体制创新杜绝统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提升统计机关依法行政的

能力和水平,保障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参考文献:

[1]王珉灿主编《行政法概要》[M],法律198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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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新力《行政法学原理》[M],大学1995年版

[3]罗豪才,《行政法学》[M],大学1996年版

[4]阿克顿,《自由与权力》[M],侯健、亚峰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5]《中华人民国反垄断法》——2007年8月30日

[6]《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7]《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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