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本科证据学复习题

更新时间:2024-11-06 19:21:2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广州禁烟)

证据学复习题

1.早在19世纪,英国就形成了专门的证据学体系。

2.广义上的证据学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外,还包括司法、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的证据。

3.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据的证明力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可信性、可靠性、可采性。

5.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形式要件,证明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

6.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7.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诉讼是制度决定证据制度。

8.与控诉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神示证据制度。

9.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

10.资产阶级革命后建立的混合式诉讼制度在诉讼证据上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11.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

12.证据学的体系就是证据学的组织结构。

13.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注重实用性的特点。

14.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唯物辩证法。

15.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有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系统全面的研究方法、比较的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的方法。

16.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为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的证据制度有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7.各种证据制度之间的发展演变,最终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18.神示证据制度依靠神的意志来决定案件事实。

19.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事实上是从神示证据制度直接过渡到了自由心证制度,并为之设立了大量的证据规则。

20.在欧洲大陆的州大陆的证据理论中,通常都是以审查判断证据为原则作为划分证据制度的依据。

21.对宰宣誓、水审、火审、决斗、卜筮等方法是神示证据制度中典型的神意表示方式。

22.规定法定证据制度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有1532年的《加洛林纳法典》、1853年的《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年的《俄

罗斯帝国法规全书》。

23.法定证据制度是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而产生的、限制法官判断证据及其证明力的自由的证据制度。

24.刑讯逼供是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法定证据制度从有罪推定出发,把被告人看作特殊的主证人即诉讼的控诉人。

25.自由心证理论的两要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二是抽象的良心。

26.按照自由心证理论,理性是判断证据的依据,良心是判断证据的道德保障。

27.法官不可能完全准确地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因而也不可能完全准确地查明事实,这是自由心证理论中的盖然性理论。

28.自由心证制度的建立,否定了法定证据的形式主义,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举证责任由控诉人担任的原则。

29.我国奴隶制度时间,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经验的总结,最主要体现在五声听讼。

30.我国封建王朝的诉讼程序民刑不分,具有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有关讯囚和刑讯规定构成了封建王朝证据制度主要内容。

31.中国封建王朝证据制度的一个基本特点是坚持口供至上原则。

32.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证据制度属于混合型的证据制度,具有封建性、虚伪性、恐怖性的特点。

33.我国的证据制度由古代证据制度、半殖民地半封建证据制度发展到了新中国的证据制度,现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

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科学证据体系和制度。

3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难、

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35.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包括: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和证据的合法性。

36.证据的客观性是证据的最基本的因素的特征。

37.物证具有客观性、直观性的特点。

38.收集物证的方法有以下几种:A.勘难、检查;B.搜查;C.扣押D.提供与调取。

39.书证是固定在物质载体上的内容或思想。

40.书证这种证明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数属于重合关联,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

者是重合的。

41.以书证的否依国家职权制作作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划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

42.证人证言与诉讼中其他证据相比,特别是同其他言词证据相比,其客观性晚、更强。

43.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通过讯问的方法加以固定和保全的,其固定和保全的方法,既可以制作讯问笔录,

又可以制作录音、录像。

44.当事人的工述不仅包括当事人所发表的对案件事实的认识,还包括当事人的所发表的以案件的处理意见。

45.勘验、检查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与物证、书证、鉴定结论相混淆。

46.审审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比较印证和等方法。

47.视听资料可以划分以下九种: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子计算机储存资料、运用专门技术设备得到的信息资料。

48.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

49.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奖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50.被称为“亚巴证据”的是实物证据。

51.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询问和讯问。

52.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已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已方事实主张的证据

是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反证。

53.言词证据的保全一般以笔录的形式固定,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加以记录。

54.收集证据是正确办理刑事、民事和行政为所欲为案件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首要工作。

55.收集证据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56.《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57.《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乍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58.证据保全可以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过程中的证据保全。

59.对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一类的证据,应当采用笔录的方法固定。

60.对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的、绘图、拍照或录像的具有措施来固定。

61.各种物证均应在可能的情况下提取原物。

62.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63.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

64.《行政行政法》第33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和

收集证据。

65.证明的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66.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欧洲中世纪之后的证明制度为法定证明制度;资本主义社会的证明制度

为自由心证制度;新中国成立后创设的证明制度称为实事求是的证明制度。

67.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

68.根据证明对象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

69.证明对象是证明活动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又称待证、要证事实或事实。

70.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71.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一起,形成了证明的方向、内容和目标。

72.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指有关犯罪行为构成要件和量刑情节的事实。

73.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是民事纠纷产生和发展,构成要素的事实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

74.行政为所欲为的证明对象主要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

75.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76.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

77.要件事实是指司法人员合法处理案件必须的事实。

78.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

将承担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79.证明责任概包括行为责任,也包括结果责任。

80.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

81.英美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概念的含义有两个:一是证明负担,一是举证负提。证明负提又称说明负担,举证负担又称提

供证据的负担。

82.举证负担解决的是法律问题,针对的对象是法官;说服负担解决的是事实问题,针对的是负担说。

83.举证负担双方当事人之间来回转移,推进诉讼进程的负担;固定于一方当事人,是承担败诉风险的负担。?

84.在我国理论界,关于证明责任的性质存在几种观点,主要有权利说、义务说、

和责任说。?

85.由于三大诉讼法所要解决的案件性质不同,因而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以及立法对此所作的规定也有不同。

86.在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87.刑事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认为缺乏证据,而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时,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88.在古罗马时代,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提有两条原则:一条是原告人举证的义务;一条是提出主张的人有证明的义务,否

定的人没有证明的义务。

89.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关于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担有三大学说:待证事实分类说、法律要件分类说、法规分类说。

90.就我国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

律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对负证明责任;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人,只须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

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必对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证明责任。?

91.行政诉讼中所责任的分配实行证明责倒署原则,但原告也应当对有关的程序法律事实负证明责任。

92.从证明标准的概念看,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93.从逻辑上说,证明标准是从证明责任基础上产生的概念。

94.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

95.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系的表述是排除合理,大陆不法系的表述是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内心确

信”、高度的盖然性等。

96.在英美法系国家,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最早产生于18、19世纪。

97.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最早确定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

98.德国在1887年《刑事诉讼法典》正式采用自由心证原则。

99.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00.两大法系对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一般都是用盖然性的优势这一词汇,另外还使作“盖然性的平衡”、“优势证据”等表

述方法。

101.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02.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盖然性的优势的证明标准。

103.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

104.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对个别证据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实充分。

105.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的属性之一。

106.作为定案的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07.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标准。

108.合理可能性标准只适用于部分案件事实的临时性认定结论。

109.按照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只有哪些能证明案情真相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110.审查判断证据是证明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部分。

111.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思想武器和理论前提。

112.搜集证据是证明过程是由审查判断证据和认识论两个基本阶段构成的,

在其中起着指导作用。

11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114.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的审查判断,是指从证据与证据,证据与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上进行分析研究和推理判。

115.证据审查判断通常采用的方法有个别审查、综合审查、辩认、对质、技术鉴定、侦查实验推理、判断的逻辑方法。

116.辩认是刑事侦查中最为常用,依辩认的方式分,有公开辩认和秘密辩认,依辩认的对象分有对人的辩认、对物的辩认和

对尸体的辩认。

117.在刑事诉讼中审查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及其证明作用,在法庭上要通过质证的方法。

118.对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与证人、证人与证人相互之间进行。

119.侦查实验的过程应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须伤风化的行为。

120.形式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1)同一律(2)矛盾律(3)排中律。

121.应用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1)归纳和演绎;(2)分析与综合;(3)反证与排除。

122.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司法人员为履行职责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

123.推定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制度,它的渊源一直可溯及到古罗马时期。

124.我国古代法律史上最先适用推定断狱定案者,乃董仲舒的《春秋决狱》。

125.确定性推定是实体的实际规则,是不可反驳的,因而对立的证据是不可采用的;可反驳推定是一种根据旁证做出的并且可以

由其他证据推翻的推断。

126.结论性推定是指没有任何证据能反驳的推定事实;说服性推定是指运用足够的证据来说服凭盖然性的衡量,据以认定推

定事实的存在与否;证据性推定是指根据某种证据是否遭驳回,以使案件当事人适应法律证明责任的有关规则。临时性推定指从某

种角度考虑采取反驳证据以促使法院认为某种推定事实的真实与否。

127.1764年,意大利刑法不者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被后人称为无罪推定的思想理论原则。

128.从事实推定的结果看,它包括行为推定、状态推定、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四种。

129.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和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30.证据规则以证据和证明行为为调整对象。

131.在法定证据制度时代,完全依靠证据规则来定案。

132.以客体为标准进行分类,证据规则可分为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

133.证据能力规则是确认和调整证据的范围和资格的行为规则,其中内容是什么样的事实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采纳。

134.证明行为规则实际上是执法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规范。

1.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

A.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B.浊所有的证据材料都具有证据力;

C.证据力是证据所必须具有的内容和实质要件;D.证据力说是可靠性。

2.关于证据学的研究对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B.证据制度与经济制度没有关系;

C.人类的文化传统背景证据学的研究对象;

D.证据制度对于诉讼制度而言是被动和消极的。

3.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是(A)。

A.客观真实;B.证据法定;C.自由心证;D.确实充分。

4.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是(D)。

A.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B.实证的研究方法;

C.系统和全面的研究方法;D.唯物辩证法。

5.证据学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把握证据的(ABC)。

A.客观真实性;B.合法性;C.关闻联性;

D.合理性;E.证明力

6.一般来说证据规则包括(ABCDE)

A采用证据的规则;B.排除证据的规则;C.举证的规则;

D.质证的规则;E.运用证据价值的规则

7.在诉讼制度与证据制度的关系上表述正确的有(BDE)

A.诉讼制度从属于证据制度;B.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

C.诉讼制度决定于证据制度;D.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

E.证据制度从属于诉讼制度

8.与纠问式诉讼制度相适应的证据制度内容有(BD)

A.心证;B.口供主义;C.理性和良心;D.刑讯逼供;

E.十字形证明。

9.证据学的研究方法有(ABCDE)

A.借鉴和创新的方法;B.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C.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D.比较研究方法;E.实证研究的方法

10.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证据制度是(B)

A.法定证据制度;B.神示证据制度;C.神誓法;D.神判法。

11.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证明方法是(A)。

A.刑讯逼供;B.十字形证明;C.决斗;D.司法认知。

1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最早生产于(D)。

A.美国;B.英国;C.德国;D.法国。

13.最早规定自由心证原则的刑事诉讼法典是(B)

A.德国刑诉法典;B.法国刑诉法典;

C.意大利刑诉法典;D.奥地利刑诉法典。

14.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被称为(C)。

A.法定证据制度;B.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C.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D.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

15.以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作为划分依据,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证据制度有(ABC)。

A.神示证据制度;B.法定证据制度;C.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D.古代证据制度;E.封建时代证据制度

16.属于神示证据制度内容的是(ACE)

A.水审;B.刑讯逼供;C.决斗;

D.以五声听狱讼;E.神誓法

17.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特点有(AB)

A.等级性;B.形式主义;C.盖然性;D.相关性;E.客观性

18.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ABC)

A.理性;B.良心;C.内心确信;

D.证据规则;E.盖然性理论

19.属于我国古代“五声听讼”内容的有(ABCDE)

A.辞听;B.气听;C.听;D.耳听;E.目听

20.下述各项中不属于证据的基本属性的是(D)。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排他性。

21证据的合法性包括(ABCDE)

A.运用证据的主体要合法;B.每个证据来源的程序要合法;

C.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D.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E.在大陆法系,非法证据必须经过合法转化后方可采用

22.下列当事人的陈述那个可作为证据使用(ABCD)

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

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的意见

23.鉴定结论属于(ABE)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证人证言;D.书证

24.下列那些属于物证(ABC)

A.作案的工具;B.行为所侵害的客体物;

C.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的物品;

D.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的物品和痕迹;E.被害人者的尸体

25.对物证的审查和判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A)。

A.审查认定物证的来源是否合法

B.认真仔细地审查物证的外部特征,以确定其同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C.审查物证上是否有文字、图形,并确定其内容与案件的联系

D.审查证人对物证的陈述;

E.采用交付辩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来审查判断物证。

26.下列关于证人资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BDE)。

A.凡是知道案件情况并有作证能力的人,都可以作为证人;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C.证人只有是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D.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同样具有证人资格;

E.证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优先地位

27.下列属于鉴定结论的有(E)

A.法医鉴定;B.司法精神病鉴定;C.证人证言;

D.对嫌疑人指纹的同意性认定;E.确定文件的书写、签名是否同一的认识

2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ACE)

A.物证;B.书证;C.鉴定结论;D.人证;E.独立的证据

29.下列关于书证和物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书证也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有物证和书证的共同特征,既可以做书证,

B.书证和物证之间没有共同特征,书证只能作书证,不能做物证

C.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D.书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和书写用的笔、印刷工具等证明案情的

E.以书证上的笔迹、痕迹来证明案情时,这个书证就成了物证

30.鉴定结论属于(A)。

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证人证言;D.书记

31.证据必须经过(C),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信法鉴定;B.双方讯问、质证;C.查证属实;D.交叉询问

32.下列证据中既属于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B)。

A.被告人认罪的供述;B.证人听到被害人哭声的证言;

C.赃物的复制品;D.鉴定结论的抄件

33.把证据区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事实的(ABCE)的不同进行划分的。

A.形成的方法;B.表现形式;C.存在状况;D.来源;E.提供方式

34.以下属于言词证据的是(ABCDE)。

A.刑事被告人的陈述;B.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C.证人证言;D.鉴定结论;E.民事当事人的陈述

35.以下属于实物证据的有(ABCE)

A.物证;B.书记;C.音像证据;D.鉴定结论;E.勘验笔录

36.以下证据中以人的陈述中包含的内容或物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是(ACDE)

A.书证;B.物证;C.音像证据;D.勘验笔录;E.证人证言

37.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在以下哪个证据环节上具有实质性差异(D)。

A.证明主体;B.证明方法;C.证明责任;D.证明标准

38.最重要的证明方法是(A)。

A.逻辑推理;B.推定;C.司法认知;D.证明规则

39.新中国成立后的证明制度被称为](C)。

A.自由由证制度;B.法定证明制度;C.实事求是的证明制度

D.客观真实的证明制度

40.证明的法律性表现在(ABCDE)。

A.证明的主体由法律规定;B.证明对象和标准由法律规定

C.证明的主要程序由法律规定;D.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由法律规定

E.证明行为会产生法律上的效果

41.根据证明的表现形态,可将证明分为(AB)。

A.行为意义上的证明;B.结果意义上的证明;C.严格证明

D.自由证明;E.自由心证

42.证明的主体包括(ABCD)。

A.司法机关;B.当事人;C.诉讼代理人;

D.辩护人;E.鉴定人

43.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ABCDE)。

A.证明对象;B.证明主体;C.证明责任;D.证明标准E.

44.证明对象是(B)。

A.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中,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B.与证明责任在范围上是一致的,所区别的仅是其法律属性

C.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权利主张;D.是法律规定的要证事实

45.属于证明对象的是(A)。

A.法院总背回避的事实;B.证据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

D.公证的事实

46.只有对(B)而言,才有所谓的证明责任。

A.证明标准;B.证明对象;C.证据事实;D.证据规则

47.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C)。

A.实体法事实;B.程序法事实;C.要证事实;D.要件事实

48.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ABCD)。

A.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的;

B.犯罪行为实施已过多年,超过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

C.行为人不满十四周岁;D.法院违背回避的事实

E.需要查明的所有事实

49.需要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主要事实通常包括(CDE)。

A.被告人有无犯罪前科;B.被告人的一贯表现;C.犯罪事实是否发生

D.谁是真正的犯罪者;E.有关犯罪的主要情节

50.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BDE)。

A.证明对象是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

B.证明对象证明责任密切联系,证明责任决定了证明对象

C.免证事由或不要证事由不成为证明对象

D.所有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认知或说明的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

E.所有的要件事实自然成为证明对象

51.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B)。

A.古希腊;B.古罗马法的时代;C.德国普通法时代;

D.19世纪的日本

52.我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是(A)。

A.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

B.证明责任包括举证责任,两者是包容关系

C.证明责任不是举证责任,两者是交叉关系

D.证明责任不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并列关系

53.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是(C)。

A.刑事公诉;B.刑事反诉;C.民事诉讼;D.行政诉讼

54.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案件是(C)。

A.徇私枉法案;B.刑讯逼供案;C.非法所得案;D.包庇案

55.在民事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是(A)。

A.当事人;B.证人;C.鉴定人;D.翻译人

56.有关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E)。

A.在公诉案件中,检察硬骨头承担证明责任

B.有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C.公安机关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D.人民法院也负有证明责任;

E.自诉案件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57.英美法系,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根据诉讼进行的状态,就其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称为(CD)。

A.证明负担;B.说明负担;C.举证负担;D.提供证据的负担

E.证明责任

58.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的有(ABCDE)

A.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B.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C.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D.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饲养动物之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9.《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AC)。

A.公安机关、检察机关;B.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自诉案件中的诉人;D.代理律师和辩护律师;E.人民法院

60.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示系的表述是(A)。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61.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首先在(B)案件中适用。

A.刑事;B.死刑;C.民事;D.行政

62.两大法系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都是(D)。

A.排除合理怀疑;B.内心确信;C.高度的盖然性;

D.盖然性的优势

63.最早确定内心确信证明标准的国家是(C)。

A.英国;B.美国;C.法国;D.德国

64.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三种理论学说(ABC)。

A.客观真实的说;B.主观真实说;C.法律真实说;D.绝对真实说

65.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是(ACD)。

A.案件事实清楚;B.事实基本清楚;C.证据确实;D.证据充分

66.大陆法系国家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立法表述是(AB)。

A.内心确信;B.高度的盖然性;C.盖然性的优势;

D.排除合理怀疑

67.证明标准的意义在于,它是(ABCD)。

A.诉讼证明活动的方向;B.诉讼证明活动的准绳;

C.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

D.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认定的行为准则

68.证明标准又称(AC)。

A.证明要求;B.证明责任;C.证明任务;D.证明义务

69.组织辩认可以公开辩认,也可以秘密辩认,但对(C)应公开进行。

A.对人的辩认;B.对物的辩认;C.对尸体的辩认;

D.对赃物的辩认

70.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C)。

A.全面审查;B.技术鉴定;C.辨别;D.侦查实验

71.按照证据的来源来划分,证据可分为(A)。

A.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B.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

C.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D.本证和反证

72.进行(B),必须经县以下公安局长批准,并遵守一定的规则。

A.技术鉴定;B.侦查实验;C.勘验检查;D.物证鉴定

73.(A)主要是指甄别法,是审查鉴定的意思。

A.个别审查;B.综合审查;C.辩认;D.对质

74.证据的合法性是针对(D)来讲的。

A.案件事实;B.证据来源;C.收集程序;D.司法人员

75.证据的充分性是建立在证据的(B)基础上的。

A.客观性;B.确实性;C.可靠性;D.关联性

76.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活动,是确定证据的(B),判断证据的证明力。

A.合理性;B.客观真实性;C.合法性;D.有用性

77.诉讼证明的客体是(A)。

A.案件事实;B.案件真相;C.案件过程;D.案件结果

78.(C)是证明过程的关键环节,是证据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A.发现证据;B.收集证据;C.审查判断证据;D.确认证据

79.根据个别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定案证据(ABCD)。

A.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B.必须怀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

C.必须具备合法性;D.须经当事人质辩,由法庭予以认出定

E.必须是司法机关收集的

80.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ABC)。

A.客观真实标准;B.优势证据标准;C.合理可能性标准;

D.排它性标准;E.合法性标准

81.证据的本质属性要求,证据应当具有(ABC)。

A.客观性;B.关联性;C.合法性;D.可靠性;E.逻辑性

82.证据是否(ABC),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A.确实;B.充分;C.合法;D.完整;E.可信

83.应用逻辑思维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有(ABC)。

A.归纳和演绎;B.分析与综合;C.反证与反驳;

D.概括与推理;E.证明与反驳。

84.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是(ABCD)。

A.侦查实验;B.鉴定结论;C.被害人陈述;

D.证人证言;E.勘验笔录

85.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各种各样,有(ABCD)。

A.原因上的联系;B.结果上的联系;C.时间上的联系;

D.空间上的联系;E.内容上的联系

86.质证是(ACD)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直接原则;B.间接原则;C.言词原则;D.辩论原则

E.个别原则

87.辩认是证据审查的主要方法,依辩认对象划分,可分为(CDE)。

A.公开辩认;B.秘密辩认;C.对人辩认;D.对物的辩认

E.对尸体的辩认

88.以下属于证据审查判断的方法有(ABCD)。

A.个别审查;B.综合审查;C.侦查实验;D.技术鉴定;

E.审查判断

89.第一个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是(A)。

A.法国《人权宣言》;B.《意大利共和国宪法》;

C.世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

90.司法认知的客体是(B)。

A.法律;B.特定的事实;C.司法文书;D.常识

91.以下法律规定属于推定的是(BCE)。

A.16岁以下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B.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C.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

D.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E.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当理由据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92.以下关于事实推定正确的是(BDE)。

A.事实推定是法律规定的,由司法者根据事实所作的推定;

B.事实推定是否属于推定,是存在争议的

C.事实推定只能适用于非刑事诉讼

D.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的推定

E.事实推定来自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司法者可以裁量决定是否适用

93.在美国的证据法中,司法认知的范围包括(BCD)。

A.良好道德;B.显著事实;C.无可争议的事实;

D.本国法律;E.外国法律

94.下列情况应当进行强制司法认知的是(ACD)。

A.本国法律;B.外国法律;C.无呆争议的事实;

D.语言和法律用语E.地球的引力

95.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包括(ABCDE)。

A.执法人员;B.律师;C.被害人;D.证人;E.鉴定人

96.下列关于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正确的是(CDE)。

A.证据规则本质上属于实体法的范畴;

B.证据规则是一系列原则和原理的总和,本身不具有操作性;

C.证据规则是程序法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

D.证据规则具有强制的效力;

E.证据规则是执法机关、律师和诉讼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行为规范

97.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的特点是(BC)。

A.诉讼程序以自由心证为基本原则,由此形成的证据规则非固定规则,都不予采用

B.判例法是证据规则法典化之前的主要渊源

C.证据规则内容十分复杂;

D.注意审判者对事实和情理和衡量,足以妨碍其心证的一切固定规则,都不予采用;E.基本上没有成文的证据规则

98.在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中通用的证据规则有(AD)。

A.最佳证据规则;B.优势证据规则;C.排除合理怀疑原则

D.品格证据规则;E.被告举证原则

99.传闻证据规则的要求是(ABCD)。

A.证人必须出庭;B.转述他人见闻的陈述不能作为证据

C.证人的书面陈述原则上也应排除;

D.证人只能就自己亲身耳闻目睹的情况作证E.证人就他人感知的事实的转述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可作为证据采纳

1.证据学:是研究在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其他法律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学科。

2.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在狭义上,由于证据在各种诉讼活动中的运用最广泛也最具有代表性,各种证据规则也大多产生于诉讼制

度的发展进程之中,所以这一学科经常被称为“诉讼证据学”。广义上,证据滨研究对象除了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之外,还包括司法、执法、

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

3.证据力:是指证据材料进入诉讼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特别是法律所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合法形式。

4.证明力:是指证据所具有的内在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价值和文明作用。

5.证据学的体系:就是将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具体化之后,按照其相互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研究和阐述的科学系统。

6.神示证据制度:也称神明裁判或神证,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

7.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又称为形式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

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证据制度。

8.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

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9.相关性规则:是决定某项在诉讼中待确认的争议事实的存在比没有该项证据时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

10.传闻证据规则:是指用以证据法庭之外的陈述,包括口头陈述、书面陈述以及有意或无意地带有某种意思表示的行为。

11.任意性自白原则:即海里强迫自证其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只有基于被追诉人自由意志而做出的自白,才具有证据能力。

12.最佳证据规则:其含义是,以文字材料的内容证明案情时,必须提供该文字材料的原件。它的例外规定是在有合理的理由无法

提供原件时,可以采用第二手资料。

13.交叉证据规则;交叉询问是英美法系国家庭审时对证人的一种询问方法,即首先由提出证据的一方对本方人进行“主询问”,

然后由对方进行可提出诱导性问题的“交叉询问”,其目的在于提示证人的偏见和不可信性。

14.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对案件事实的误认,对于被告人自白或以外的其他供述证据要求有其他证据

予以证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规则。

15.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16.证据方法:是指诉讼中可以作为调查对象的有形物,例如物证、书证、各种人证等。

17.证据力: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

18.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19.证据原因:是法官对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是否属实形成的心证的原因。

20.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1.物证的收集:是指执法人员或者律师发现、提取、固定、保管和保全物证的专门活动。

22.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直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23.证人证言: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

24.被害人陈述:是指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

2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

26.当事人的陈述:是旨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说明,它包括当事人自己说明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事实的承

认。

27.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根据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

定后所做出的结论性的判断。

28.勘验、检查及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并由勘验、检

查人员和现场见证人签名的一种书面文件。

29.见证人:是指与案件无关,而仅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和侦察实验等诉讼活动中,被司法人员邀请在现场观察并为此作证

的人。

30.视听资料:是资料是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将可用于重视案件原始声响、形象的录音、录像资料和储存于电子计算机的有关资料

及其它科技设备提供的信息,用业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31.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

32.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

33.传闻证据: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使用的一个概念。

34.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因而又被称为人证。

证据、勘验笔录等。

35.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是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36.无罪证据:是指反驳控诉,能够证明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以及减轻他们刑事责任的证

据。

37.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

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38.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即能支持诉讼中一方的事实主张成立,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39.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

40.收集证据:是指在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证明的主体(包括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运用法律许可

的方法和手段,发现、采集、提取证据和固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

41.证据保全:是指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的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

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便司法人员或律师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42.证据保全措施:是指执法机关进行证据保全的具体方法。

43.诉讼证明:它是指诉讼主体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44.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的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

事实。

45.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46.行为意义上的证明:指证明主体根据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47.结果意义上的证明:是指运用已知事实查明案件事实的结果,特别是指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形成确信的心态。

48.证据事实:也就是证据本身所记载和反映的事实。

49.要件事实: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可见,证明对象的概念自身含有需用证据加以论证和探知的期待性,因而

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者要证事实。

50.证明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

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1.证明负担:证明负担也称说服负担,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结果,能够说服事实认定者,对该责任的负担者做出有利

的认定。

52.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

主张的责任,否则,将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53.举证责任倒置:也是证明责任倒置作为分配原则的例外,是指在一定情况下,应当实行与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相反的分配,即

将原来的由原告负担的证明责任予以免除,而就该待证事实的反面事实,由被告负证明责任。

54.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为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

55.证据的审查判断:是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出它们与案件事实宽之间的客观联系,出证据材料

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

56.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57.优势证据标准:指执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的可能性的标准。

58.合理可能性标准:指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

59.证据人合法性:是指导司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否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收集和固定,是否具备法律手续与符合

法律程序。

60.甄别法:是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

61.辩认:是指对某一事物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组织曾与该事物接触过的有关人员加以指认与确定的活动。

62.对质:也称“质证法”,是指执法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和指挥了解该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特定的案件事实或者证

据事实进行互相询问、反驳和辩论的方法。

63.侦查实验:是为了审查、判断某一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或情况一能否发生,而将该现象发生的过程加以重演或再现的一种活动

和方法。

64.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

证据法则。

65.法律上的推定:是通过法律明文确立下来的推定,即法律要求事实认定者在特定的基础事实被证实时必须作出的推断。

66.无罪推定:一是只有法院并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才能判定某人有罪。二是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三是罪疑从无,证

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充分程度。

68.事实上的推定:又称裁判上的推定或诉讼上的推定,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

从而得出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及其伪的结论。

69.司法认知:是指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以裁定的形式直接确认待定事实的真实性,及时平息没有合理根据的争议,确保审理顺利进

行,从而提高诉讼效率的一种诉讼证明方式。

70.司法认知的范围:是指法院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事实的范围,具体表现为可以采取司法认知的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的种类。

71.证据规则:是指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证据法律的集中体现。

72.法定证据制度:是法律根据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判决的一种

证据制度。

7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与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

74.传闻证据:是指证人的陈述,不是陈述其亲身经历的事实,而只是转述传闻的内容,也就是将其他人的陈述在法庭上提出,作

为自己作证的证言。

75.意见证据规则:

76.“毒树之果”:指的是违法收集的刑事证据,毒树之果指的是从毒树中的线索获得的证据。

77.相关证据规则:是指只有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是证据规则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规则。

1.简述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

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

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

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

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法律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

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

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

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

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

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

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

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

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

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

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

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阶段是从19667年到1976年的瘫痪期。第四阶段是从1976年到现在

的完善期。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的新的历史阶段。

11.诉讼证据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2)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

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3)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

12.证据和证据材料有何区别?

以区分。我们所说的证据,应该同定案的证据是同一个概念,凡是未经查证属实的物证、书证、证

人言等各种证据形式,统统称为证据资料,或日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未经查证属实之前,也可能是不真实的,理所当然不能直接作

为定案的根据。

13.如何认识证据意义?

1)证据是公安、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和审理,以及定罪判刑和正确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认定案件事

实的基础。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重要手段,是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接受改造的有力武器。(3)在民事诉

讼和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时,证据是解决发生争议案件的事实基础。

14.简述物证证明力的特点。

据来检验,物证则可以不依赖语言证而存在。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

是以其处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二是凡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

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作用的。

15.简述被害人的特征。

1)应当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2)必须试其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的人。3)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4)

被害人是特定的人,具有不可代替性。

16.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认定案件事实的意义。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利于办案机关确定侦察范围。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和辩解意见,可以超来兼听

则明的作用。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辩解对查明案件事实也有一定的作用。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有利于司法人

员发现新的情况和证据线索,查破案件。

17.简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明力的特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能是真实的,有可能全面直接地反映案件事实情况。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当

事人,他对案件事实知道得最清楚,办要办案人员方法对头,充分准确地运用好审讯则略,其供述就可能是真实的。2)从别一方面讲,

为逃避法律制裁,避重就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虚假的可能性较大,办案人员改革慎重对待,不轻信口供,运用相关的

证据进行印证。

18.简述当事人承认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是指诉讼上的承认,而不包括诉讼外的承认。其次,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只有向审理该案的审判人员做

出承认,才能构成诉讼上的承认。第三、这种承认必须有明确的意思意思表示,不能信据消极沉极沉默行为加以推测。

19.简述鉴定人的条件。

1)鉴定人必须是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的,并且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2)与鉴定的案件之间无依法应当回

避的情形。3)具有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

20.简述鉴定结论证明力的特点。

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凭借科学的设备和仪器,分析、检测、研究案内专门性问题所做出的结论,因此在

证明力上,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特点。2)由于受送检材料、技术能力、设备条件、客观干扰、主观条件、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其

科学性、准确性有时会受到影响。因此,在证明力上存在一定缺陷。3)鉴定结论坚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专门问题所做的结论,其证明力具

有解决事实问题的专门性,而不是对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21.简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中,要努力录、发现并尽可能地获得原始证据。司法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主动地追要求源,尽最大努力去发

现原物、原件,直接听取原始证人、当事人的口头陈述,以获得对案件事实的最深入的了解。即使在无法取得原始证据的情况下,也应

尽可能地获取最接案件事实的传来证据。2)传来证据的作用也不容忽视。对传来证据的运用,首先要树立起来证据也是证据的观念,不

要对传来证据视而不见。其次,要充分发挥传来证据的作用。传来证据是从原始证据派生而来的,收集到传来证据,可以录根溯湖,

到原始证据;传来证据还可以与原始证据互相印证、核实,增强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在难于收集到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用传来证据

代替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经审查属实,也可用作定案的根据。但是,运用传来证据时,除遵守一般的证据规则外,还应遵守相应的特殊

规则。(1)来源不明的材料;(2)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取传闻、转抄、复制次数最少的材料。(3)只有传来证据时,定案必须持慎

重态度,对案件事实不能轻易作出结论。

22.简述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运用规则。

1)在证据的收集上,要坚持客观、全面

的原则,在指导思想和具体的侦查或调查工作中,克服先人为主,既要注意收集与本案有关联的有罪证据,又要注意收集证据,在两类

证据的比较和鉴别中,分清是非、划清界限,准确进认定案件事实。(2)在证明标准和要求上,要按照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所固有的特

征,即两者是相互排斥的,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只有达到证明的要求和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时,才能否定对方。具体来说,就是

只有有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无罪证据的存在,反之,只有无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才能排斥有罪证据的存在。

(3)在证明过程中,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势均力敌,定也这不了,否也否不掉时,尽了最大的努力仍不能收集新证据,否掉一方,这时

只有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告无罪。

23.简述间接证据之特点。

须有一个判断和推理的过程。四是间接证据的排他性。

24.简述收集证据的范围和渠道。

1)证据的收集有关能证明案件的证明对象的事实;2)肯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3)否定案件事实方面的证据材料;4)

和案件处理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渠道有:(1)现场勘查或勘验;2)搜查和侦查方法;3)深入众调查;4)审讯被告人或询问当事人;

5)机关单位或公民主动提供证据。

25.简述收集证据的原则。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众;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26.简述收集证据的要求。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收集证据;2)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3)收集证据必须客观、全面;4)收集证据必须深入、

细致;5)收集证据必须依靠众;6)收集证据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证据要抓主本质,分清主次,并要注意保密;

8)在收集证据中要注意效率。

27.简述证据保全的特征。

1)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2)保全

措施采取的条件一般是只有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才能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主要条件是:证据

有可能灭失;证据以后难以取得;证据可能会被故意毁损、灭失,犯罪嫌疑人或其同伙可能毁灭证据。(3)证据保全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和司法机关。(4)证据保全可以依职权实施或者应申请采取。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

28.简述证据保全的要求。

1)要做好

证据保全工作,就要有健全的证据保管手续,形成完整的证据保全程序。(2)对于已经保全起来的证据注意妥善保存,海里随意损坏或

作用,或调换、变卖。(3)严格执行保密规定。(4)证据材料的有关情况应在诉讼文书或案卷中写明,必要时应附上证据材料的照片。

29.诉讼证明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的主体是诉

讼主体。包括司法机关、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第二,证明对象是诉讼客体或者案件事实。第三,证明必须按照法定范围、程

序和标准进行,即具体法律性。

30.证据的构成环节是什么?

1)证明对象。证明对象也就是证明客体,即要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

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2)证明主体和证明责任。证明主体是依法承担证明义务,享受证明权利的主体。(3)证明标准。证明标

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4)证明方法。证明方法包括逻辑推理、司法认知、推定等。(5)

证明程序。证明程序通常在诉讼法中与一般诉讼程序混合规定在一起。

31.简述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32.简述证明对象的概念。

明对象,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

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

33.简述程序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的理由。

法事实属于证明对象,理由是:首先,把程序法律事实作为证明对象,便涌将其与证明责任的分担相隔离,证明责任

的分担在逻辑上当然适用于程序法事实。其其次,我国现行诉讼法均明确规定程序违法是撤销第一审判决并且发回重审的理由。再次,

将程序法事实纳入证明对象,有助于督促司法人员遵守法定程序。最后,将程序法律事实纳入证明对象,有助于提高对程序法的重视,

摆正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程序法本身的作用和意义不限于实体法的实施手段,程序法具有独立的价值和地位。

34.什么是不需要证明的事实。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2)众所

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3)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

事实;(5)已不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

35.证明责任特征。

1)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2)证明责任总是与一定法律风险相联系。

36.古罗马时代的证明责任制度。

37.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证明责任制度。

19世纪的德国学者最早提出,把证明责任分为形式上的和实质上的两个层次。形式上的证明责任简称行为责任,目的在于要求

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诉讼活动,强调其举证行为,不涉及诉讼结果;实质上的证明责任简称结果责任,目的在于供法官解决案件事实真

假不明的疑难案件,强调根据证明责任的负担确定案件的胜败结果。

38.英美法系的证明责任的含义。

39.我国关于证明责任问题的立法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

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2)依据法律认

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64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2条:“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40.有关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关系的理论观点。

者的权利。负担说认为,证明责任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仅是当事人为得到胜诉结果而在实际上产生的必要负担。这种说法只将证明责

任与败诉风险关系起来,而没有与提出证据的责任或起诉成立的风险关系起来。责任说认为,证明责任属于证明主体的法律责任。既包

括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责任,也包括不能证明时,承担其主张不成立的风险,既非权利,也非义务。义务说认为,证明责任是法律

要求如事人履行的诉讼义务,不履行该义务,就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赞同义务说。

41.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意义?

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证明标准是当事人履行证明责任的灯塔,凭借证明标准的衡量,当事人知道何时应当举证,何时可以暂

停举证;对方当事人也可以知道何时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反驳,何时可以停止举证性的反驳,而等待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继续提

供证据。第二,证明标准是事实认定者决定具体事实能否评定的行为准则,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果事实认定者认为这些证据对待

证事实的证明达到了证明标准,则认定该事实为真;反之,如果证明责任承担者提供的证据未参满足证明标准,则认定该事实为伪。事

实之真伪,就在于与证明标准是否吻合。

42.我国证明标准的特点?

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

我国证明标准的最大特点,即实行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43.排除合理怀疑的含义?

排除合理怀疑,是指全面的证实、完全的确信或者一种道德上的确定性;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罪行必须被证明到排除合理

怀疑的程度方能成立,意思是,被证明的事实必须通过它们的证明力使罪行成立。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并不排除轻微可能的或者想象

的怀疑,而是排除每一个合理的假设,除非这种假设已经有了根据;它是‘达到道德上确信’的证明,是符合陪审团的判断和确信的证

明,作为理性的人的陪审团成员在根据有关的指控犯罪是有被告人事实的证据进行推理时,是如此确信,以至于不可能作出其他合理的

推论。

44.内心确信的含义?

不要求陪审员说明他们是如何获得心证的。法律也不规定要求他们必须遵守的关于证据的规则。法律命令他们以真挚的良

心问自己:为了证明被告有罪而提出的证据和被告方面的防御给了他们的理性以何种印象……法律只是向他们提出一个能够概括人他们

职务上全部尺度的问题:你们是真诚地确信的吗?所谓内心确信,必须是理性地、真诚地确信。

45.盖然性的优势的含义?

,一方面是指在公开的法庭上通过证据的提出和调查以及当事人双方的辩论而逐渐形成的证据在质和量上的

客观状态,以及这种客观状态所反映出来的要证事实的明白性和清晰性;另一方面,高度盖然性也指法官对这种客观状态的认识,即证

据的客观状态作用于法官的心理过程而使其达到的确信境地。在德国的判例和学说中,这一标准还被表达为“紧邻确实性的盖然性”等,

以强调其必须达到的高度。

46.证据的审查判断的概念包括那几层基本含义?

1)证据的审查判断的目的在于确定证据的证据力和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2)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是司法人员为履行

责任而运用职权进行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3)证据的审查判断也是司法工作人员的一种思维活动,是司法人员通过科学的分析、鉴别

和判断而完成的,要遵循认识论和程序公正的基本原理。

47.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那些?

1)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具有客观性。真实可分为客观的真实和法律的真实。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定案证

据的客观真实和执法人员主观认识相统一。(2)定案证据必须与本案相关,具有关联性。所谓相关性是指证据对特定的案件事实的证明

作用和价值,据此,对查明案件事实的意义的事实材料即具有相关性;而对案件事实或者其他证据没有任何影响的事实材料,与本案无

关,没有相关性。(3)定案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案证据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调查收集的事实材料,通过刑

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调查收集的证据是非法证据;二是定案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4)定案证据必须经当事人人持辩,由法

庭予以认定。执法机关在认定定案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关情况,并且为当事人提供表达意见的充分机会。

48.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有那些?

人员认定案件事实应当达到的程度,其内容与证明标准一致。(1)案件事实

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客观真实的标准。案件事实清楚与证据确实充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案件事实清楚以证据确实充分为前提,

而证据确实充分是对案件事实的整体要求,它不但要求每个证据都能查证属实,并且证据要有一定的数量,能够相互映证。(2)优势证

据标准反映执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成立的可能性大于其不成立的可能性的标准。这种标准适用于采取紧急或者临时性措施的案件证据的

审查判断,或者案件部分证据的初步审查判断。(3)合理可能性标准反映司法人员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情理,具有成立的一般可能性。

合理可能性标准只适用与部分案件事实的临时性认定结论。

49.简述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据的收集之间的关系。

答:证据的收集是审查判断的前提,没有收集到一定的证据。审查判断就无从谈起;对证据的及时审查判断,又可以指导对证据作

进一步的全面的收集。按照证据本质属性的要求,只有那些能证明案情真相的客观事实,才能作为证据采用。

50.简述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

1)通过审查判断证据,可以鉴别证据的真伪,去伪存真,以保证采用的证据具有客观真实性。(2)通过审查判断证据,有利

于根据确实、充分的证据定案,为正确适用法律奠定坚实基础,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任务。(3)通过审查

判断证据,可以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及其证明力的大小,排除无关的证据,发挥与案情有拳证据的证明作用。

51.审查判断个别证据的最基本的任务是什么?

1)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可以认识的,诉讼证明过程是由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两个基本阶段构

成的,认识论在其中起着指导作用。(2)充分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努力查明案件事实。认识案件事实,必须尊重证据的客观性,

收集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也要正确发挥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两方面答的关系;其一是要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尊

重证据的客观性。其二是要认识到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收集证据、把握证据的客观性,正确地认识案件事实的条件。(3)审查判断

证据,注意运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4)在审查、判断和收集证据时,要坚持矛盾的观点。

52.根据证据来源审查判断证据应从那些方面入手?

的方法是否科学等。有关人员是否因重量上、心理上、认识上、表达上等原因,提供了不真实、不可靠的陈述或证言。证据本身的特征

是否予以注意,即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特点,证据收集人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

53.简述审查判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必要性包括那些方面。

的合法性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案件处理的程序公正。

54.审查判断证据合法性应从那几个方面入手?

否齐全;收集证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运用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55.进行侦查实验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有那些?

1)侦查实验应尽量使用原有物品和工具,要尽可能在发生案件的原地进行,以保持原有条件;原有物品或工

具如果需要鉴定,则要在鉴定后才能使用,以免损坏原有特征。(2)侦查实验在自然条件方面(时间、光线、风抽、风向、风力、气候

等)应当和被审查事件的条件相一致或相似。(3)为准确地确定某一情况或某一行为,要求反复多次地实验,以保证准确性。(4)实验

的过程应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风化的行为;在实验中,不容许有侮辱众和有伤风化、危及众身心健康和财

产安全的事情发生。(5)实验应邀请一定的见证人参加,应反复多次进行。对实验的结果应予以记录和保密。

56.推定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推定的法律所直接认可或间接允许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特殊规则。(2)推定应许可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因而与证明责

任紧密关联。(3)推定既可以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4)推定既须有前提事实,又须有推断事实,因而推定是沟通二

者关系的法律桥梁,倘若缺乏其一,则均不能构成推定。

57.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1)在特定情况下,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分配。(2)推定能够改变证明责任的证明对象。(3)推定决定证明责任的转移和变化。

58.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

据必须达到充分的程度。

59.推定的作用有哪些?

1)推定能够依据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解决疑案,适用推定有助于法院对某些事实加以认定。(3)提

高效率,推定有利于迅速审理案件。(4)从司法实践上看,推定是满足法律运用的适当手段。

60.法律推定适用的条件。

定必须首先确认基础事实。法律推定人仅免除了推定有利方对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

而没有免除其对基础事实的举证责任。第二,适用推定必须以无相反的证据推翻为条件。

61.法律推定的基本作用。

不利于已的法律效果,必须就原本不属于自己举证范围的事项负担举证责任,使举证责任分配构成的倒挂状态,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第二,法律推定使证明对象发生了变更。法律推定以前提事实的证明代替推定事实的证明,因而主张适用推定的当事人,负对前提事实

的举证责任。第三,法律推定降低了举证的难度。当事人可以在推定事实和前提事实之间选择举证主题,增强举证成功的可靠度。另外,

法律推定使当事人由说服责任降低至推进责任。

62.事实推定成立的条件。

1)必须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存否,只能借助间接事实推断待证事实。(2)基

础事实必须来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是事实推定的前提条件。(3)前提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须有必然的联系。(4)许可对方当事人提

出反证,并以反证的成立与否确认推定的成立与否。(5)事实推定必须符合经验法则。

63.事实推定和法律推定的联系与区别。

适用,事实推定,则可裁量决定是否适用。第二,产生的方式不同。法律推定由法律明文规定,事实推定来源于司法人员的逻辑推理。

第三是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推定主要适用于非刑事诉讼,事实推定则存在于任何诉讼形式中。第四,推定的种类不同。法律推定可分

为可反驳推定和不可反驳推定,事实推定都是可反驳推定。

64.司法认知的特征。

1)司法信知的主体仅了限于法院。(2)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事实。(3)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

65.司法认知的作用。

1)司法认知是迅速结案的一条捷径,有利于明确案件争议要点,减少当事人的讼累,从而提高诉讼效率。(2)司法认知有利

于诉讼证明的规范化。(3)司法认知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

66.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

1)有明显的程序性。证据规则总体上属于程序法制范畴,是程序法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2)具有明确的指导性。

证据规则中蕴含着更高层次的、抽象的原理,原则,但其本身原则,而只是具体的行为规范。(3)具有强制效力。证据规则具有约束力,

不遵守证据规则构成违法行为,所收集的证据无效,不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

67.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中关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规则有哪些。

1)排除部分传闻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

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2)最佳证据规则和特证必须是原物的规

则。《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的解释第53条第一款、第2款

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

原物的使搬运、中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开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1)仅凭口从供不能定案的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

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非原始证据证明力受限制的规则。的解释第53条第3款规定:“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

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常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68.排除传闻证据的理由。

闻证据的排除;三是实行传闻证据具有很大的误传的危险性,不足以采信。

69.证据规则的种类有哪些?

1)英美法系证据制度的证据规则和职权主义的证据规则;(2)证据能力规则和证明行为规则;(3)成文法证据规则、判例法

证据规则和习惯法证据规则;(4)通用的证据规则和特殊的证据规则;(5)示范证据规则和法定证据规则;(6)取证规则、采证规则、

查证规则和定案规则;(7)证据本身的规则与运用证据的规则。

70.证据规则具有什么功能?

诉讼效率的功能。

71.什么是交叉询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特权规则、补强证据规则?

,都必须按照这种程序提出证人的一方当事人

当庭对证人就待证事实进行连续的提问,由证人逐一回答,其回答只限于问题所涉及的内容,而不能连续不断地陈述,要等到发问者到

下一事实时才能作关于下一个事实的了陈述,这样可以使对方当事人充分考虑本方当事人的询问是否违反证据规则,而有随时提出反对

的机会。当事人主义的另一重要原则,就是为了保证被告人获得公平的审判,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所以所有证据资料,不但要具有

相关性,而且力求确实,最佳证据规则以适用于文书内容的证明为主,即文书的内容成为证明犯罪的关键时,应当直接提出文书为证。

证人只能陈述自己的亲身感受和经历的事实,而不得陈述对该事实的意见或者结论。为保护特定的社会关系和公私利益,英美法律规定

个人、法人、组织和政府在诉讼中享有一定的特权。特权的享有者可以免除出庭作证和就特权事项提供证明,可以制止他人提示特权范

围内的情况。英美法比较注重证据的个别衡量,其判断证据的一般原则是:证明犯罪事实须使审判者的确信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这一原则一直到现代没有什么变化,只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利益,就特殊重大的案件,以及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仍要求有法定证

据或者补强证据。

7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

非法律另有规定,执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

73.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作用。

1)控制警察的非法取证行为。(2)有利于督促执法机关守法,保持法律规范的完整性和司法尊严。(3)有利于防止或减少冤

假错案。(4)有利于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5)能够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制观念的转变。

1.试述证据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具体内容。

1)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2)证据及其证据力和证明力。(3)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4)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

景。(5)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6)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的经验及证据理论。

2.如何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诉讼结构的变革,否定了法定

证据制度形而上学的形式主义,废除了刑讯逼供的证明方法,确定了据证责任由控诉人担任的原则。自由心证制度实行双方当事人对等

辩护的原则使法官能根据双方举证辩论形成内心确信,然后对案件做出裁决。它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是历史上进步,自由心

证制度的建立使法官有可能按照自己的经验和良心对证据和证据的证明力进行自由判断,从而为查明案情和正确处理案件提供了可能性,

推动了证据科学和证据理论的发展,为法官利用司法活动灵活地为政治服务提供了广阔天地,这该制度能够产生并长期存在的一个关键

因素。但是,由于自由心证制度在评价证据价值上及其价值的选择上赋予了法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当今各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理

论上都相应地作出了一定的限制。

3.如何评价法定证据制度。

据及其证明力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法官在采证问题上的专横武断,在运用证据上摆脱了宗教迷信,使之服从法律,这

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但法定证据制度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之上的,其严格的等级观念严重违背了证明规律和诉讼机制。它从

有罪推定出发,导致刑讯逼供盛大行;它以具体经验代替一般规则,并以严格的规定限制了法官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另外,法定证据制

度还是对付和镇压农民的工具,具有极大的残酷性和野蛮性。

4.简述证明对象的特征。

1)证明对象是与当事人的主张相联系的概念。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其诉讼地位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或者抗辩请求,也就

是权利主张。(2)证明对象与证明责任密切联系。(3)证明对象是指需要证据证明的要证事实。(4)证明对象是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

5.为什么证据事实不宜成为证明对象。

第一,证明对象与证明手段之间是目的与手段之间的关系,不能将目的与手段混同。第二,证据需要查证属实,但并非需要查

明的所有事实都能成为证明对象。另外,证据事实法律对证据提出的采用标准,即所谓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任何证据最终要成为

有效的证明手段,都必须同时具备三个属性。第三,将证据事实排除在证明对象之外,有助于证据法学理论揭示证据和证明对象各自的

特殊规则。

6.试述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被指控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事实。一般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犯罪行为所侵

害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等;二是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三是犯罪的客观

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以及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各项客观事实,如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危害社

会的结果等;四,是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所持的主观心理态度,如故意、过失等。(2)与犯罪行为

轻重有关的各种量刑情节事实。

7.试述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关的事实,具体包括民事主体的事实、民事行为

及其效果的事实、民事权利义务成立、变更和消灭的事实等。(2)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即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利义务的享有、履

行发生纠纷、解决纠纷最后诉诸人民法院的事实。(3)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具体包括当事人资格事实、有关管辖的事实、

审判组织的事实、审判程序的事实、强制措施的事实、诉讼期间的事实等。(4)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外国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

和有效,对我国人民法院来说首先是一个事实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主张适用外国的法律规则的,应当举

证证明外国法律法规的存在和效力。

8.试述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1)有关被告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资格和权限的事实。即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国家进行行政管理活

动,如果是,该行政机关是否有权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是否承担相应的行政职责。(2)原告是否实施了被处理行为或者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的事实,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行政机关要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必须准确认定相对人,在此之后,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查明

待处理行为本身的情况,在行政许名和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中,行政机关还应当进一步查明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办理许可证或

者享受给付和保护的条件。(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4)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目的是否正当的事实。目的

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主观标准,人民法院必须查明这一事实。(5)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性质是否相

适应。《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款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是有关审查行政处罚合理性的规定。

9.试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关系。

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指当事人

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明证明的责任;后果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于双重含义说

比较全面地说明了证明责任的含义和诉讼意义,也比较符合司法实际情况,因则,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我们也同意这种观点。

10.试述证明责任的性质。

务,便会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自败诉的后果。证明责任首先应当是当事人对法院的诉讼义务,法院是证明责任了承担者相对权利主

体。因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是当事人的权利,而法院则是义务主体。

11.试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承担证明责任的,只可能是检

察机关和自诉人,在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

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也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这种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的

程序法事实。这种事实,是检察机关决定是否逮捕的依据。人民法院不负有证明责任。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

不承担证明责任,也就是没有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罪”的案件。另外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下述两种情况不要负证明责任;一种是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另一种情况,就是对于一些

程序法律事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12.试述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含义、必要性及基本要求。

1)司法人员要依法收集证据;(2)收集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和程序进行。凡是符合上述原则的证据,

我们就认为是具有合法性的。首先,审查、判断证明收集的合法性的必要性。(1)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可以保证查明案件真实情况。(2)

合法性审查有利于维护公民的人身、民主和财产权利。(3)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案件处理的程序公正。审查、判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法律形式是否具备,手续是否齐全。法定形式和法律手段都是保证证据质量的条件,对于固定证据和保

证证据的真实性有着重要的意义。(2)收集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

行。(3)审查运用证据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13.试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思想武器和理论前提。

答: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是一个认识过程,离不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指导。(1)基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案件的客观真实性是

可以认识的。诉讼证明过程是由收集证据和审查判断证据两个基本阶段构成的,认识论在其中起着指导作用。(2)充分发挥司法人员的

主观能动性,努力查明案件事实。认识案件事实,必须尊重证据的客观性,收集一切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同时也要正确发挥司法人

员的主观能动性。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其一是要认识证据的客观性,尊重证据的客观性。其二是要认识到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收

集证据、把握证据的客观性,正确地认识案件事实的条件。(3)审查判断证据,注意运用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4)在审查、判断和收

集证据时,要坚持矛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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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本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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