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评选办法(试行)
华师教(2006)245号
为了奖励在本科生导师工作中表现突出、深受学生好评的教师,鼓励更多的
优秀教师参与本科生导师工作,根据《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华
师教〔2006〕191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本科生导师奖的评选。当学年担任本科生导师,为
人师表、热爱学生,较好地履行了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学生评议和反馈好,
当学年导师工作考核获得优秀的教师可推荐申报优秀本科生导师奖。
三、评选办法
1、优秀本科生导师奖的人选由各院系推荐上报,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和本科
生导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根据《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华师教〔2006〕191号)
的规定,院系每学年对本科生导师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考核细则由院系制定,主
要通过考察导师职业道德、检查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收集学生反馈等途径进行综合
考核,考核结果分成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3、各院系推荐上报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奖不超过本院系本科生导师人数的
15%,个别学生数较多的教学单位可适当增加一定的名额,名额浮动不超过1-2
名;
4、学校教学委员会将对院系推荐上报的优秀本科生导师奖候选人材料进行
审核认定,产生获奖者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公布;
四、奖励办法
1、颁发华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导师奖证书和奖金;
2、获得优秀本科生导师奖的教师,其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
评定职称、岗位评聘、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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