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 银行体系监管的法律风险-法律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3: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6日发
(作者:三无产品是指哪三无)

浅谈中国银行体系监管的法律风险-法律

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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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有系统风险性和监管缺失双重消极特征的银行,

其体系自身的不完备性决定了风险的滋生是必然结果。从总体上来看,

以期限转换作为基本业务以实现短期与长期资金的流动转换面临着

更大的错配风险;而没有资本监管限制下的高杠杆运作同样会引起资

金的流转风险;除此之外,银行无需受传统银行三道防线来保障体现

全,监管不足是意料之中的产物。因而,如何从法律层面对银行加以

监控自然迫在眉睫。

一、银行体系概述

关键词:银行;监管;法律风险;防范;

银行的经济形态于金融市场的活动中显现,远远先于其定

义的出现。最早对银行定义作出的阐述为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

理公司执行董事PaulMcCulley的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

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1]

银行体系则指由银行为主所构成的非银行的金融体系。

2011年,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将银行体系在广义上界定为非传统银

行的信用中介机构,狭义上则为广义系统中具有系统性风险和监管

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2]下文对银行体系的分析均采用此处

的狭义解释。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市场融资下尤其是中小企业对资金流

(一)中国银行体系之发展现状

二、中国银行体系发展

动性的需求越来越高,而银行自身交易的强关联性也能给予交易者

外部收益,在此前提下传统银行的高利率激发出投资者对更高收益

的冲动,因此银行在中国的形成与发展有其客观必要性。而银行利

用其体系的自身优渥性确实推动了不同金融机构和市场之间的竞争

与融合,并通过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博弈,促进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进与

完善。[3]然而这种金融创新产物对于宏观调控机制的挑战,必然会加

剧管理的难度。在我国金融发展仍然面临许多尖锐问题的现下,重视

我国银行体系中的风险问题并加以防范,才能更好发挥其对经济的

积极作用。

首先,由于中国发展历程较短,银行体系目前仍然处于分散

(二)中国银行体系的特点

状态,体系并未真正统一;其次,从上文我国银行体系的构成可以看

出目前银行仍须依靠经营监管部门与政府职能部门,性不足;再次,

虽然银行的风险因素来源之一是它的高杠杆性,但是在发展程度尚

不足的我国,银行的业务较少涉及大量交易主体,因而杠杆程度偏

低。

三、中国银行体系监管法律风险分析

由于银行体系的脆弱性与自身缺陷性,所以对于银行体系

的监管不可缺少,然而银行体系的规避性与随着经济发展经济产品

的复杂多样性使监管面临诸多难题,风险自然随之而来。诸如在当今

金融市场竞争加剧的情况下,银行也面临着产品收益达不到预期的

窘境,一旦设想真实发生,为了保护自己的信用,银行将会被动垫付

理财收益,从而造成了兑付风险的形成。[3]这也就是所谓的庞氏。

[4]

完备的法律是监管得以切实保障和能有效实施的基础,然而

(一)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

中国目前的监管法律体系不足以支撑监管在现实生活中游刃有余的

运行,这不仅体现在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也表现于其无法与现实相适

应并不断灵活应变。当下,我国虽然对银行、期货等监管都有配套法

律颁布,但是该法律体系只是处于完整的过程中,离完备尚有很长的

距离。

一些有关当下银行业务的法律仅颁布了部分,其余重要部

分尚未出台,使现实监管无法可依;而有些法律是为了解决当时银行

及其产品的风险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这些法律却未

得到及时的补充或替换,导致法律过时等。

银行体系监管的目标应该在于保护银行网络内消费者的权

(二)监管目标不够明确

益与尽量弥补损失,但是在我国,监管目标的制定旨在维护国内金融

市场的稳步发展,[5]也基于此,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明显处于不足状

态,并且,一味的寻求平稳发展境界的目标下,对于监管创新和灵活

应变的标准自然会降低,而在瞬息万变的金融市场面前,这样僵化的

监管会处处受制。此外,在明确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灵活适应外界

变化的目标下,专门设立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保护机制也显

得尤为重要,如此可以在面对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冲突时良好化

解矛盾,以免激化双方关系。

(三)监管机构间不协调

由于我国目前银行体系的监管采取了分业监管模式,所以

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沟通相互联系的机会变少,可能性降低,不协调的

问题也由此产生。面对新生的市场体系,监管部门的不协调往往容

易滋生漏洞,对于风险的防范也就无法达成。不协调的状况无法得到

彻底解决,银行监管机构依然只会在自己设定的范围内行事并激化

恶劣状况,导致监管无效。

综上所述,银行体系在我国风险性的体现均是源于其自身

流动性高与隐蔽性的缺陷,并在现实金融经济生活中蔓延,给稳定性

不足的金融投资带来更多不确定性因素与风险区域,这种不确定性

非常明显的体现于我国银行体系法律监管中,也因此衍生出一系列

问题。

(一)统一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建立

四、中国银行体系监管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中国目前采取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避

免了资源浪费,然而实践中的分辨模糊易导致监管冲突和监管缺失

的现象。现实中的银行形式复杂,各监管机构在监管过程中经常无

法判断其是否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也经常会在不考虑市场状况的

前提下仅根据自己的义务机械操作,带来一系列问题。而我国的金融

监管法律体系也并不完整,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也使监管机构依法对

银行进行监管的过程中难以满足现实需求。

因此,在现行体制下建设一个权威的监管协调机构,通过对

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能着眼于整个金融体系,从宏观层面上关注系

统性风险,加强各行业之间的信息交流、相互配合,组织协调,不断

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6]并使该机构在被赋予法律职能的前提下充

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其次,贴合实际情况,完善金融立法,使监管机

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从而构建起一个统一完善的金

融尽管体系。

银行的自身隐蔽性使其大部分业务都在对投资者的信息不

(二)信息披露机制相关法律的完善

对称环境下进行,这除了增加投资者的不安全感之外,也使监管机构

无法及时获取银行的新型业务,因此,为了经济的平稳发展和金融

环境的相对安全,对银行的信息披露迫在眉睫。虽然对部分特殊业

务可能无法保持相同的披露程度,但可对不同业务展开不同披露,对

外袒露业务的风险所在。通过信息披露平台的建立,也有利于统一不

同监管主体间的信息掌握,充分发挥其监管作用,并确保了投资者对

其投资业务风险的了解程度,降低其受损几率。

金融市场的不确定性和多发因素使整体环境危机四伏,不到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

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通常会使投资者及消费者对此失去信心提出市

场,从而导致经济萧条的最终难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立法

上制定完善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在配套法律的指导下

通过专门机构和组织的设立对消费者机进行投资知识与风险认知的

基础教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免受侵犯。

五、结语

要辩证的看待银行目前在我国金融与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认识到它的积极与消极影响,并在对监管现实情况的正确认知下,通

过法律手段提升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并建立起科学的风险监管机

制。

[1]McMulley,eflections[C].PIMCOGlobalCentral

参考文献

BankFocus,

[2]何文彬.我国银行体系的风险解析和金融监管困境[J].现代

管理科学,2012(11):68.

[3]李舒佳.中国银行体系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

2014: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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