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罗达潮
出版物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页码:23-26页
主题词:阶级性社会主义法律人民性工人阶级社会主义制度阶级斗争本质属性人民意
志根本利益法律本质
摘要:<正>朱华泽、刘升平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几个问题》(《法学研
究》1987年第一期,以下简称《文章》)中认为,“社会主义法律本质的科学表述是:规范化、条文
化了人民意志,或简称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文章》也承认社会主义法“还是带有阶级性的”,
并且说“阶段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一种进步”。但又认为,“分析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时,我
们所强调的就不应是阶级性而是人民性,人民性应是社会主义法律最根本的属性,或者说是本质属
性中的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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