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摘要: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不仅是法律逻辑学中最经典的局部之一,而且是法律推理的核心,
是最能反映法律推理中演绎推理特征的思维形式,是审判人员以两个具有共同词项的直言命
题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进而作出判决结论的主要模式。正确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
推理是保证刑事审判人员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在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直言三段论;刑事司法审判;运用
人类的思维活动主要表现为一系列推理活动,推理是指以一个或几个命题作为前提得出另一
个新命题作为结论的逻辑根本思维形式。“法律推理是指职业法律家〔法律官员、律师和法
学家等〕以及普通公民运用一个或者几个判断〔法律事实、法律标准、法律原那么以及判例
等资料〕得出另一个未知判断的有目的性、创造性的思维过程。〞【1】,它既是法理学研究
的重要理论领域,也是法律逻辑学研究的核心问题。“法官对具体案件的判决必须有可靠的
根据和合理的理由。而法律推理就是法官证明自己的判决正确的过程,也就是法官为自己的
判决提供充分理由的过程。〞【2】演绎推理是由某类事物的一般性知识出发,推出该类事
物中某一个别〔特殊〕对象情况的结论的必然性法律推理。一般来说,在法律渊源主要是成
文法的国家,司法审判法律适用过程中运用的推理形式主要是演绎推理,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因此,在行政、民事及刑事诉讼司法审判过程中,审判员常常将演绎推理中常用的直言三段
论法律推理作为判决各类具体案件时最根本的推理和论证形式,刑事司法审判是我国法院的
重要职能,能否正确地进行刑事司法审判主要取决于审判人员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以及对直言
三段论法律推理的把握程度。现就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运用作如下讨论。
一、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必要性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尤其在刑事司法审判人员具体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
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演绎逻辑思维形式不是偶然地被引入
到法律适用过程尤其是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而是由法律一般调整的现实需要和直言三段论
法律推理自身从一般到个别〔特殊〕的思维进程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这种需要的特征所共同
作用的必然性结果。
〔一〕从我国刑事司法审判法律适用过程的现实需求来看
一般情况下,我国刑事司法审判法律适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绎推理包含澄清案件事实、确定
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及根据法律规定推出对案件的判决结论三个必不可少环节。从整体思维形
式上来看,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实际上是审判人员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创造性地运用于复杂多
变的具体案件中,并且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对照,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
理作出裁判的过程,是解释和说明法律条文的法律推理过程。刑事司法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向
社会解释、说明判决是根据原那么做出的,做到说服整个社会,使公众满意。直言三段论法
律推理是刑事司法审判的骨架,无论是“法规出发型〞的大陆法系审判模式,还是“事实出发
型〞的英美法系审判模式,在这一点上并无本质区别,二者都遵循着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
一般规那么。
〔二〕从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特征来看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为刑事司法审判法律适用提供了一个相对确定的运行模式,相对于一般
的法律方法而言,它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一般的法律方法只能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形
式框架之内为它准备前提资料。“借助三段论的法律推理模式是一种根本的裁判模式,又可
以被称之为法律三段论,即法律规那么是大前提,法庭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推导出的
结论便是判决。〞【3】这种推理之所以成为刑事司法审判人员常用的推理方法,主要是因
为它与刑事司法审判人员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案件中的行为性质的日常工作密切相
关,并且其自身的特征能满足刑事司法审判人员裁判的现实需要。“在概念法学看来,成文
法体系或法典是被写下来的理性,具有逻辑自足性或论理的完结性,三段论看作所有法律适
用的基石。这种分析的根底是法官对法律,以及对更广义的实体法规那么的服从。法官的职
能似乎仅限于将立法者制定的规那么适用于他所受理的具体案件。〞【4】
二、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内在机理
长期以来,我国的刑事司法审判人员在面对具体案件时,一般是先查阅相关的法律标准,然
后从具体案件中解读出与相关的法律标准规定的要件相匹配的主要事实,再按照直言三段论
法律推理的规那么得出判决结论。刑事司法审判人员必须借助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来说明判
决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最终实现司法公正。“据学者考证,三段论思维形式至少自古埃及时
期就开始为法律世界的存在和运行提供着思维技术的支持。〞【5】目前,它已成为了现代
司法审判的根本结构和法律工作者的根本思维形式。我国刑事司法审判的主要任务是定罪和
量刑,从法律逻辑学角度讲,定罪和量刑就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被告人的行为特征,对
被告人定何罪、量何刑的司法审判过程,而这一思维过程主要运用了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
理和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两个主要的审判推理。
〔一〕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定罪是全部刑事司法审判的核心问题,正确定罪是准确量刑的前提条件,而要正确定罪必须
正确的运用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所谓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就是以法律条文规定的
要件或者相关罪名概念的定义作为大前提,以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作为小前提,并将已证实
的犯罪事实与大前提中的有关罪名的特征加以对照,从而作出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该罪的结
论。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包括肯定式和否认式两种推理形式,其中,肯定式常用于指控
罪名,否认式常用于辩护。在刑事司法审判中,审判人员在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辩论的根底
上,必须对被告的行为予以定性,这就往往需要运用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进行推理和论
证。由于我国刑法的罪名都是以罪名概念的实质定义的形式出现的,因此,定罪直言三段论
法律推理中的大前提一般是罪名概念的定义,小前提是被告人的行为特征,从而推出被告犯
罪性质的结论。
〔二〕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刑事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要到达惩戒罪犯的目的,还必须在正确定罪的根底上准确量刑,这就需要正确使用量刑直言
三段论法律推理。
所谓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是指以刑法分那么有关刑罚条款为大前提,以某种性质的犯罪
为小前提,从而作出对某一具体的犯罪主体应该处以某种刑罚的结论时所运用的三段论法律
推理。运用量刑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具体过程就是在确定量刑幅度以后,根据情节轻重选择刑
罚,获得精确的量刑结论。在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根据犯罪主体的犯罪事实确定
其罪名性质以后,还应当根据我国刑法分那么的相关条款的规定量刑。在量刑的思维实践活
动中,往往要运用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量刑中最根本的要求是罪刑相当,在运用量刑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时,既要认真分析该犯罪事实属于何种罪名,犯罪事实是量刑的依据,
但即使是同一性质的犯罪,其犯罪情节也有所不同,而对情节的分析应该是原那么性和灵活
性的有机统一,这是运用量刑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客观根底,也是保证量刑直言三段论法
律推理前提正确的必要条件;同时,还要认真地区别该罪行性质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危害后
果的程度以及情节轻重等情况。三、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考前
须知
“事实与标准相结合的三段论推理模式是以两个严格分立的、时间先后相继的行为〔即先客
观中立地认定事实、再不带政治立场地寻法律〕为根底,然后以推论的方式作出判断〞【6】。
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仅是我国诉讼法所确立的法律适用的根本原那么,而
且是我国司法审判实践的根本要求。在刑事司法审判中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时,除了应
该遵守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一般规那么外,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有关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大前提的考前须知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律标准,是关于某一类思维对象的一般
性情况。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一是运用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必须保证大前提是正确的罪
名概念。罪名概念应以我国现行刑法分那么明文规定的某种犯罪的罪名定义为根据,既不能
运用笼统的类罪名,也不能把数个罪名融合为一个罪名。但是,也有个别刑法条款,罪名概
念不是以明显定义的形式出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应特别注意仔细分析,把握该罪
名概念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不过,对于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罪名概念不可将其简单化,因为,
我国刑法对罪名的定义,不仅仅是简单定义,实际上还存在一种复杂定义。因此,定罪直言
三段论法律推理运用复杂罪名定义作为大前提时,必须首先把它分解、细化为假设干个直言
命题,然后才能将复杂罪名的定义作为大前提使用。比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关
于“过失犯罪〞的定义就属于这种复杂定义,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
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
失犯罪。〞这一定义包括了“过失犯罪〞的两种情况,可将其具体分解、细化为“应当预见自
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
犯罪。〞和“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防止,以致发生这种
结果的,是过失犯罪。〞两个直言命题。某种行为只要符合二者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就可以
定其为过失犯罪。因此,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上述的任何一个直言命题作为大前提,认定某种
行为是过失犯罪。二是运用量刑三段论法律推理必须做到大前提正确。因为国家法律条款是
国家的法律规定,具有严肃性和相对稳定性,所以,要准确地援引法律条款。
〔二〕有关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小前提的考前须知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是某一案件的事实。其具体要求主要有:一是运用定罪直言三
段论法律推理必须做到小前提真实可靠。小前提是对犯罪行为特征的认定,应把握该行为的
属性特征,而且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既不能弄虚作假,也不能模糊不清。二是运用量刑
三段论法律推理时要求小前提对犯罪事实及其情节的认定必须准确。在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
既要注意罪名性质的定性是否准确,又要仔细研究和分析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
以及犯罪的情节、法定的处分情节和从重、从轻情节等。如果审判人员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证据判断有误,势必会导致量刑三段论法律推理的小前提虚假,从而导致量刑不当。
〔三〕有关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中项的考前须知
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的中项就是在前提中重复出现而在结论中不出现的概念。其具体要求主
要有:一是运用定罪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时要求小前提中反映犯罪事实特征的中项与大前提
中反映罪名概念特征的中项要保持一致。这就要求刑事司法审判人员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的理
论,认真分析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犯罪的主观方面四个犯罪构成的要
件。因为任何具体的犯罪都有其必须具备的要件。比方受贿罪,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其构
成要件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成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如果所审理的案件
在犯罪特征方面完全符合这四个要件,就应当定为受贿罪。小前提中的犯罪事实特征与大前
提中罪名概念的特征不完全符合,就说明中项没有保持同一。二是运用量刑三段论法律推理
时,由于其是在定罪三段论法律推理的根底上进行的,如果小前提中的定罪准确,而大前提
中关于何种犯罪应处以何种刑罚又有明确的规定,这时量刑三段论法律推理的中项一般来说
比拟容易保持同一,但是如果对于犯罪情节缺乏较为全面的分析,不能准确地掌握犯罪情节,
在大前提中指的是情节严重,而在小前提中指的是情节轻微,虽然犯罪性质相同,但由于所
指的含义不同,仍然应当认为是没有保持中项的同一性,犯了“四概念〞错误。
实践证明,法律推理是现代法治条件下司法审判得以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随着法律技术日
益专门化、职业化,作为刑事司法审判最根本方法的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在推进法治化进程
中日显重要,如何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正确地运用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以彰显法的精神是刑
事司法审判人员的使命和智慧所在。审判人员在运用具体法条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时,必
须通过严密的直言三段论法律推理将法律标准与案件事实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有利于提高审
判质量,有利于制约审判人员对自由裁量权的不当行使。只有这样,刑事司法审判人员才能
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5】冯文生.推理与诠释—民事司法技术范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页.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21:06:4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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