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版“小甜甜”争产案适用法律引争议

更新时间:2024-11-13 03:53:3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民法通则全文)

粤版“小甜甜”争产案适用法律引争议

庭审焦点集中在是适用内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结果将大相径庭

港籍女婿有5个亿身家,已经91岁和80岁的岳父母如今要向其讨要6000

万亡女遗产。这宗汕头市巨额遗产继承纠纷案被称作是粤版“小甜甜”争产案,

经过三年多的纷扰,此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这起遗产纠纷案件,除了巨额数字外,其本身复杂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受到

法律界关注。由于张荣新和杨文珍夫妇均是香港籍,但很多事业、财产均在内地。

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内地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香港的法律规定,父母不是

第一顺位继承人,内地法律规定父母与配偶、子女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适用内

地法律还是香港法律,判决的结果可能截然相反。

案情回顾

岳父母讨亡女6000万遗产

今年91岁的杨元璨和80岁的陈佩侬夫妇是汕头市金平区人,20XX年初,

两位老人将有亿万身家的女婿张荣新告上法庭。老人说,20XX年他们的二女儿杨

文珍去世了,但直到20XX年他们才知道女儿死后留下多达数亿元的遗产,但女婿

只给他们每月20XX元生活费,对亿万遗产提都不提。

张荣新与杨文珍于1980年结婚。改革开放初期,张荣新夫妇抓住机遇,

共同打拼,成为粤东地区针车行业销售老大。1992年,张荣新移民香港,1996年杨

文珍也取得香港居民身份。

杨家人查证,张荣新目前至少拥有5亿元身家,仅在内地的房产就有80

多套,还有巨额股票。杨家二老要求分其中6000万,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单是

诉讼费就交了17万。

20XX年1月26日,汕头市中院一审判决两位老人可继承的遗产为266万

元。杨家人不服,又上诉至广东省高院。

本案是一个涉港的法定继承纠纷。由于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目前

呈现“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因此,涉港继承纠纷属于区际司法的调整范畴,

目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区际民商事纠纷在程序和实体处理上,都是参照涉外案

件来处理的,使用国际司法原则。本案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上诉人有没有继承权;

如果有继承权,可以继承的财产有多少。

焦点1杨文珍最后住所地在哪?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

意见,涉外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的法律。那么,被继承人生前

最后住所地就成了确定动产继承准据法的连接点。也就是说,如果杨文珍的最后

住所地被认定为香港,则适用香港法律;如果其最后住所地被认定为汕头,则适用

内地法律。

张荣新:汕头不是杨文珍常住地

据悉,杨文珍生前最后一次离开香港进入汕头市是20XX年6月14日,在

汕头市医院去世的时间是20XX年7月1日。

张荣新的代理人提出,在此期间,杨文珍在汕头肿瘤医院住院33天,在汕

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50天,杨文珍在汕头的连续居住时间未满1年,

因此汕头不是其经常居住地。

杨家人:她移居后仍常住汕头

法庭注意到,除了杨文珍死亡时是在汕头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外,其

他三次住院都在汕大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杨家人陈述,杨文珍根本不会粤语,在香港是住不惯的,因此从移居之日

起长期居住在汕头。她之所以选择居住在汕头,是基于亲属和社会关系都在汕头,

事业和财产也在汕头,并不是为了治病,香港的条件远比汕头好。

但张荣新这边却有截然相反的说法,杨文珍4年前被检查出直肠癌,曾在

香港玛丽医院,由于那里手术要等期,就选择回汕头。

焦点2夫妻共同财产适用什么法律?

在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登记在老公名下的财产就是老公的,登记

在老婆名下的就算老婆的。内地刚好相反,结婚后的夫妻财产是共有的,不管在谁

的名下,老公老婆都有份。

张荣新:本案适用香港法律

张荣新的代理人认为,杨文珍是20XX年去世的,当时中国内地没有关于

涉外夫妻共同财产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张家主张,本案适用香港法。

杨家人:属于内地法律的规制

杨家坚决反对适用香港法律。他们提出三个理由反驳。第一,本案发生遗

产继承的时点为20XX年7月1日,本案原告的起诉时间为20XX年,一审判决的时

间为20XX年1月26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于20XX

年4月1日才正式实施,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案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对于杨文珍与张荣新婚姻财产关系的问题,现

行中国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均有相关规定,本案夫妻财产问题应适用中

国内地《婚姻法》和《继承法》相关规定,即杨文珍与张荣新婚姻存续期间的财

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三,本案杨文珍和张荣新是按在中国内地按照中国内地法

律规定的程序缔结婚姻的,二人的婚姻缔结地是中国内地,婚姻效力是根据中国

内地法律确定的,二人夫妻财产关系当然应属于中国内地法律的规制。

焦点3可被继承的遗产有多少?

对于遗产范围的问题,昨日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之间进行激烈的争论。双方

各拿出了一份财产清单。

杨家人:财产认定有失公允

杨家开出的遗产清单有内地房产80套,番禺两幅土地使用权,还有巨额

股票,包括委托陈某琼、陈某萍以汕头市某公司名义持有的西安标准股份有限公

司法人非流通股27347104万股股权,委托黄某茂持有标准股份641118股,万科

60多万股,还有东机衣车工业(香港)公司100%股权等等。

张荣新拿出的杨文珍遗产清单仅有一个铺面、一套房、一辆车、数十万

的存折和一些首饰、衣物等。

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杨文珍去世前登记在张荣新名下的房产只有18套,

其中有若干套已被售卖用于抵偿夫妻共有债务,可供继承的夫妻共有房产是13

套。杨家人认为,由于杨文珍去世后一直没有对遗产进行分割,张荣新在此期间购

置的57处房产的款项均来自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理应对这一部分财产进行认

定,但法院却单纯地以被继承人杨文珍死亡的时间为标准,将张荣新在杨文珍去

世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认定为张荣新的个人财产,有失公允。

对于是否存在巨额股票的问题,双方发生激烈的争论。根据杨家人提供的

录音证据,陈某琼、陈某萍承认该两人是受张荣新指示,为张荣新利益以汕头市某

公司名义持有标准股份27,347,104股,而据张家人提供的律师调查笔录,陈某

琼、陈某萍却称其并非受张荣新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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