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鉴定有关问题探析

更新时间:2024-11-15 05:50:44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一下课男生就把我拉进厕所)

司法会计鉴定有关问题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不断建设

和发展,我国的司法环境不断的完善和健全,随之带来的是各种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而司

法鉴定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环。尤其是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方面取得很大的发展进度,在维护司

法权威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尽管如此,司法会计鉴定方面依然

存在各种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本文就从司法会计鉴定的问题以及对此的完善进行分析讨论。

【关键词】司法会计;鉴定;问题及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以及各个组织之间的经济交往与

日俱增,并且交易的内容金额等也愈加的大额化,这也使得各个关系之间的经济关系、财务

关系变得错综复杂,利益冲突同时也不断地加,最终导致经济纠纷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

由此,作为司法经济纠纷中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技术手段――司法会计鉴定便凸显了它的重要

作用。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基本概述

20世纪50年代,司法会计一词便由大陆法系国家传到我国,并且开始在我国使用。而在英

美法系国家中司法会计则被称作法务会计。司法会计鉴定对证据学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以及司法机关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有着

巨大的作用。

关于对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众多学者持着不同的观点,进行了不同的内涵解释。在这里,

本文结合了各个学者的不同观点,进行总结。其一,司法会计鉴定学是一门由会计学和法学

结合在一起的交叉学科,司法会计人员需要具备会计专业和法律专业各方面的知识作为理论

基础;其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委托人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进行会计鉴定的一

项专业性很强的社会活动,而不是司法活动或者行政活动;其三,司法会计鉴定活动的目

的是为了证明法律问题中涉及的财务方面的问题;最后,关于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本文认

为,二者的本质是相同的,只是同一专业技术在不同的法系下不同的实现途径和称呼而已,

所从事的工作也都大同小异。

无规矩难以成方圆,司法会计鉴定的进行当然也是如此。但是目前司法会计活动还没有一个

统一的规定,经过长时间的经验总结,司法会计活动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针对性

就像行政法中的“法无授权不行政”的原则一样,司法会计人员应仅对委托的事项进行鉴定,

没有接到委托,不能擅自干涉案件。

2.专业性

司法会计鉴定关系着一个司法经济纠纷案件的判决,因此人员的把握必须足够的谨慎,必须

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担此重任。

3.公正性

司法会计人员在从事司法会计鉴定时,应该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尊重事实,按照法律

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活动。

二、司法会计鉴定中的相关问题以及应对策略

1.司法会计鉴定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由于我国司法鉴定正在处于发展阶段,还没有相关的独立立法,其中相关的原则规定也都是

在相关的诉讼法和部门法中散见。由于在制度层面缺少相关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我国的

司法会计鉴定活动常常遇到一些问题,如:

(1)如何判断哪些案件应该进行鉴定

我国关于这一问题的规定含糊不清,对具体哪些案件应该进行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笼

统的规定了“专门性问题”,这给委托人带来了判断难度。实践中习惯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只

要一涉及财务会计的案件,都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另一种由司法人员自己的办案经验进行判

断是否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但是,这样两种极不稳定可靠的做法很难把握,也容易产生

问题。

(2)鉴定提起主体以及鉴定主体的确定不明确

根据我国以往的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的提起有且只有是公安司法机关。认为只有

当公安司法机关认为案件需要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时候,才能对鉴定人员提起鉴定要求。而

这其中,当事人没有决定权也没用反对权。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当事人自主委托鉴定也

排斥了由此产生的证据。另外,关于司法鉴定主体的选择法律中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在司

法实践中,一般是先内部人员进行鉴定,只有当内部人员不能胜任时才选择外部人员的介入。

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司法会计鉴定行业。

2.策略分析

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首先我们不可忽略的是加有关司法会计鉴定方面的法律规定的完善,

从而形成完整的司法会计鉴定体系,推动我国司法制度的完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具体方

面的策略:

(1)贯彻落实司法会计鉴定人终身负责制

根据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步骤,司法会计鉴定人负责制是合情合理的方案,这样能在一定程

度上防止鉴定人弄虚作假的行为,以及避免鉴定人员的随意主观臆测。这样同时也提高了鉴

定结果的质量。

(2)建立统一明确的司法会计鉴定标准

当前司法鉴定的相关规则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和法规中,而没有独立统一的技术标准,这往

往容易产生各自为政,同一鉴定对象的鉴定结果“百家争鸣”的情况。所以,应该由具有专业

知识的权威机构进行研究制作出统一的技术标准,从而使得司法会计鉴定结果的质量提高。

三、结语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司法会计专业的发展在我国当前还远远不够,需要我们继续研究发现。

本文只是对司法会计鉴定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探索,接下来仍然会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深

入的研究深讨,希望能够促进我国司法会计专业的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邹洋.浅谈司法会计鉴定中收集固定电子证据:《检察技术与信息化》.中国检察出版社,2016

年第3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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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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