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规划研究_职业生涯规划

更新时间:2024-11-08 06:33:4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太平洋保险鸿福年年)

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规划研究_职业生涯规划

一.导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大庆联谊、银广沙、洪光实业等中国资

本市场重大财务舞弊事件的曝光,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民事要求越

来越高。然而,如何识别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上市公司和

注册会计师的过错与投资者的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

因果关系,如何确定损失赔偿金额等一系列具有会计属性的法律问题

一度让律师和法官束手无策,也使得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

有效保护。因此,法务会计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与法务会计

在国际领域的发展相比,法务会计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无论是

理论研究、实践发展还是教育培训都相对滞后。回顾会计发展的历史,

不难发现:创新的会计理论促进了会计实践的创新,而创新的会计实

践又会刺激理论的进一步创新。二者呈螺旋式上升,理论和实践的创

新需要创新人才。显然,人才是理论创新和实践进步的源泉。因此,

研究法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现状及原因

(一)学术界对法务会计的主体属性有很大争议

作为一名为法律服务的会计,法务会计融合了会计、审计、法律、

证据、调查、评估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它是一门边缘学科,其学科

属性在法律和会计领域存在争议。在我国,法律界较早介入法务会计

研究,并举办了两次法务会计专题研讨会。他们认为司法会计包括司

法会计,司法会计是法律的一个分支,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会

计界吸收了国外的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包括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会

计的一个分支(李若山、盖迪等)。),司法会计活动的本质是会计在司

法活动中的应用。关于门户网站的激烈争议已成为制约法务会计培训

的瓶颈。

(2)法务会计没有得到官方认可,教育模式分散,高校少。

根据我国现行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高等学校各级学历教育的专

业设置由教育部批准并列入专业目录。法务会计是一个新生事物,尚

未正式列入国家教育专业目录。它仍处于大学自由发展的时期。最近,

笔者通过文献检索、网上收集等方法得出以下结论:目前,一些致力

于法务会计教学的政法院校、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院校已经在本科或

研究生教育中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博士研究生教育尚属空白,开放

方式基本上可分为以下七种类型:

1.法学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例如,西南政法大学和华

东政法大学将司法会计作为本科教育的必修课。

2.在会计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的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律(司法)会

计专业或方向”。例如,云南财经大学和云南财贸学院在会计专业中

增加了司法会计专业,云南财经大学将其改为法律会计专业。渤海大

学开始在财务管理专业下设立法务会计方向。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

院试点首个会计法务会计专业。

3.塞蒂

6.在会计学硕士中开设法律会计教育。复旦大学招收的第一批专

业会计硕士学生中,“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在全国高校首次设

立。中国人民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也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

7.开展法务会计专业培训。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对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师、各种

商业调查公司的雇员、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进行了

法务会计培训。

(3)课程繁杂,尚未形成科学、

由于司法会计学科的不确定性和专业的不规范性,司法会计学科

系统完善的知识体系在教学理念、教学理念和课程设置上不一致。通

过以上的研究,笔者了解到一些高校法务会计的教学计划。表1显示

了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的课程设置。

仔细阅读表中的数据可以发现,尽管上述三所机构的法务会计专

业不同,课程名称也不同,但法律会计课程仍然具有以下共同特点:1.

它们涵盖的学科范围很广,几乎涉及会计、审计和法律三大领域,主

要是会计课程和法律课程,并能反映法务会计人才的知识结构特点。

2.课程数量如此之多,以至于学生很难通过这门课程或短期培训来理

解和掌握它们。申请的级别是有问题的。3.法务会计课程几乎是会计

和法律课程的叠加。这是一个会计、审计和法律课程的大集合。它没

有实现跨学科知识的整合,也没有实现跨学科知识的整合。最终,这

可能导致合格的会计师、律师和合格的法务会计师都没有接受过培

训。这也是法务会计学科不确定性和专业设置不规范的突出表现。

(四)缺乏合格的专业教师

合格的教师是培养人才的关键。目前,在提供法务会计课程或专

业教育的高校中,基本上没有跨学科的复合型教师承担法务会计或会

计或法律的教学任务,他们精通会计和审计理论、证据法和法学理论

与实践。

三、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应明确

(一)明确界定法务会计的性质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本质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基本属性,

它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形态和发展。事物的本质是通过现象隐藏和表

达的。简单的直觉是无法理解的。它必须通过现象来把握。中国学者

对法务会计的定义是多样化的。有应用学科、会计行为、会计职业、

交叉学科等多种观点。一般来说,它处于“等级”状态。笔者认为法务

会计应该是委托法务会计。为帮助客户解决经济生活中的法律事务,

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数据为证据,以会计理论、审计理论和

证据理论为依据,以会计方法、审计方法和司法鉴定方法为手段,以

客观公正的立场调查、收集证据、论证所涉及的会计数据。它是一种

提供专家意见或诉讼支持的法律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旨在提供专

业证据、专家证言和证言,或进行法庭辩论,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和执法的公平正义。

(二)理性认识法务会计的学科属性

法务会计可以被视为将会计语言记录的会计事实翻译成法律语

言表达的案例事实。它可以提供诉讼支持服务、会计调查服务或专家

咨询服务。其服务的特点是法律服务、法律事务、调查取证、价值量

化和报告排他性。这是一个会计技术和法律技术并重的服务项目。这

是人们将法务会计纳入交叉学科的根本原因。有鉴于此,将法务会计

界定为一门双属性学科,分别在会计学科和法律学科设置法务会计专

业,将有助于专业人才的培养。

(三)明确法务会计与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关系

法务会计是针对经济活动中发生的法律事件而产生的。其实质是

一种法律性质的会计专业技术服务活动。法务会计信息以书面报告的

形式表达,表达专家意见和专家结论。毫无疑问,其工作性质与注册

会计师的审计、律师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及法庭辩护有关。然而,法

务会计不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简单叠加,而是两者的完全融合。由

于从大量会计信息中查会计法律事实,不具备律师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是不称职的。但是,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很难证明是否存

在欺诈或虚假陈述等过错,也很难确认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也很难衡量损失的数额。因此,可以理解,法务会计师是具有律师资

格的注册会计师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律师。

(四)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科学定位

目标是面向行为的。清晰的目标和强大的可操作性是成功的关

键。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型的交叉学科,需要具有综合素质的人才。

美国会计师贝洛·高尼曾经这样描述法务会计。他说,三分之一的商

人、三分之一的调查人员和三分之一的会计师应构成合格的法务会计

师。这种描述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跨学科复合人才。因此,借

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的教育体制,笔者认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

的目标取向应该是层次化、渐进式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应注重培养

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实战领域输送人才。博士生教育应注重培养研

究型复合型人才,为教学和科研输送人才。

四、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一)尽快批准会计职业,大力推进法律会计教育

在明确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基础上,为促进法务会计人才的培

养,教育部应尽快批准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具体方案设计如下:

1.在本科教育阶段,独立法务会计专业设置在会计和法律两大学

科下,包括全日制本科和双学位、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

2.在研究生教育阶段,法务会计被分别纳入会计和法律两大学

科,涉及全日制和同等学历教育。招生对象必须是会计、审计和法律

专业的本科生,高校会计、审计和法律专业的教师,以及具有一定工

作经验的会计师和律师。

3.启动法务会计的基础和持续学习系统。具体方案是吸收本科二

年级成绩优秀、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会计、审计和法律专业学生,对

法务会计专业实行基础、硕士和继续学习六年制。

4.积极鼓励有司法会计硕士教育成功经验的高校开展博士学位

教育

在设计法务会计课程体系时,应避免会计课程与法律课程的简单

重叠。会计、审计、法律专业的基础理论课是先导,社会与法律知识

的整合课是主流。我们应该按照学术教育进步水平的原则进行,这是

中国最强的免费课程。为了将专业课程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

课程,具体设计方案见表2。

(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司法会计双向专业培训

职业培训是加快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目前,职业法务会计

师在我国还很少见。法务会计师委托的人员主要是注册会计师和律

师。他们经常被知识和技能的单一所压倒,迫切需要充电。他们的实

战经验和感受将对高等教育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应鼓励具有

司法会计教学经验的高校积极开展注册会计师、律师、大学生和硕士

研究生的双向专业培训。也就是说,高校的专业教师和参加培训的有

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都采用同步教学的培训模式。一方面,高校

专业教师的教学丰富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理论知识。另一方面,通

过对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经历的典型案例的介绍和剖析,专业师生可以

感受到实战场景,获得实战经验,这是法务会计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

的重要渠道,也是培养高水平法务会计教师和法务会计师的有效途

径。目前,中国政法大学已经启动了法务会计专业。

培训已形成一定规模,其经验值得推广。五.结论

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关心和努

力。作为一门跨学科的学科,它需要会计、审计、法律等相关学科的

相互吸收、充分合作和共同努力。作为一个服务业,它需要理论界和

实务界的相互学习和促进。本文只是对我国法务会计的高等教育和人

才培养进行了粗浅的研究。该计划的实施面临一定困难,需要教育界、

学术界和实务界的认可、努力和支持。笔者将不遗余力地关注这一课

题,希望更多的会计界和法律界人士致力于法务会计教育和实践的研

究,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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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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