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更新时间:2024-11-08 02:36:0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巩义房屋出租)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乙方(业主/房屋所有权人):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

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管理,保障前期物业

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辖区正常秩序,减少物

业管理纠纷,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号文件)关于印发《前期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

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XXX

类型:

坐落位置:栋(座)层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

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和《客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

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客

户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

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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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半年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

并与乙方订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

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

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

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

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

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

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临时管理规约》、《客户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

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

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

户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

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

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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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

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

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

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

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

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对辖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定期对辖区进行“四害”消杀工作。

四、绿化

对绿地、花木草坪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做到植物配置与季节

相适应,花草树木生长正常,定期修剪,不生虫害等。

五、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为小区客户辖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火灾。

2、责任

(1)对因管理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负责;

(2)对客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3)禁止散发广告、推销产品和无身份证明的人员进入辖区。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

(2)车辆需按规定路线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巡逻护卫负责疏通和维护辖区内交通秩序;

(4)禁止载有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入辖区。

2、责任

(1)对因管理人员直接责任造成的车辆丢失、损坏事故负赔

偿责任;

(2)在辖区内因车主乱停、乱放等原因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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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由肇事者负责。

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观瞻;

2、按规定允许加装的防盗网(如内阳台、窗户)安装统一有序,

无安全隐患;

3、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4、外墙装饰无破损或污迹。

二、设备运行

1、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率100%,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订月、季、半年、年保养计划,

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大厅无堆

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

(地)完好无损;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回访率15%以上;道路车场完好

率98%;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98%;排水沟、明

暗沟完好率98%;路灯完好率99%;公共文体、休闲设施及

小品雕塑完好率98%。

四、环境卫生

1、确保清洁保洁率达到99%。

五、绿化

1、绿化完好率99%。

六、保安

1、保安各岗位(含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守;

2、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七、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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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绝因管理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或车辆破损现象。

八、消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需的消防器

材;

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订灭火作战方案,杜

绝重大火灾发生;

3、在客户中经常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4、确保由开发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在约定时间内到达现场。

急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15分钟内赶到现场;

3、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质量合格率100%。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从发展商通知入伙之日起,开始向甲方

缴交管理费(逾期未办理入伙手续的业主视为已入伙,并按规定计收管

理费用及管理费用滞纳金)。

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包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

中修、更新、翻修及改造的费用。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房屋所有权

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按房屋测绘机构

实测的房屋建筑面积收取。

小高层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

二、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

三、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每次交纳费用时间:当月5日前。

第六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他使用管理服务费用,根据政府最新文件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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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机动车(小汽车):

1、已售出车位每个车位月管理费收费标准:元/个/月;

2、室内车位月租(含管理费)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

行(业主购买车位月租不限);

3、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室内/露天车位每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

行;

机动车(摩托车)

月租(含管理费)收费标准(室内车位每辆):按物价部门文件

执行;

机动车(电单车):

1、月租收费标准(室内车位每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2、月管理费(室内车位每辆):按物价部门文件执行;

非机动车:

1、自行车标准:免费停放在指定位置;

2、其它收费标准:每电动车充电包月元/月,;

注1、小车指2吨或20座以下;大车指2-10吨或20座以上;

超大型车指10吨以上。

2、停放大车或超大车请前往物业公司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一

般情况下,超大型车不能停放在住宅区内。

二、对于有线电视、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用气及排水费

的收缴标准,均按县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

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

用),收费标准按政府规定执行。

第八条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乙方需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缴交维修资金。

二、维修资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

行政部门审核后划拔。

三、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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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

有权同时过户。

第九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保险

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乙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条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一、广告牌位置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设置,必要时需报政

府有关部门审批。

二、广告位收益归全体业主,用于弥补辖区管理经费不足。

三、商铺所经营项目,不能超出甲方许可的范围,在申请工商登

记前必须经甲方审核及书面同意。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

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

求甲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

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管理费及本体

金的0.5‰交纳滞纳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

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

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

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

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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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

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协议共8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本区物业管理行政

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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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7:07: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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