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律纠纷与处理问答
1、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有哪些?
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既有开发商的原因,也有购房者的原因。
对于开发商而言,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工程。
②未经立项批准的工程。
③未获得规划审批的工程。
④没有销售容许证又无产权证的房屋。
⑤未经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
⑥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
⑦开发商未交纳相关税费的。
⑧土地、房屋等有关部门查封、限制交易的等等。
对于购房者而言,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的主要原因有:
①购房者没有交纳相关税费。
②没有提供房屋登记发证机关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及身份证明。
③委托别人办理房产证但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等等。
2、产生房屋纠纷到法院打官司需交纳哪些费用?
答: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先交纳一定的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由原
告方预交,败诉方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房屋诉讼的
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争议的性质及争议财产的价值(或金
额),实行依比率递减的原那么计算收取。
还需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即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纠纷案件中实
际支出的,且依法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女口鉴定费、评估费。
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未自觉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迫执行的,应向法院预交执行费,执行费按规定由被
执行方承担。
委托代理律师进展房地产诉讼,还需向代理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
所支付律师代理费。
3、当事人订有仲裁协议的,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吗?
答: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手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当事人在房地产案件诉讼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有恳求司法保护并获得公正裁判的权利、申请回避权。
有搜集证据、查阅、复制与本案有关材料、法律文书的权利。
有辩论权,可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行使委托代理权。
有处分实体权,包括成认、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展和解、调
解,提起上诉的权利,有反驳对方的请示及反诉权。
有对生效的法院民事判决、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强迫执行权。
当事人在享授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能滥用诉权,同时履行诉讼义务。
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和法庭秩序。
必须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4、当事人怎么聘请律师打房地产官司?
答:当事人可以聘请具有房地产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的房地产专业律
师为其效劳。
当事人聘请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有关
资料。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诉讼,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
代理合同,合同应包括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
费标准、违约责任等。
当事人应当签发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受托人、受托人
的根本情况,委托事项与权限。委托权限有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除法律援助案外,委托律师代理的当事人应向律师事务所交纳有
关代理费用。双方可约定采取按比例收费、协商收费、风险代理收费
或计时收费等收费方式。
5、法律对房地产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答:当事人向法院恳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
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损害之
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假设是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
倒塌、脱落、坠落等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房
屋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
6、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如何写民事诉状?
答:民事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根据。主要应写明
以下事项:
当事人的情况。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
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络等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的,应写明该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络等等。有诉讼第三人的应写明第三人
的根本情况。
恳求事项。写明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要求,恳
求事项应写得详细明确。
诉讼恳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主要应写清楚民事法律关系存在
的事实、发生争议的焦点,起诉根据的法律法规名称及详细条款。
结尾部分应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名称,并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注明起诉的年月日。
证据和证据来源。即起诉根据的产权证、公证书、契税凭证、合
同、往来信函、视听资料等等一切能证明客观事实的材料。
7、房地产纠纷产生后,应向哪级人民法院起诉?
答: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动产
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此房地产纠纷产
生后,根据纠纷涉及的标的大小,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所在的基层人
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8、房地产纠纷仲裁程序
答:(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详细的仲裁请示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和相
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根据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
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各方当事人可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
(三)开庭和裁决。
(四)申请法院强迫执行。
9、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答: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
内回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于执行。
拆迁入与被拆迁入或者拆迁人、被拆迁入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
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入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
院起诉。拆迁入按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
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顿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入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
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迫拆迁,或者由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拆迁。
施行强迫拆迁前,拆迁入应当就被撤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
机关输证据保全。
10、房屋有质量问题,是否可以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
我于去年从房产公司购置了一套期房,于去年5月1日交付,
当时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到10月份发现阳台墙上有一处很细的裂缝,
到了12月发现裂缝增粗。因为质量有问题,装修一拖再拖。我向房
产公司交涉,他们来人看过是墙身开裂,但因其它楼层未发现此类情
况,故不出开裂原因,房产公司人员讲帮我补好,防止雨水渗漏,
但装修后说不定墙砖会因裂缝增大而破裂。我是工薪阶层,全家人一
生心血才买了这套房子,这条裂缝影响了我的居住环境,假设日后想
出售,这样的质量也会使房价贬值,请问:我这套房子是不是属于严
重质量问题?我是否可以向房产公司要求退房或赔偿损失?假设房产
公司提出这房子是通过质检的而不理睬我怎么办?
答:假设所称属实,可断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与开发商就此问
题进展协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质量问题的起
因、严重程度及补救措施,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由当事人或
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展鉴定。按规定在一般情况
下,假设房屋质量属于构造性缺陷,房产公司应负责退房或调房并赔
偿损失。假设是非构造性缺陷,房产公司应负责维修并赔偿相应的损
失。另外,房子通过“质检〞,不是房产公司回绝维修、赔偿及退房
的法定理由。
11、解决房地产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关于土地、房屋等权益发生了争议,可以
选择以下解决途径:
自行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争议各方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
非诉讼调解:泛指不通过诉讼、仲裁解决当事入之间民事争议的
一种方式,在我国通常是指在有关部门主持下,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协
议解决纠纷。
仲裁:争议各方根据签订的仲裁协议,向协议选定的仲裁机关申
请仲裁。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假设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迫执行。
诉讼:争议各方将争议的房地产纠纷向有管辖权限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12、拒交物管费是否有理?
答:在目前的物业管理纠纷中,有不少是由于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引
起的。当然,业主拒交管理费各有原因,但官司打完,业主败诉的却
不少。为使大家可以正确处理物业管理纠纷,特选择了理论中几类最
有代表性的案件,希望您能从中得到启示。
案例一:张某被拆迁安置到某小区居住,但对被安置房屋的地点
和面积始终不满,他屡次拆迁单位要求重新安置,但未能解决。因
此,张某自从住进小区后就一直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当物业公司将
张某诉诸法庭后,法院判决张某败诉,令其补交拖欠的费用。
此案的关键在于,拆迁安置与物业管理费二者属于两个不同性质
的法律关系,两个法律关系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和各自对应的主体
不同,前者对应的是拆迁单位,后者对应的那么是小区的物业管理部
门,因此不能混为一谈,应该分别解决。本案中,张某人住小区后,
已经享受了物业管理部门为其提供的效劳,不能不以不满拆迁单位为
其安置的结果,作为回绝交费的理由。对拆迁安置问题,张某应当通
过其它合法途径与拆迁单位另行解决。
案例二:崔某居住在一层,物业管理企业将供暖用煤堆放在他家
的窗户外,冬天刮风时,崔某家的地板、家具和床褥常被刮进的煤灰
染黑,崔某认为,物业的这些行为已严惩干扰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故
回绝交纳物业管理费。
从事实来看,崔某回绝交费似乎确实有一定道理,但从法律角度
讲,假设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受委托范围内履行了其相应的管理义务,
那么住户就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假设拒不
交纳,就构成了违约。而本案所出现的物业管理企业在崔某窗外堆放
煤灰污染其户内环境是由于物业管理企业不当行为进犯了住户的合
法权益,崔某完全可以另行起诉物业管理部门,要求法院判令其排除
阻碍,并赔偿损失,而不应以拖欠物业管理费方式解决。
13、分开单位后工作关系仍保存,公积金如何缴纳?
我请教一个问题,我爱人已分开原单位,但工作关系仍然留在
原单位,请问住房公积金应如何缴纳?如何把工作关系拿到人才市
场,又如何缴纳呢?
答:住房公积金如您爱人所去的新单位可以办理的,那么需要新单位
开具住房公积金的帐户给您爱人的原单位,即可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新
单位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帐号。
假设工作关系在人才市场,只要人才市场有建公积金帐户,那么
办理手续同上。
14、哪些房地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答: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应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解决。
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
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当事人订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须先行裁决的房地产纠纷,未经有关行政机关先行
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5、哪些房地产纠纷须先行裁决,当事人不服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纠纷,须经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当事
人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拆迁纠纷、拆迁人与被拆迁入对拆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
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仍不服此裁决,可以在接到裁决书
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争议必
须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此处理仍不服,可以在接到
处理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6、哪些房地产纠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答:根据我国?仲裁法?,以下房地产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案件。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纠纷。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仲裁的其他案件。
其他:①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已经审结的房地产案件。②涉及落
实政策的房地产纠纷。③因公证机关公证而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纠纷。⑤军队内部的房屋
纠纷。
17、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
答:如今有些开发商在领取销售容许证前,就开始搞内部认购。内部
认购时的价格往往比开盘时是低几十元至上百元。内部认购是建立部?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明令制止的行为。所以有些购房者即使与开发
商签订了认购书,甚至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契约?,也不能到房
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内部认购时,利益与风险并存,购房者不能
因小失大,一旦发生危险,购房者将吃大亏。
18、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答: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
确的被告。
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9、入住多年没拿到房产证,应如何维权?
我家1999年3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到如今还没拿到房产证,应
该怎么办?我们想和开展商打官司,要求其赔偿并提供房产证。
答:首先,应根据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来决定
是采取诉讼还是采取仲裁的处理方式。
其次,是否能得到赔偿和产权证,要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详细约定和
你所购置的房屋的详细情况如何,并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
方式和提出不同的要求。
20、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问题
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发商应将该合同上报主管部
门登记备案。置业者没有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报登记备案的义务。商
品房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并不影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效
力,但政府主管部门可以按规定对开发商进展处分。
21、涉外房屋纠纷在诉讼程序上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涉外房屋纠纷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房屋纠纷。涉外因素包括主体涉
外和内容涉外。主体涉外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
外国法人或组织。内容涉外指引起房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
法律事实存在国外。对于涉外房屋案件,有以下特殊规定:
涉外房屋纠纷诉讼应遵循以下原那么:①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
原那么。②国家主权原那么。房屋纠纷属不动产纠纷,当事人只能向
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当事
人进展诉讼时,必须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凡委托律师代理出庭诉
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③司法豁免原那么。④适用我
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那么。
涉外房屋诉讼中,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住所的当事人的辩论期、上
诉期均为30日。涉外房屋纠纷在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的同时及诉
讼过程中可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应提供担
保并在30日内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人民法院应解除财产保全,
但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入应赔偿损失。
对在我国设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按以下方式送达:①
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
送达。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③对具有我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委托我
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邻馆送达。④向有权代其承受送达的诉讼代
理人送达。⑤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承受
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⑥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
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⑦不能用以上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
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22、什么是房地产纠纷?
答: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互相之间基于
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详细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
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
性质的房地产纠纷。
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如商品房买
卖)、建立工程合同纠纷(如土建、设备安装、装修)、房地产效劳合同
纠纷(如房地产咨询、评估、中介)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物业管理纠
纷、他项权利侵权纠纷(如相邻用水、排水、采光、通风)等等。
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使用的争议纠纷,经
有关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拆迁入与被拆迁人对拆
迁补偿、安置等达不成协议由批准拆迁的房屋主管部门裁决后不服向
人民法院起诉的。公民个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之间的林地、林木
所有权争议经县级或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后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等
等。
本文发布于:2022-08-25 14:23:1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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