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报告表
填表日期:2016-1-27
承办机构
承办人分类
受援人
办案机关
(单位)
指派日期
XX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人XX
■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组织人员□法律援助志愿者
丁某
**市公安局XX分局
2015-8-27
案由
所处阶段
结案日期
故意杀人罪
侦查
2016-1-27
■刑事辩护□刑事被害人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
援助形式□自诉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代理
□劳动仲裁代理□其他非诉讼代理
犯罪嫌疑人丁某因与XX故意杀人一案,经**市公安局XX
承办情况
小结
(可另附页)
分局刑事立案。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系从犯,建议从轻、减轻处
罚。
**市公安局XX分局以故意杀人罪向**市XX区人民检察院
移送审查起诉。
民事/行政:□判决/裁决结案(□胜诉□败诉□部分胜诉)
承办结果
□调解或和解□撤诉
刑事:□全部采纳■部分采纳□未采纳
其他:
备注
注:诉讼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之日为结案日。仲
裁案件或者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援助人员收到仲裁裁决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原件或者复印
件之日为结案日;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受援人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调解协议之日为
结案日;无相关文书的,以义务人开始履行义务之日为结案日。法律援助机构终止法律援
助的,以法律援助人员所属单位收到终止法律援助决定函之日为结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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