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社会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12春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XX年3月20日
关于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
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XX年2月10日—XX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
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
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
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XX年2月10日
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
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我县城管执法状况的总体评价
(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32.35%,比较满
意44.12%,不满意23.53%。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
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20.53%,较好54%,不明显25.45%;对
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32.44%,基本满意
41.34%,不满意26.17%。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
满意。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
不满意没有。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
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
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
XX余家。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
人,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
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
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
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
的压力较重。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
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
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
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当前城管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
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
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
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
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
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
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
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
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
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
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
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县采用了
“7+X”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
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
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
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
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
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
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
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
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
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
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剧增,部分老城
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
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
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
成本,增加了城市
管理难度。另外,我县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
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
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
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
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
依靠社区治理难,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
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
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县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
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
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
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
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县行政执法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
人,协助执法人员32人,但我县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
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
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
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县城市管理
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
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
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
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城管和谐执法的建议及相应解决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
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
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
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
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
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
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
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县政府要进
一步完善提升现行“7+X”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
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
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
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
“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
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
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
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
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
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
配套。县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
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
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
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
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
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众满意的
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电大法学本科调查报告
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XX年6月。
调查地点:农村、乡镇、就业办事处等地方。
调查方式:采用收集材料、电话、网聊、面谈等方式进
行调查。
调查目的:了解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深入剖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
的解决措施。
前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
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
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
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
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在XX年春节期
间,对大通县的农民工进行了一次深入的调查。
通过调查大通县外出的农民工在外主要涉及建筑业、餐
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
一、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及法律援助的途径
调查显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这些传统媒体仍然
是农民工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占到了被调查人
数的54.64%;通过法制宣传橱窗获取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占到
了总数的25.24%;以互联网为载体获得法律知识的农民工只
占到了总数的1.6%。
在农民工认为在哪里咨询法律问题比较可靠这一问题
上,有48%的人选择了政府相关部门,44%的人选择了法律服
务所,33%的人选择了律师事务所,还有13.5%的人选择了熟
人介绍。
在有效解决法律问题途径这一项目上,有66.51%的人选
择了依法解决,另外还有9.57%的人选择了上访,这说明大
部分农民工已有了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意识,
而少部分把上访作为解决问题的途径,这也符合当前社会的
实际。
在农民工是否了解法律援助具体条件的问题上,有
84.07%的人选择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调查者认为,当
他们需要法律帮助时很方便或比较方便。此外还有89.84%
的农民工认为他们能够或有时能在社区获得法律帮助。
二、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
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
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
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
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
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
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
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
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
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
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
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
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
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
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
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三、当前亟需法律帮助的农民工体及通过法律手段解
决的问题
调查中,62.44%的被调查者认为建筑工地农民工最需要
接受法律帮助,在外经商人员占23.08%,这说明建筑工地农
民工人员较集中,有些共性问题,最需要得到法律帮助。
在农民工最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上,有43.72%的人认为
是拖欠工资问题,另有24.02%及21.26%的人认为是劳动时
间过长和用工单位待遇过低。
四、相应的解决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
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
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
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各
职能部门组成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
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
机制、新途径。协调解决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
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
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
普法主
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
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
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
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普法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
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
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
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
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
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
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
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
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众提供法
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
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
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
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
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
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
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
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
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
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
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
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
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
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
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
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
“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
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
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
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
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
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
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
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
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
择
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
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
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
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
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
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
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
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
法决策、依法经营。
篇三:XX电大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
虐待、伤害、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家庭暴力不只是
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
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
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
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
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体。日益严重的
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
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
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
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
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认识,以达抛砖
引玉之效果。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给予高度的
重视和关注并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
展、社会进步所创造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
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减少到最低、最
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
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
题。为了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
索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XX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
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
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
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
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
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
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
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
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根据调查的情况,对调查的数
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家庭
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认识,从而
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点,特别是指
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伤害、
侮辱、遗弃以及精神折磨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
具有隐蔽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
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重的社会问
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
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
深入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原因,探索制止
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
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
现状情况进行了一次简单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
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
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还是很积
极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对家庭暴力
的熟悉,遭遇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原
因,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非凡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
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
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
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
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的34%,高中文化或中专占总
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
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
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悉情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
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伤
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
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
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
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
者为男性;调查中
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伤害;有80的人
认为除殴打伤害外,还包括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
上的折磨;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
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遇对方口头
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歧视倾向的恶性辱骂,经常批评或
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难堪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控制的有
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
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朋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朋
友的11人;遭遇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重,其中冲突中遭殴打
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
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
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
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
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
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
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
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
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如果是出
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
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
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
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
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
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
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
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
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
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
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
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
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
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
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
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
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
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
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
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认真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
大致有以下原因:
1.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软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
因。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
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
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在传统的家
庭教育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
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可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
女人的软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
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整天忙于家务不愿参与社会的意识;对
男人的错误经常采取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
意识加上女人的软弱给家庭暴力提供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女人没
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
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绝对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
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直接创造价值,而
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
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平,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
矛盾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一些人
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
追求金钱和美,在外包“二奶”,养,对婚姻和家庭
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控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
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
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有
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该,谁也管不着,打也没
人管,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长。
5.家庭暴力的隐蔽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
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
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
上有的妇女不及时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
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
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6.施暴者的文化教育水平低、素质差。一些人存在着“打
是亲,骂是爱”错误认识和生活陋习,形成不把施暴“当回
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犯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男性体
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
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重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
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
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
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
悲哀,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
分裂。在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
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
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矛盾一旦演变
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
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然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
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容易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
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
重要原因之一。
3.家庭暴力严重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
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
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件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
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
精神的承受能力时,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采
取“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
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
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
造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
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
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
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侵
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与社会生产的
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满暴力、
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
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大多数患有恐惧、焦虑、孤独、
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安全感,
对父母失去尊敬,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
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
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
很好的例子。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除家庭
暴力,必须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认识,加大措施,完善立
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
习宣传。教育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保护意
识,并能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
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
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
扫除各类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广泛开
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
家庭角的评选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
强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
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
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然而对于此类家
庭暴力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旦设计
到行政处罚上来,受害人由于保护家庭的观念经常翻供,处
罚实施难以落实。并且,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按照治安管理
规定处罚是十分不够的,特别是受害者在遭遇家庭暴力后,
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
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处罚规定,但还
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
行立法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
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采取切
实有效措施,把消除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
长期,艰巨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
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
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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