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030105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8: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教师醉酒)

民商法学030105

学科点简介:民商法学硕士点隶属于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学科点现有教授7

人、副教授7人、具有博士学位5人。近年以来,在《中国法学》、《法商研究》

等国内外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专著10余部;承担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20余项,其中国家级项目2项;高级职称人员年人均科研经费

5万元。民商法学硕士点自2007年开始招生,已培养毕业生200余人,就业范

围包括公检法部门、地方政府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企业单位

等。

培养目标:本专业着力培养具有改革开放意识,严谨求实,创新进取,努力为现

代化经济建设服务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具体要求是:通过三年培养,使学生

能够掌握较为扎实的民商法学系统理论知识,较宽广的法学知识面,较强的科学

研究能力和从事民商事法律实务的能力;能综合运用民商法理论分析现实问题,

独立承担本专业的科研任务;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熟练地使用信息与网络技

术开展研究工作;具备从事本专业学术研究、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的能力。从而

为各级政法部门、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民法总论、商法总论、知识产权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

公司与企业法、金融与保险法、破产法、婚姻与继承法、著作权法、商标与专利

法、民事诉讼与民商事仲裁专题、法律英语等。

就业方向:公检法部门、政府机关、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公司企业、教育培训

机构;进一步报考相关学科门类的博士研究生,继续求学深造。

专业代码:030105:

序号

1

2

3

研究方向

民法

商法

知识产权法

初试科目复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英语一(100分)

F513-民法

(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

(分论)(100

(150分)

分)

(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

论)(150分)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

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

1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3.复试科目:《民法(分论)》考试题型:

论述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上

述相关法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

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的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二、法律结构

●法律概念的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规则含义、特点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含义及其功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和特点

法律部门含义及划分标准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与协调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程序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的原则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法律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与宪政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察内容包

括:①考察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

察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

底。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3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合伙

●合伙的概念

●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财产

●合伙的债务承担

●合伙的内部关系

●退伙和入伙

●隐名合伙

●合伙的终止

六、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七、民事权利

4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物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

九、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的分类

●民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十、代理

●概述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关系的消灭

十一、期限与诉讼时效

●期限

●诉讼时效制度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

第二部分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的概念和类型

●犯罪预备的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中止的特征

5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六、罪数形态

●罪数的判断标准

●继续犯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牵连犯的特征及处罚原则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主刑和附加刑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

●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

复试科目

《民法(分论)》

《民法(分论)》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侵权责任等基本内容。

考试要求主要包括:①考察学生对民法(分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

法的把握程度;②考察学生运用相关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察学

生的民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一、物权

●物权总论

●所有权

●共有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二、债权

●债权总论

●债权分论

三、继承权

●继承权概述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的处理

四、人身权

●人身权概述

●人格权

●身份权

五、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概述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6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

●侵害财产权与人身权的行为与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各类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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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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