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11-06 23:37: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精神卫生法解读)

学院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场

所的安全、卫生秩序,提倡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文明、美丽校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

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实行“限定场所、部门负责、

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学生处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将控

烟工作成效纳入各系部争先创优指标,控烟的具体工作由各系部负责。

第二条学院下列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一)校园内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场、实验室、机房、语音

教室等教育教学活动场所;

(二)学校会议室、报告厅、学生事务服务大厅、食堂、展览室、

资料室、档案室等会议与办公场所;

(三)校园操场、道路、各广场、校门口等公共区域;

第三条设立吸烟区,悬挂标志和烟草危害宣传品的张贴,禁止在

校园吸烟区之外的地点吸烟。

第四条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各系部履行职责,

做好本系部控烟管理工作。

(一)负责本系部和工作职责内的控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吸烟

者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记录。

(二)负责本系部学生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工作的宣传、教育、

引导工作。

(三)设立各系、各班级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系部或各班级的控

烟工作。

(四)严格按照学生手册制度,将学生在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纳入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扣罚3分/次。

第五条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该场所内的吸烟者停

止吸烟,有权要求禁止吸烟场所的所在部门履行职责。

第六条发挥教师控烟的表率作用。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并

做到不敬烟,不劝烟,不受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劝阻和教育。

第七条各系要将控烟教育纳入各年级素质养成教育内容,利用主

题班会课、素质活动课、讲座等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

的生活习惯。

第八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团学组织中选任义务控烟监督

员,定期检查督导,记录并向上级反馈检查结果。

第九条各系充分利用展板、、微博等媒体宣传吸烟的危害,

提倡和鼓励不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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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全院师生都应当积极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工作,鼓励和

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争创无烟学习工作环境。

第十一条学生处将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采取批

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xx学院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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