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探析

更新时间:2024-11-07 03:40:50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5日发
(作者:协议书格式)

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与对策探析

摘要:现代行政管理,必须真正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依法行政"执行的状况如何,关系到整个国

家的稳定和发展。对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进

行了简单的介绍和分析,并尝试着提出了一

些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依法行政;现状;对策

依法行政是我国的治国方略,是法治的

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

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

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实现公平、正义、

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然而二十世纪以来,

行政权在很多国家的权力结构中极度扩张

的事实不断提醒人们,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是

国家权力制约的重中之重。

1依法行政的内涵及其基本要求

所谓依法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国家的

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项社会

事务依法进行的有效管理活动。它要求一切

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法律

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

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

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范围包括行政立法、行政执法、

行政司法都要依法进行,其核心是行政执法,

因为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法规赋予

的职权,对管理对象采取影响其权利、义务

的行为,最容易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

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做

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

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

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

管理对象,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

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

涉及国爱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以外,程序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严格遵守法律

程序。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

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

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

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

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消、变更已经生效的

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

定事由需要撤回或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

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对象

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

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

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

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

和责任的统一。

2当前我国依法行政过程中面临的问

题及其对策

在我国,依法行政尚处在初级阶段,行

政法治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无论是观

念上还是制度上都面临着挑战。当前,我国

依法行政面临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在思想意识方面,有些行政机关工作人

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的观念与依法行政

的要求不相适应。

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

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特别是一些

有害的观念或思想,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的

实现。它们是:第一,人治观念。有些行政

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有些干部对依法行政

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则认为按法定

程序办事太麻烦。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

依法行政还多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并没

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些干部甚至“以言

代法”、“以权压法”置法律于不顾;第二,

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有些干部往往把自己摆

在了超越法律之上的位置,总习惯地认为法

律只管老百姓,忘记了自己同样要受到法律

的约束,从而无视法律的规定。第三,法律

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仅仅视为一种治人的

工具,甚至认为当对自己有利时,就拿来使

用,对自己不利时就不执行。这些都严重阻

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

的推行。因此,实行依法行政必须要大力培

养和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重点是抓好各级

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

的法治观念建设,为依法行政而进行观念更

新。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空白较多,

所立之法缺陷较大。

目前,以宪法为核心和基础的中国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

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已基

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

济发展的要求相比,我们的行政法治建设还

比较滞后,行政管理的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

空白,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突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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