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9电子商务法概论

更新时间:2024-11-06 16:44: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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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EDI商务、互联网服务、

intranet商务

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

护法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

制责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务: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

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

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电子代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

地位问题

二、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三、电子合同问题

四、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五、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六、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

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

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注册

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

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

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第

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

的经营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依法成立

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

保护问题

七、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八、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九、网上税收问题十、在线交易法

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

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

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

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

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

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

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电子商

务法的特点:1、形式规范2、技

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

范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中立原

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

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

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

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

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

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

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

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

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

规范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5、电子

支付法律规范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2、电子

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电子

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

A、依法成立的公司

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

业人员

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

能力

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

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

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

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

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

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

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

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

部门同意的文件。电子商务条件下,

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

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

约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

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

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

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

业性使用

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

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电子商务经营主

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电子商务经

营主体的义务:1、合法经营2、

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

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合同

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

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

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

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

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

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我国《合

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

持公平原则

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

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

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

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

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

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

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

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

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

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

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我国

《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

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

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

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

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我国《电子签名

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

件保存要求的条件:1、能够有效地

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

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

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

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

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

电文之中或之后的,或与之有逻辑

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

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身份。

特点:1、非直观性2、特殊认证

性3、更改隐蔽性4、不安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独特性、辨

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

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

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

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法:

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

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

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

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

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

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

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

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

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

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

和设备

7、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

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1、内容简练

2、可扩展性3、灵活自治4、

与国际接轨

不足:1、仅限电子政务2、偏重

行政责任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

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

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

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

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

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

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1、站

点认证2、数据电文认证3、电

讯源认证4、身份认证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

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

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还要

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完整的pki系统包括认证机

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

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

Ca的主要职责:颁发、更新、

查询、作废、归档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

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

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作用认识不足

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

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

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

五、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

待健全

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1、

权威性2、真实性3、保密性4、

迅捷性5、经济性

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

方式:

1、通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

来处理

2、行政核准方式

3、认证担保方式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1、审查义务

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

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务

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之的义

6、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第六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一、信用

风险二、流动风险三、系统风

险四、欺诈风险五、操作风险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法律规制:

所谓全额结算,通过借记和

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

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

所谓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

债务进行抵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

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兰法罗西标准作为差额结算

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应用于差额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

般原则:1、事前明示2、事前

授权3、交付记录

4、及时纠错5、消费者限

额责任6、金融机构全额责任

〈〈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

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

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

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2、信息披露

a、预先授权电子奖金划拨的披露

b、初始披露

c、条件变更的披露

d、定期披露

e、实时披露

3、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

4、金融机构的责任

5、错误的处理程序

6、《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

的强制执行

电子货币的特点:技术上、传递上、

形式上、发行上、结算上

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预先声明

2、保密3、执行的义务

电子货币金融监管问题:发生主

体对资金的管理和国家对电子货

币的监管两个方面

1、分业管理2、保证发行对等资

金的安全

第七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是因政府为公共事件筹集资

金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

收入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原则的

冲击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

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

要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税法

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2、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4、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三、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

1、商品税2、所得税3、财产

四、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

度的挑战1、税务登记2、财簿

和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

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

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

代理机构。

国际税收管辖权

目前主要原则,属人原则和属地原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

中,达到一些共识:1、税收中

性2、公平税负

3、便于征管4、简单透明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

收原则

a、中性

b、公平

c、适当的税优惠原则

d、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

e、税收效率

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

制度

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

善税收征管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

第八章网络广告法律规范

网络广告类型:1、页面广告2、

广告3、搜索广告4、

网站广告5、其它广告形式

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

律问题:

1、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

告内容规划

2、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

3、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

当竞争问题

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非广告

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

观上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

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广

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以

下两种:

1、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2、利用网络搜索技术争夺消费者

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3、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2、客体3、网络广告

的权利义务内容

①广告主的基本义务②广

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③广告发布

者的基本义务

④中介服务者的义务

A、监控(事先审查,事后

控制)

B、协助调查

第九章网络商务隐私权保护法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

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

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

一种信息自由权。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

有”领域重新划分。

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

理利用。

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

权。

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1、

cookies文件的滥用2、监视软

件的滥用3、滥用识别机制

4、黑客攻击行为5、随意出售个

人信息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1、网

络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2、网

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

3、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

4、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

权5、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

限制权

个人数据的特点

1、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有

2、数据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

的个人信息

3、构成个隐私的重要内容

4、个人数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

不可恢复性

网络个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1、法律规范2、建议性的行业

指引3、技术保护模式4、网络

中介隐私论证服务5、安全港模

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

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

2、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

3、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

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

构:

1、总则

2、主要立法原则

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

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

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

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

人的义务

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第十章网络商务知识产权法

《关于审理涉及计

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就是

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

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

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

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

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

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

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

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

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

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

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

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

编作品。

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

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

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

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

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

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

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

权内容的区别:

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

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

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

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

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

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

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

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

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

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

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

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

制形式不尽相同。

4、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

件合理使用的范围。

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世界各国之所以选择用著作

权方式来保护软件,是因为软件以文

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

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复

制、传播和演绎的特征。

优点:

1、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

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

即自动取得著作权。

2、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

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

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

发行权。

3、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

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

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

与国际接轨。

缺点:

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

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

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

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

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

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

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

在,而著作权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

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

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

要障碍:

专利权保护的重点正是成果

的技术内容,从这一点说,专利权

似乎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更恰当

的方式。然而,用专利权方式保护

计算机软件存在重要障碍:

1、软件的核心是内容是算

法,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

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

利权保护的。

2、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标准很难确定,以创造性

为例子,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

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

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

性”,

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对多

数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

较长,而软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且数

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

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失去宝贵的

商业时机。

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

点: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

的地域性

2、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

的可共用性

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

止相似性

域名的纠纷类型:

1、域名抢注

2、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3、域名反向侵夺

4、域名混淆

5、域名代理纠纷。

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实体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

运行安全

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

性、完整性、可用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1、传统立法的调整

2、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3、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2、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藏性

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

4、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

滞后性

5、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高黑数

6、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7、犯罪后果严重性

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

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罚内

容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德国

颁布《多媒体法》,是世界上第一

个对互联网络应用与行为规范提

出法律约束的国家。

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

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

类:1、信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

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

法的特点:

1、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是我国网络

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其中尤以部

门规章居多。

2、我国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行政监

管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维护广大

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经营者的

合法经营活动。

3、注重吸收网络技术与应用先进

国家有关法规的科学规定,合理设

置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网络主

体的义务机制,并且体现了我国网

络环境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应用阶

段的特点。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

要包括五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罪

3、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

程序罪

4、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

计算机程序罪

5、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

通信服务的行为

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

的法律措施:

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

律形式的关系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

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

法理论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

由的关系

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纠纷的

法律解决

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

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

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

的权利。

司法管辖权的种类:一是属地管

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三是保护

性管辖权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1、约

定优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

同履行地

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1、被

告住所地2、侵权行为地

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

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

磁记录物。电子证据的特点:1、高

科技2、客观性和脆弱性3、无形性

4、复合性5、易破坏性6、便利性

电子证据的审查:

1、审查来源

2、审查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

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

据进行审查判断

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指涵

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

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

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优势:

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发展odr的基本要求:1、独立

性2、平等对待机制3、低收费

4、透明度5、对抗程序

Odr机制的原则:1、独立原则2、

透明度原则3、对抗性原则4、

效力原则5、合法性原则6、自

由原则

各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传统规

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在有关电

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

用规则。

有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

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1、对连接点的改造

2、对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检讨

3、对识别的冲击

4、对准据法的改造

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

1、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

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

权。

2、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

得到适用。

3、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

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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