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导论
EDI商务、互联网服务、
intranet商务
规范7、网络商务的知识产权保
护法8、个人隐私保护问题9、
务
电子商务条件下,卖方应当承担的义
2、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
制责任条款
3、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电子商务纠纷处理机制的法律规范
务:
《电子签名法》的四个方面内容: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
1、确定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明确
据
任与排除双方主要权利
4、合同争议的解释权电子代
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运作平台建设及其法律
地位问题
二、在线交易主体及市场准入问题
三、电子合同问题
四、电子商务中商业客体问题
五、网上电子支付问题
六、在线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
了在众多的电子签名方法和手段中,
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
签名或盖章同等效力。
2、对标的物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质量承担担保义务注册
理人归属的要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必要的财产3、有固定
域名应当特别注意的条款:
2、对于数据电文,也就是电子形式
1、域名注册人保证不侵权的陈述
的文件作了规定。
3、设立电子认证服务的准入制度
4、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制度第
2、域名注册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真实
的经营场所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依法成立
的陈述
3、域名注册人提供信息不真实的违
保护问题
七、在线消费者保护问题
八、网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
九、网上税收问题十、在线交易法
律适用和管辖冲突问题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电子商
务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而这类社会关系是在广泛采用新型信
息技术并将这些技术应用到商业领域
后才形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它交叉
存在于虚拟社会和实体社会之间,有
利于实体社会中的社会关系,且完全
独立于现行法律的调整范围。电子商
务法的特点:1、形式规范2、技
术规范3、开放规范4、多重手段规
范电子商务法的原则:1、中立原
则2、自治原则3、功能等同原则
4、安全原则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
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
手段而形成电子交易形式法律规范的
总称。
电子商务法的信息法律地位:
1、调整对象是独立的,明确
的调整的是电子商务交易中发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
2、有明显的特征,这些社会
关系交互存在虚拟社会的实体社会之
间。
3、传统的民法,经济法及其
程序很难适应于虚拟环境中的商务活
动。电子商务法的基本框架制度:
1、合同法律规范3、电子签名法律
规范4、安全认证法律规范5、电子
支付法律规范6、电子商务税收法律
电子商务经营法律规范2、电子
二章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法律规范电子
商务经营主体设立规范:
1、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
营许可
A、依法成立的公司
B、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
业人员
C、为用户提供长期的服务的信誉和
能力
D、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经营性互联网接入国际联网许可
A、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
人
B、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
备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C、具有健全的安全保管理制度和技
术保护措施
D、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
件
3、经营性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业务许
可
A、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B、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
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
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C、服务项目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已取得主管
部门同意的文件。电子商务条件下,
买方应当承担的义务:
1、买方应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
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买方应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
间、地点和方式接受标的物的义务
3、买方应当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
约责任
4、域名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组织公
布其联系信息的条款
5、域名注册组织声明收集和公布注
册人的联系信息公出于注册目的,保
证不将域名注册人的联系信息付诸商
业性使用
6、域名注册人同意受或注册组织采
用的纠纷程序和约束电子商务经营主
体的权利:
1、独立运营的权利
2、域名资源及相关资源所有权
3、违约求偿权
4、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权电子商务经
营主体的义务:1、合法经营2、
身份明示义务3、信息内容记录
4、交易中的合同义务5、遵守知
识产权和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的义
务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电子合同
的特点:
1、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
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
转、存储等过程均在计算内进行。
2、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不同
的特点。
3、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
络上运作,可不见面。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
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我国《合
同法》对格式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做全面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
持公平原则
6、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
运行的技术条件和人员
7、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
披露制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
8、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
录
所谓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
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
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
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
应。
我国《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
代理人的信息发送责任也明确为由系
统所有人承担发送责任,该法第九条
规定:“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
视为发件人发送:”
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
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我国
《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
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
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
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
性方法的可靠性
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其他相关因素。我国《电子签名
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
件保存要求的条件:1、能够有效地
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
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
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
生成、发送或接收的内容;
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
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1、它们处于两个不同阶段
2、构成要件不同
3、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第四章电子签名法
电子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
化扫描图像,而是附加于一项数据
电文之中或之后的,或与之有逻辑
上联系的电子数据信息,它可用来
证明数据电文发出者身份。
特点:1、非直观性2、特殊认证
性3、更改隐蔽性4、不安全性
强化电子签名:独特性、辨
识力、关联性、可靠性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
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
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
数据。
电子签名的方法:
1、手写签名或图章的模式识别
2、生物识别技术
3、密码、密码代号或个人识别
4、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
5、基于pki的电子签名
简言之,数字签名是通过使
用非对称加密系统和哈希函数来
变换电子记录的一种电子签名。
“哈希”算法,将一串比特
字符变换或翻译成另一串通常较
短的字符串,是对原作数字摘要。
公钥基础设施pki
通过使用公开密钥技术和数
字证书来确保系统信息安全并负
责验证数字证书持有者身份的一
种体系。
认证服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4、具有与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
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6、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
和设备
7、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
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电子签名法》共五章三十六条
主要特点和不足:1、内容简练
2、可扩展性3、灵活自治4、
与国际接轨
不足:1、仅限电子政务2、偏重
行政责任3、行政自由量权扩大
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满足安全
的电子签名的条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
子签名时,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
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
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
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第五章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电子认证服务是指为电子签
名相关各方提供真实性,可靠性验
证的公众服务活动。
电子认证以下几种类型:1、站
点认证2、数据电文认证3、电
讯源认证4、身份认证
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的区别:
认证是建立在电子签名这种
技术保障之上的组织保障,电子签
名是一种技术手段的保证,但还要
组织制度上的保障。
完整的pki系统包括认证机
构、数字证书库,密钥备份及恢复
系统,证书作废系统,应用接口。
Ca的主要职责:颁发、更新、
查询、作废、归档
电子认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内容:
1、制作、颁发、管理电子签名认
证证书
2、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的真实性
3、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目录信息查询服务
4、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目前电子商子商务认证机构存在
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过热,有一定的盲
目性,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二、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
作用认识不足
三、低估认证机构运行的难
度,缺乏必要的规章制度
四、认证机构自身的安全性
认识不够,对风险认识不足
五、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亟
待健全
电子认证的设立应遵守原则:1、
权威性2、真实性3、保密性4、
迅捷性5、经济性
国际间对于外国认证证书的承认
方式:
1、通过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
来处理
2、行政核准方式
3、认证担保方式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体系
1、审查义务
2、提供的证书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的义务
3、正确及时发放的义务
4、安全保密义务
5、业务规则说明和告之的义
务
6、及时处理业务义务
第六章电子支付法律制度
电子资金划拨的风险:一、信用
风险二、流动风险三、系统风
险四、欺诈风险五、操作风险
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的法律规制:
所谓全额结算,通过借记和
贷记发送银行和接收银行的帐户、
逐笔结算债权债务的结算方式。
所谓差额结算,指银行间先就债权
债务进行抵销,然后仅仅就抵销后
的差额部分进行结算的方式。
兰法罗西标准作为差额结算
制度共同的最低标准应用于差额
电子资金划拨系统的风险管理。
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的一
般原则:1、事前明示2、事前
授权3、交付记录
4、及时纠错5、消费者限
额责任6、金融机构全额责任
〈〈电子资金划拨法〉〉的实施细
则
1、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
消费者的选择权是指消费者
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其购买
的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2、信息披露
a、预先授权电子奖金划拨的披露
b、初始披露
c、条件变更的披露
d、定期披露
e、实时披露
3、消费者对未经授权的划拨责任
4、金融机构的责任
5、错误的处理程序
6、《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
的强制执行
电子货币的特点:技术上、传递上、
形式上、发行上、结算上
银行对客户的义务:1、预先声明
2、保密3、执行的义务
电子货币金融监管问题:发生主
体对资金的管理和国家对电子货
币的监管两个方面
1、分业管理2、保证发行对等资
金的安全
第七章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
税收是因政府为公共事件筹集资
金而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所取得的
收入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基本原则的
冲击
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法定原
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二、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法的基本
要素的影响
一般认为主要包括以下要素:税法
主体、征税客体、税目与计税依据、
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
1、纳税主体难以确认
2、征税客体定性无明确法律依据
3、纳税期限难以界定
4、纳税地点确认原则适用困难
三、电子商务对具体税种的影响
1、商品税2、所得税3、财产
税
四、电子商务对税务管理法制制
度的挑战1、税务登记2、财簿
和凭证管理3、纳税申报
“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
在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
活动时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
代理机构。
国际税收管辖权
目前主要原则,属人原则和属地原
则
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还在研究
中,达到一些共识:1、税收中
性2、公平税负
3、便于征管4、简单透明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立法策略
1、借鉴国外经验,确定税
收原则
a、中性
b、公平
c、适当的税优惠原则
d、坚持居民税收管辖权和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并用
e、税收效率
2、完善我国现有税收法律
制度
3、加快实施电子征税、完
善税收征管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
第八章网络广告法律规范
网络广告类型:1、页面广告2、
广告3、搜索广告4、
网站广告5、其它广告形式
网络广告的特点及隐含的法
律问题:
1、传播的开放性与广告主体和广
告内容规划
2、传播强制性与垃圾邮件问题
3、形式多样性与隐性广告和不正
当竞争问题
所谓隐性广告,是指非广告
形式出现但包含广告内容并且客
观上起到了广告宣传作用。
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广
告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以
下两种:
1、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消费者
2、利用网络搜索技术争夺消费者
网络广告的立法原则:
1、真实、合法原则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
3、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网络广告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
1、主体2、客体3、网络广告
的权利义务内容
①广告主的基本义务②广
告经营者的基本义务③广告发布
者的基本义务
④中介服务者的义务
A、监控(事先审查,事后
控制)
B、协助调查
第九章网络商务隐私权保护法
所谓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
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
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
一种信息自由权。
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差异:
1、网络隐私权将“公有”和“私
有”领域重新划分。
2、网络隐私权强调个人信息的合
理利用。
3、网络隐私权更加强调主动控制
权。
网络隐私的侵权方式:1、
cookies文件的滥用2、监视软
件的滥用3、滥用识别机制
4、黑客攻击行为5、随意出售个
人信息6、第三方泄漏或共享
网络隐私权的主要表现:1、网
络个人信息收集的知情权2、网
络个人信息收集的选择权
3、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控制权
4、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安全请求
权5、网络个人信息资料的利用
限制权
个人数据的特点
1、所有权为该数据的生成者所有
2、数据内容是数据主体可被识别
的个人信息
3、构成个隐私的重要内容
4、个人数数据控制权丧失后具有
不可恢复性
网络个隐私权的保护模式:
1、法律规范2、建议性的行业
指引3、技术保护模式4、网络
中介隐私论证服务5、安全港模
式
我国立法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
1、对个人数据资料的保护应当在
合理利用和隐私保护之间平稳。
2、应注重和国际准则接轨
3、一定要端正指导思想
我国网络隐私立法体系的基本结
构:
1、总则
2、主要立法原则
3、个人数据资料的收集和持有
4、个人数据资料的利用与安全
5、个人数据资料的披露和公开
6、数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7、规定权利人的隐私权利和相对
人的义务
8、儿童隐私的特别保护
第十章网络商务知识产权法
《关于审理涉及计
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就是
版权人为了防止未经授权不法访
问和使用作品以技术手段主动采
取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版权,
防止他人的侵权行为。
权利管理信息:指附加于作
品的每件复制品上或作品向公众
进行传播时出现的用以识别作品,
作品的作者、对作品拥有任何权利
的所有人的信息,或有关作品使用
的条款和条件的信息和代表此种
信息的任何数字或代码。
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
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
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
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
编作品。
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
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
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
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
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
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
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
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软件著作权与传统作品著作
权内容的区别:
1、软件著作权的内容与传
统作品著作权的内容的区别首先
表现在软件著作权人没有展览权、
表演权、摄制权等权利,这是因为
软件不是文学艺术作品,它的使用
不以展览、表演等方式进行。
2、《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没有规定软件著作权人的保护作
品完整权和改编权,这是因为软件
首先是一种技术作品,为了推动技
术的进步,不应限制他人在已有软
件的基础上开发新的软件。
3、复制权无论对传统作品
还是对软件都是最重要的权利,但
软件的复制形式与传统作品的复
制形式不尽相同。
4、2001年新修订的《计算
机软件保护条例》大幅度缩小了软
件合理使用的范围。
用著作权保护软件的优缺点:
世界各国之所以选择用著作
权方式来保护软件,是因为软件以文
字、符号编写,表现形式与文字
作品相似,也具有一般作品可以复
制、传播和演绎的特征。
优点:
1、著作权的取得方便快捷,
大多数国家均规定作品一旦完成
即自动取得著作权。
2、软件开发者最主要的利
益在于软件的复制发行,而著作权
保护的重点正是著作权人的复制
发行权。
3、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也
已成为《伯尔尼公约》等主要知识
产权公约的正式规定,采用此方式
与国际接轨。
缺点:
传统的著作权所指向的客体
主要是文学艺术作品,其主要功能
是学习,欣赏,没有直接的实用功
能,而计算机软件主要是一种技术
产品,实用性是其重要特征,因而
软件的内容-----解决问题的思
想、方法和步骤是其核心价值所
在,而著作权保护的恰恰是作品的
表现形式而不是内容。
专利权方式保护计算机软件的主
要障碍:
专利权保护的重点正是成果
的技术内容,从这一点说,专利权
似乎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更恰当
的方式。然而,用专利权方式保护
计算机软件存在重要障碍:
1、软件的核心是内容是算
法,更接近于一种“智力活动的规
则和方法”,而根据专利权的传统,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不受专
利权保护的。
2、软件的新颖性、创造性
和实用性标准很难确定,以创造性
为例子,专利权的授予一般要求新
的技术方案对同一技术领域一般
水平的技术人员具有“非显而易见
性”,
而计算机程序一经写,对多
数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3、专利权的授予程序复杂,耗时
较长,而软件的发展日新月异且数
量巨大,冗长的等待时间将使软件
不能得到及时的保护,失去宝贵的
商业时机。
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异同
点:
1、域名的全球有效性和知识产权
的地域性
2、域名的全球唯一性与知识产权
的可共用性
3、域名的精确性与知识产权的禁
止相似性
域名的纠纷类型:
1、域名抢注
2、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3、域名反向侵夺
4、域名混淆
5、域名代理纠纷。
第十一章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是一个系统的概念:
实体安全、软件安全、数据安全、
运行安全
衡量计算机的指标是保密
性、完整性、可用性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
1、传统立法的调整
2、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
3、人事及组织管理制度
4、人员培训及道德教育
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的智能性
2、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隐藏性
3、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超地域性
4、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法律规范的
滞后性
5、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高黑数
6、犯罪手段的多样性
7、犯罪后果严重性
1973年瑞典率先在世界上制
定第一部含有计算机犯罪处罚内
容的《瑞典国家数据保护法》德国
颁布《多媒体法》,是世界上第一
个对互联网络应用与行为规范提
出法律约束的国家。
我国有关惩治计算机及网络
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法规分为三
类:1、信息安全法律
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
我国有关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立
法的特点:
1、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是我国网络
安全法律体系中的主体,其中尤以部
门规章居多。
2、我国对计算机及网络安全行政监
管的法律制度侧重于维护广大
上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经营者的
合法经营活动。
3、注重吸收网络技术与应用先进
国家有关法规的科学规定,合理设
置包括网络服务商在内的网络主
体的义务机制,并且体现了我国网
络环境与计算机技术发展应用阶
段的特点。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主
要包括五种类型: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
能罪
3、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
程序罪
4、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
计算机程序罪
5、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
通信服务的行为
完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方面
的法律措施:
1、正确处理刑法与其他法
律形式的关系
2、利用国际刑法体系解决
网络上的外国人犯罪问题
3、加大对互联网犯罪的刑
法理论研究
4、均衡法律管制与网络自
由的关系
第十二章电子商务纠纷的
法律解决
管辖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权利,是
指国家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
对特定人、物、事进行管理和处置
的权利。
司法管辖权的种类:一是属地管
辖权二是属人管辖权三是保护
性管辖权四是普遍性管辖权
网络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1、约
定优于法定2、被告住所地3、合
同履行地
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1、被
告住所地2、侵权行为地
电子证据,又称计算机证据,指在计
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
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
磁记录物。电子证据的特点:1、高
科技2、客观性和脆弱性3、无形性
4、复合性5、易破坏性6、便利性
电子证据的审查:
1、审查来源
2、审查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
5、全面地使用证据,结合其他证
据进行审查判断
Odr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指涵
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
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
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
优势:
1、解决纠纷方式的灵活性
2、处理争端的效率性
3、解决争议的经济性
4、适用规则的灵活性
5、克服了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问题
发展odr的基本要求:1、独立
性2、平等对待机制3、低收费
4、透明度5、对抗程序
Odr机制的原则:1、独立原则2、
透明度原则3、对抗性原则4、
效力原则5、合法性原则6、自
由原则
各国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努力:
司法实践中通过发展传统规
则适用于电子商务纠纷在有关电
子商务的专门立法中确定法律适
用规则。
有关法律适用的区域性公约
或国际公约的制定。
网络纠纷适用的冲突法规则
1、对连接点的改造
2、对传统法律选择方式的检讨
3、对识别的冲击
4、对准据法的改造
我国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法律适
用
1、至少到目前为止,任何isp都
不可能取代国家而有真正的立法
权。
2、传统的法律选择原则仍然可以
得到适用。
3、对传统法律选择理论的修正和
突破。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3:29: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www.wtabcd.cn/falv/fa/83/8547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