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一、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测绘成
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服从测绘成果保密行业管理和测绘职能主管部门管理
和监督。
三、测绘成果保密范围具体按照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
《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测绘成
果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四、密级测绘成果档案必需建立专门档案台帐和获取、使
用、销毁等档案管理记录。
五、密级测绘成果档案必需由符合规定程序任用的专人保
管,更换人员应该有密级测绘成果档案移交记录手续。
六、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
措施:
(一)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不得复制和摘抄;
(二)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
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
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
管理。
七、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
及数据信息,必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审批报告,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报批。需要携带
出境的测绘成果,还须经市保密局同意,由市保密局向
省保密局办理出境手续。
八、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
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测绘管理处报告。
九、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
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
隔离。
十、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
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一、测绘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测绘
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
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3:23: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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