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
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教育、评价、预测和强制)和社会作用
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常委会
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的自治
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人大
常委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
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
宪法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事件(客观)和法律行为(主观)
立法规定的四个原则:1、首要原则是合宪性,遵守宪法
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3、体现人民意志
4、从实际出发
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
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法
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的代表是全体代表;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律没经公布的不
具有效力,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布,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
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是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是执法,国家行
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是司法,法律适用;
第四是法律监督
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为重点);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切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专门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法解释分类
法的解释: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应用解
释,这里的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法律解释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大陆法系有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以它的普通法发展起来的
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
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
宪法学
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
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外在表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5年)
国家机构的构成: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积极性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
关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
成
全国人大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的职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中
央国家机关的任免权,选举产生人选有五个(、副主席、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中央军委主席)根据国家主
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批准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法律的实
施
任期同全国人大的相同,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权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
有权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决定国家或个别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任免权: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的任免
监督权: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
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提出议案的权利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言论免责权
4、刑事豁免权,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
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
审判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
批准市县级建置及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建置及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
和副主席
------最高审判机关,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
工作,向全国人大和常委负责汇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上下位阶级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同一位阶级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之间:
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出现冲突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自由
三、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四、宗教自由信仰
五、人生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
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选举制度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驶选举权,而不列入选
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的、正在
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在
被羁押期间停止行驶选举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驶是有选举权的,但不允许行
驶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得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直接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间接选举中--------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民法学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
为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
格利益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之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行驶权利发生变更、
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债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的认定:户籍证明,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监护人的设立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亲属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力
失踪:普通------四年特殊期间------2年,仅适用于意外事故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公告期为
3个月。判决宣告之日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是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而宣告死亡的是:配偶、子女、
父母
宣告死亡的效力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
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继承。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已婚,自行解除;如果配
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2、其子女依法被收养的问题
3、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的,应当返还
原物或适当补偿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
营和特许经营的外,其所签合同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不存在其监
护人追认的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无效民事行为
种类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国家利益时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
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别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
4、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
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因污染环境损害赔偿
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
中断: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算
交付--------动产物权
登记--------不动产物权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
安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
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
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能确定的归个人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质权、留置权
债的担保有五种:保证、订金、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合同法相关的基本知识(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抗辩
权)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
无效婚姻和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一方以胁迫手段进行结婚登记,对此受胁迫的一方可
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被胁迫人行使撤销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法院作出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有的财产,但明确归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继承权
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
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的形式
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人身权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
有)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亲属权(配偶权、
亲子权)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制原则
2、无过错责任制原则
3、公平责任制原则主要适用于紧急避险;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
错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饲养动物------饲养人(受害人自己造成的自己承担)
道路施工------施工单位
悬挂物、悬浮物----管理人、所有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劳动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
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期限届满6个月,自己必须续展申请)、发现
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分为:获得报酬权、演绎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唯一的完全物权,它是物权最完整最
充分的权利
债停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
死亡或法人终止
债产生的原因:合同(最主要,最常见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
侵权行为
刑法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追及溯力及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
已决犯则不适用。
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性
犯罪的构成-------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又聋又哑得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分为: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
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刑法的种类
刑法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管制:对犯罪人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
关的管束和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两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对犯罪分子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是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
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罚裁量
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暂与监外执行的条件
先决条件:有期徒刑、拘役可监外执行
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省级人民政
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和
高效便民原则
地方行政机关:普通地方、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
政府派去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地区行署
部门派出机关-------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发生之日算起,连续违法行为,从
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
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不说明理由,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可当场收缴的
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
任何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收缴确有困难,必
须是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
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要将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交银行
,逾期每日加收3%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算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2个月不
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相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
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是: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向法院提
起;赔偿诉讼当事人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赔
偿诉讼不可适用调解;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全不受特别限制;在赔
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政府对政府;政府工作
部门同级和上级;联合共同,授权委托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
个人收集证据。除法律规定的内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
海关处理---------被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及港澳台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是被告
复议
维特----原行为机关是被告-------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和行为机关
所在地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
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
不动产的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行政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那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
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处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
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两个月内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适用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
公正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审判组织的形式:独任制和合议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只适用基层人民
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定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的
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关系的诉
讼,对下落不明者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
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继承纠纷和“三个
中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当事人的称谓:在第审和简易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中,称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证人的证词、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
资料、当事人陈述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
犯罪的刑事案件。
回避
包括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加侦察、起诉、审判活动
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对侦察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察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察
强制措施
拘传:由公安、检察、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
制询问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法院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由公安、检察和法院实施。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指公安、检察院在侦察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
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人民政府无权作出逮捕)、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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