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1843528976

更新时间:2024-11-07 05:31:41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刷卡套现)

法律常识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由

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特征:规范性、强制性、国家意志,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教育、评价、预测和强制)和社会作用

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

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和常委会行使国家的立法权。人大制定修改基本法,常委会

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县的自治

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人大

常委和国务院备案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分为:成文法,又称制定法;不

成文法,又称习惯法

创制主体和适用法律关系主体的不同:国内法、国际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

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

宪法

法律事实分为两类:法律事件(客观)和法律行为(主观)

立法规定的四个原则:1、首要原则是合宪性,遵守宪法

2、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3、体现人民意志

4、从实际出发

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程序:

1、提出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

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

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这是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法

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的代表是全体代表;全国

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法律没经公布的不

具有效力,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公布,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

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法律的实施:法律遵守是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是执法,国家行

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是司法,法律适用;

第四是法律监督

司法原则:司法公正(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程序公正为重点);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切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

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专门的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法解释分类

法的解释: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和应用解

释,这里的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法律解释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

大陆法系有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以它的普通法发展起来的

法律在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为:引导作用、促进作用、协调

作用、制约作用、保障作用

宪法学

宪法的法律特征:

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

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外在表现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是: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5年)

国家机构的构成:

国家元首、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

性、积极性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和监督机

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

全国人大任期五年

全国人大的职权:和监督权;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权;中

央国家机关的任免权,选举产生人选有五个(、副主席、最

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中央军委主席)根据国家主

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

批准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有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法律的实

任期同全国人大的相同,任期不得超过五年,委员长、副委员长任职

不得超过两届

宪法的解释和监督权

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国家重大事务决定权

有权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全国总动员和局部总动员;决定国家或个别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任免权:在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

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的任免

监督权: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

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

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

1、提出议案的权利

2、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言论免责权

4、刑事豁免权,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

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

审判

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每届任期五年,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两届

批准市县级建置及区域划分

省政府批准乡级建置及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

和副主席

------最高审判机关,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

工作,向全国人大和常委负责汇报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上下位阶级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同一位阶级法: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之间:

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政府规章出现冲突时: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就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部门规章与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示威自由

三、监督权

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四、宗教自由信仰

五、人生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

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财产权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力)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选举制度

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驶选举权,而不列入选

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的、正在

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在

被羁押期间停止行驶选举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驶是有选举权的,但不允许行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得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直接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

间接选举中--------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民法学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自然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

为民事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人

格利益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支配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

形成权:是之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行驶权利发生变更、

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债权

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的认定:户籍证明,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监护人的设立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为:配偶、父母、成年的子女、其他近亲属

宣告死亡的条件和效力

失踪:普通------四年特殊期间------2年,仅适用于意外事故

法院的受理与宣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人的公告期为

3个月。判决宣告之日就是被宣告人死亡的日期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的是近亲属和利害关系人;而宣告死亡的是:配偶、子女、

父母

宣告死亡的效力

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

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继承。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

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

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

1、被宣告死亡人的婚姻关系,如果配偶已婚,自行解除;如果配

偶未再婚,自行恢复。

2、其子女依法被收养的问题

3、本人可以请求返还财产,因继承法而取得的财产的,应当返还

原物或适当补偿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签合同的效力问题

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除违背法律规定的禁止性经营、限制性经

营和特许经营的外,其所签合同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的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不存在其监

护人追认的问题

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无效民事行为

种类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

2、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国家利益时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4、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的

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如果撤销权人未撤销或在一年内未行驶撤销权,该民事行为为有效的

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别

1、因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受胁迫而实施的且非损害国家利益的

4、乘人之危的合同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向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申请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

诉讼时效为1年的有: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的期限为4年,因污染环境损害赔偿

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时效进行中的最后6个月

中断: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

交付--------动产物权

登记--------不动产物权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

安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

取;不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公告之日

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为国家所有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与隐藏物归国家所有,能确定的归个人

担保物权------抵押权(不动产的抵押必须登记)、质权、留置权

债的担保有五种:保证、订金、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合同法相关的基本知识(订立阶段、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抗辩

权)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

无效婚姻和撤销的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一方以胁迫手段进行结婚登记,对此受胁迫的一方可

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被胁迫人行使撤销权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法院作出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赠予所有的财产,但明确归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是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继承权

继承权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

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兄弟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的形式

公正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人身权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

有)

身份权包括: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亲属权(配偶权、

亲子权)

侵权行为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制原则

2、无过错责任制原则

3、公平责任制原则主要适用于紧急避险;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饲养动物------饲养人(受害人自己造成的自己承担)

道路施工------施工单位

悬挂物、悬浮物----管理人、所有人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劳动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活

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期限届满6个月,自己必须续展申请)、发现

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分为:获得报酬权、演绎权

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财产所有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使

用、收益、处分。财产所有权是唯一的完全物权,它是物权最完整最

充分的权利

债停止的原因或方式有:履行、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

死亡或法人终止

债产生的原因:合同(最主要,最常见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

侵权行为

刑法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刑法追及溯力及问题: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对象只能是未决犯,对

已决犯则不适用。

犯罪的特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处罚性

犯罪的构成-------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

关系。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外在表现

犯罪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

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放危险

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所有的过失犯罪,不论危害程度如何,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

岁的人都不负刑事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

犯罪,适用刑罚时应当遵循的两个原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对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也不适用死刑)。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

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又聋又哑得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的主观方面:故意或者过失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分为: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

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

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

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避险过当,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

采用两罚制原则,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刑

刑法的种类

刑法主要有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管制:对犯罪人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让其在公安机

关的管束和众的监督下进行改造的一种刑罚,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两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拘役:对犯罪分子短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就近予以监禁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是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20年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

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一种刑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死缓执行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两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

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核准执行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刑罚裁量

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减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等暴力犯罪被判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暂与监外执行的条件

先决条件:有期徒刑、拘役可监外执行

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省级人民政

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的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和

高效便民原则

地方行政机关:普通地方、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

政府派去机关-------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地区行署

部门派出机关-------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

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

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追究时效: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有权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发生之日算起,连续违法行为,从

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

告知---3日内申请----7日前通知----公开进行(涉密除外)---案

外人主持----质证----听证笔录

不说明理由,不听取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可当场收缴的

简易程序下,20元以下

任何程序下: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向指定银行收缴确有困难,必

须是当事人提出

执法人员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收据,否则相对人有权

拒绝缴纳

执法人员2日内要将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交银行

,逾期每日加收3%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算起,赔偿义务机关逾期2个月不

予赔偿或赔偿请示人相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

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赔偿案件与其他行政案件的区别是:赔偿诉讼不能直接向法院提

起;赔偿诉讼当事人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分担举证责任;赔

偿诉讼不可适用调解;赔偿诉讼中法院的司法全不受特别限制;在赔

偿诉讼中,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政府对政府;政府工作

部门同级和上级;联合共同,授权委托人。

行政复议的程序: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

个人收集证据。除法律规定的内外情况,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发明专利权

海关处理---------被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

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及港澳台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是被告

复议

维特----原行为机关是被告-------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

改变---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和行为机关

所在地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户籍所在

地、经常居住地、被限自由地)

不动产的提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行政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无论那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

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处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

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

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两个月内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基础知识

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适用回避的条件: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

公正审理;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审判组织的形式:独任制和合议制

独任制只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和一般的非讼案件,只适用基层人民

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定由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目前这类案件主要有: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金额较大的

案件。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是被告的原则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的例外,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的关系的诉

讼,对下落不明者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

劳动教养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因港口作业发生的纠纷、继承纠纷和“三个

中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当事人的称谓:在第审和简易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中,称为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证人的证词、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

资料、当事人陈述

级别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

犯罪的刑事案件。

回避

包括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加侦察、起诉、审判活动

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对侦察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察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察

强制措施

拘传:由公安、检察、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

制询问

取保候审:由公安、检察、法院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监视居住:由公安、检察和法院实施。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

拘留:指公安、检察院在侦察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

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人民政府无权作出逮捕)、人民检察

院和人民法院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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