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收集的证据若想要被法院采纳的话,除了收集的手段要合法
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规定的证据三性才可以。但对于很多人
而言,其实对证据三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己收
集的证据是否符合要求。下面律师365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
法律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收集的证据若想要被法院采纳的话,除了收集的手段要
合法外,同时还需要满足规定的证据三性才可以。但对于很
多人而言,其实对证据三性并不是很了解,因此也不知道自
己收集的证据是否符合要求。下面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法律
上所指的证据三性是哪三性。
▲(一)证据的合法性要求
依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对证据合法性
要求包括:
1、证据必须由法定人员收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包括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当事人及其
辩护人、代理人。非上述法定人员所收集的证据,法律不认
为其具有证据能力。
2、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我国刑事诉讼法
对法定人员收集证据的程序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这些程
序性规定涉及收集证据的方法、手段、步骤和途径。有的是
从积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91条至95条规定了
关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具体方法、步骤;有的则是从消
极方面予以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
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种类。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
内容具有客观性,我国法律对证据的种类作出了明确规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以下七种,即: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
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
4、证据必须具备合法的来源。合法的来源是指证据的
获取途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法律对证据的来源作出
了规定,包括提供证据的主体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
人、证人、鉴定人而不能是其他人;法律还对各提供证据的
主体作出了一定条件的限制。例如,对于证人证言,必须是
由合格的证人作出。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生理上、
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不能作证人。”这是对证人资格的法律要求。再如,对于鉴
定结论,鉴定人必须经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对于人身伤害
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
定,还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遇有法
定回避情形还应当回避。这是对鉴定人提出的法律要求。
5、证据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刑事诉讼法》第95条
和第99条分别规定侦查讯问(询问)所得的被告人供述、证
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都应由讯问人和被讯问人签名或盖章,
勘验检查笔录应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鉴定结论应由鉴定人签名;视听资料应当附有制作者、制作
时间、地点、对象、制作过程及设备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等,
其目的是证明其来源出于合法的途径。
此外,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或原物。采
用副本、复制件或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录像或
照片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应当附有关
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
作人签名或盖章。
6、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刑事诉讼法规定,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证人证言必须在
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
证;物证必须当庭出示,让当事人辨认;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
笔录、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庭
宣读,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证据的关联性要求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纳入诉讼过程的证据材料必须与案
件事实有实质相关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关联性是证据
三大特性之一。这说明证据必须与本案事实相关,否则对本
案无实际意义,应予摒弃。换言之,原则上一切无关联性的
证据都应排除,这就是关联性规则。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
方面,“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二是证
明事实对案件事实有正面或反面的证明作用。”
证据的关联性可从下列几方面理解:
其一,关联性是证据的一种客观属性,即证据同案件事
实之间的联系是客观联系而不是办案人员的主观想象和外
部强加的联系。
其二,证据的关联性应具有实质性意义。即证据与案件
的基本事实相关,在刑事案件中是指关系当事人是否犯罪、
犯罪性质及罪责的轻重等。
其三,相关的形式或渠道多种多样,包括直接相关和间
接相关、正面相关和反面相关、必然相关与偶然相关,肯定
性相关与否定性相关,单因素相关以及重合相关等等。关联
性应达到一定程度,如果关联性过于间接和十分微弱,此证
据被视为不具有关联性。
其四,关联性的实质意义在于证明力,即有助于证明案
件事实。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证据的证明
力。如证人甲仅证明犯罪嫌疑人某段时间到过现场,而证人
乙却能具体证明某时某刻曾亲眼目睹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
的过程。毫无疑问,后者与本案关联更为紧密,其证明力较
前者强。
▲(三)证据的客观性要求
证据的客观性具有以下几层含义:
1、证据的客观性首先是指证据形式的客观性,指证据
必须具备客观存在的形式,能以某种方式为人们所感知。
2、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必须是真正发
生过的事实,必须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反映,而不是一种
假设或虚拟,更不是对事实的杜撰或捏造。证据的这个特性
是独立于人的意志以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是客观的。
证据的客观性除了要求证据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以外,还要
求证据的内容本身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的实际情况,如书证
上所反映的内容,必须符合客观真相,必须是确有其事的。
例如张三借给李四5万元钱。这个内容必须符合客观发生过
的实际情况。如果张三客观上没有借给李四5万元钱,那么,
就可以说这个证据不具有客观性,是伪造的,是违背事物的
本来面貌的。
4、证据的客观性使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可靠性和说服
力。在证据的发展史上,曾经出现过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
据制度等。这些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认识案件事实,但
它是一种游离于案件事实的外在方法,与通过证据认定案件
事实相比,具有主观、武断和片面的特点。而证据是一种以
事实来证明事实的方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它对案件事实的
认定是最可靠、最具说服力的。
任何证据都有一定的来源,不论是控告、举报、自首、
坦白所提供的证据,还是通过勘验、检查、搜索、扣押或询
问、讯问所搜集的证据,各自都有确定的来源。证据的来源
除必须合法外,还必须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我们做到:
1、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
用原话记录,以准确表达陈述人言词的原意,对于陈述者陈
述时的神态、语气应反映出来,以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案
件事实的本来面目,而不能断章取义,甚至违背陈述者原意
记录。
2、在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
禁止诱导性询问。诱导性提问对被询(讯)问者起到暗示的作
用,直接影响到他们所作供述、陈述、证言的真实性。
3、我们在收集书证、物证时,对书证不得涂改,对特
定物的物证不得以同类物来代替,以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
4、要求证人所言是其亲眼所见所闻,不是转述他人所
述,更不是道听途说或主观猜测。
需要明确一点是,证据的客观性并不等于证据的真实
性。某个证据具有客观存在的形式,并不等于这个证据就是
真实可靠的。某个证据的内容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也不等
于这个证据的反映就是准确的和没有任何误差的。客观性既
是证据的采纳标准之一,也是判断证据真实可靠性的依据之
一。
主要包括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详细的内容上文
中已经有所介绍。要是收集而来的证据不满足这三性要求的
话,自然就是不会被法院采纳的。毕竟当事人举证之后,法
院也是会对证据进行审查的。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
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本文发布于:2022-08-24 20:18:5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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