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悬法学为上科”思想之阐发及实践价值——基于法律史学史视野下的考察

更新时间:2024-11-08 23:05:43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生产销售假药罪)

作者:袁金华;张世明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

出版物刊名:贵州社会科学

页码:72-76页

年卷期:2017年第4期

主题词:悬法学为上科;唐代;实践价值

摘要:安史之乱打破了唐代初期的重法统序,面临封建王朝的凋敝,以白居易为代表的部分时

贤政要以救治时弊为发端,对社会治理中的良法之治进行了积极探索。“悬法学为上科”思想正

是对当时社会积弊的一种反思,契合了中国政治思想的重法传统,丰富与发展了“徒法不能以自

行”的法律思想。这一理论背后所蕴涵的对时局与治国方略之变、法学与社会盛衰等重大理论

问题的思考更对当时的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法律松弛的时局下,重法思想的重提

无疑助推了法律学术的发展,唐中后期也因此成为中国法律史学发展史上一个特凸显的历史阶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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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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