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的法律思想

更新时间:2024-11-08 11:50:4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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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

一、学派及其代表人物简介

•1、学派简介:

•道家是先秦时期以老子和庄周为主要代表的一个学派,因其以“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作为万物

的本源和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最高主宰而得名。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称为“道德家”,《汉书·艺文志》始称为“道家”,列九流之一。

•道家的形成,一般认为是因为没落贵族隐居“山林”形成“的隐士”阶层,出于对现实强烈不满,

进行揭露和批判。同时又悲观失望,颓废消极。认为自然社会有一种不可阻挡的力量在支配一

切,人是无法抗拒的,只能顺应自然、回避矛盾。

•道家学说的核心在于道,认为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也是宇宙世界的根本规律或曰主宰者。因

而道家主张个人要遵从道而生活,顺其自然;国家政治生活也要按照道的要求实行无为而治。

•先秦时期的道家更多地以批判者的身份出现,对当时的社会现实和儒家、法家等显学进行批判,

形成明显的对立。

•战国后期,有人将道家的基本理论与刑名之学结合起来,形成“黄老之学”,在汉初的国家政治

生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

•汉武帝后,道家学术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的影响日渐衰微,但是在社会心理意识层面,道家学

说一直发挥着堪与儒家相媲美的重要影响,尤以魏晋、李唐和两宋等时期为盛。

•总体而言,道家学说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品格以及民族心理意识(抽象思维能力、世界观)

的培养,起到了深刻和巨大的作用。

2、代表人物简介

•老子

老子,一般认为姓李,名耳,字聃。约前580~500年,春秋末期楚国人。被奉为道家的始祖。

•据传曾做过周王室的藏书吏。

•庄子

姓庄,名周,约前369~286年,战国中期宋国人,道家第二大宗师。

据说曾做过蒙地的漆园小吏。

在思想体系上,与老子一脉相通,并有很多发展,但比老子更加消极。

•老子构建了道家学术的基本理论体系、观点和基本范畴,如道、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绝

圣弃智、绝仁弃义等等。庄子在继承老子思想的同时,还表现出更为消极的一面,有着相对主

义、宿命论、无政府主义和追求绝对的精神自由的特征。

•《老子》又称《道德经》

•《庄子》又称《南华经》

•三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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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家的法哲学思想

•1、思想基础:道法自然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老子第一个提出“道法自然”的自然法观点。他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

主宰着天地万物,普遍而无私,并且有自己的运行规律,不受任何人的意志影响。与礼、法相

比,“道”是最高的原则。统治者只有顺应自然,按照自然法则办事,才符合“道”的精神;统治

者只有“惟道是从”,才能保持自己的统治。

(1)何谓道?

道是道家哲学的最高范畴,它是万物之宗,支配一切,衍生万物。它不是一个物质实体,

而是一种永恒的绝对精神,是超然物外的。

在道家看来,首先,道是宇宙世界的本体: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其次,道有内在体系和规律,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

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

•再次,道充满于天地,广袤而无边: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

复次,道是永恒的和万能的:

天乃久,道乃久,没身不殆。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最后,道也是公平的: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因此,这个无所不生、无所不在和万能的道,主宰着天地万物、宇宙和人类社会。所以,老子

提出,一切要“惟道是从”。

•(2)道的本质是“自然”

•在老子看来,道是最高的主宰者,但是道本身又是服从自然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自然”,不是和道一样的实体,而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万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

的成分。

•道就是自然之道,或者说道就是自然,自然就体现为道。

•推而广之,不仅仅道要符合自然,顺应自然,人类社会和世界的一切都要顺应自然,不违背

自然。那么,在政治上,做到“道法自然”,就可以天下大治。

•如何才是自然?

对人民来讲,就是应该“清静无欲”,逆来顺受,安于现状。

对统治阶级来讲,就是“无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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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治哲学:无为而治

•在道家看来,最理想的治国方法,就是“无为”,进而能达到“无为而治”。——这是道法自然

在政治上的体现。

(1)何谓“无为而治”?

指统治者应效法自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目的是要通过避免矛盾,避

免斗争来达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实质是“无为而无不为”。

•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

•为无为,则无不治。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止,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治大国如烹小鲜。

•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2)“无为而治”的具体主张

•老子认为,从统治者方面,应该“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切忌过分压榨人民。老子提出了“三

去”,即“去甚、去奢、去泰”。

反对厚敛,主张薄税,反对贫富悬殊。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

财货有余,是为盗竽

损有余而补不足。

反对暴政,主张减少刑罚。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

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民不畏威,则大畏至。

此外,老子还反对穷兵黩武,主张和平稳定。

•另一方面,要实现无为而治,那么对于被统治者,要采取愚民政策来窒息人民的反抗思想和麻

痹人民的斗志。对被统治的民众实行愚民政策,消除他们对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追求,使其

“无知无欲”。

“三绝”即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去利。

绝圣弃智——精神方面的措施

绝仁弃义——政治方面的措施

绝巧去利——经济和生产方面的措施

这样就可以成就一个“小国寡民”

•使有什伯之器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

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临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止老死,不

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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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老子的理想国,而庄子甚至还设想了回到那种人与野兽居,“含脯而嘻,鼓腹而游”

的前社会时代。

3对待规范的态度:批判礼、法

•从道法自然和无为而治出发,道家人物对社会规范持否定态度,认为社会规范本身就是社会堕

落的象征,各种社会规范扰乱人人的本性,导致了社会的混乱,所以,他们对儒家的德和礼以

及法家的法,统统持批判和反对的态度,认为只有去掉这些规范,人性才能复归于淳朴和美好,

天下才能真正治理好。

•老子认为,作为儒家“礼治”的仁、义、忠、孝等原则,是失去了“道”之后,社会家族不和、尔

虞我诈、秩序混乱等病态的反映。

•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仁,失仁而后礼。

•不但如此,老子还进而认为,礼、德之类,不仅无济于事,反而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因此,

礼以及仁义忠孝,应该被否定。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对于法家的“法治”,在老子看来,也是是与自然相违背的人为之道,是欲治反乱的。

•他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这时,即使施以严刑峻法,也无济

于事。因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老子反对以“法”治国。

•庄子在这个问题上,比老子更为深刻,他认为,仁义礼法,都是对人的自然本性的破坏。从

本性上讲,人本来没有君子和小人的差别,但是礼、仁、义却人为地制造了等级、尊卑,违反

了自然之道。而且,仁义是人们变得虚伪,激发了人们之间的争夺,人性彻底地被毁坏了。

•再者,庄子认为,所谓仁义之类,不过是诸侯们的工具而已。¡°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诸

侯之门仁义存焉¡±。社会上的一切贫富相争、相欺,都是在仁义礼法的名义进行的。

•对于法家的法或曰法治,庄子也认为是祸乱之源头。他抨击了“履贱踊贵”的社会现状,认为法

家的滥施刑赏,也是道德败坏、盗贼遍地的原因。

•道家对当时的礼、法所进行揭露和批判是比较深刻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他反对过重地剥

削和压迫人民,要求清净无为等主张,于战国中后期曾与法家的某些观点相结合,形成了黄老

学派,并在汉出和唐朝初期起到了良好的社会作用。但他从埋怨当时的当权者不懂得维护自己

的统治角度出发,不惜提出复古倒退的理论,以至否定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则是

当时没落贵族思想的流露。

讨论与思考

•1、举例说明道家思想对我们现代中国人在思维和观念方面的影响。

•2、评价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

•3、结合当今中国与世界政治,评价无为而治的政治哲学?

•4、任何理解“法令滋彰,盗贼多有”?

•5、道家政治法律主张的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各是什么?

•6、评价道家对儒家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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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你喜欢儒家还是道家的政治法律主张和人生态度?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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