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法律思想

更新时间:2024-11-08 05:50:59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北海在线)

宋教仁,字钝初,号渔父,1882年生于

风景如画的湖南省桃源县上香冲。桃源风景

虽美,但地处偏僻,因此宋教仁少年时期并

没有多少机会接触新思想,但这并不妨碍他

关心国家大事。17岁那年,人漳江书院肄业,

“即不务章句而深思夙悟,讲求经世致用之

学,平时喜刑名法纪舆地诸籍。”漳江书院

的学习使宋教仁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04年,

他与黄兴在长沙创立华兴会,并积极筹划起

义。但举事不密,导致第一次湖南起义失败。

起义失败,为了躲避追捕,宋教仁只能东渡

日本。在日学习期间,他浸淫于西方资产阶

级的民主宪政思想,并协助孙中山创立了同

盟会。1911年回国后,继续为推翻满清而呐

喊助威。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他起草了《中

华民国鄂州约法》,出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

局局长等职,并为民主共和而奔走呼告。满

怀理想的宋教仁,由于积极倡导民主共和,

反对袁世凯个人专制,所以为袁世凯所不容,

终于1913年初为袁党暗杀。

虽然在民国政治舞台上生命短暂,但宋

教仁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其民主宪政思想,

犹如黑夜流星。划破天际的漆黑,照亮了时

人的心。综观起来,宋教仁的法律思想,主

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党内阁制

自1840年战争爆发后,中华大地

就日益沉沦不振。英国用和坚船利炮轰

开天朝国门之后,列强蜂拥而来。随着通商

口岸的开放,列强之侵略不断深入,人民生

活日益困苦。面对深重的国难,以林则徐为

代表的士大夫阶层开始“睁眼看世界”,积

极研究西洋各国的文化器物,并发出了“师

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口号,洋务运动也由

此而兴。只可惜,器物之变并不能拯救当时

的中国,区区大清甲午一战败于蕞尔小国日

本即是明证。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西太后

在狼狈西逃中终于颁布变法上谕,由此也开

启了道术之变的变法修律等革新活动。时隔

五年,清廷开始以仿行宪政为名的预备立宪

活动,并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外国宪政,准备

“立宪”。面对清政府的立宪,宋教仁

基于自己对西方宪政的深刻了解,在《清太

后之宪政谈》、《钦定宪法问题》、《中国古宪

法复活》等文中,对清政府的立宪予以

无情的揭露和讽刺。除此之外,他还积极筹

划革命,时刻准备推翻满清,以期将来能建

立共和之中国。

1911年秋,就在宋教仁回国的当年,革

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成功。武昌起义的

爆发,为处于风雨飘摇之际的清王朝敲响了

丧钟。湖北军政府的成立,使宋教仁的学识

和抱负有了用武之地。宋教仁以其深厚的法

律知识,一夜之间就起草了一部《中华民国

鄂州约法》。《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共分总纲、

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员、法司、补则

七章60条。《鄂州约法》以资产阶级自由、

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为思想基础,采

纳了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详细的规定了人

民的各项权利。虽然武昌起义为革命党首倡,

但在当时,革命党的实力实在微弱,不得已

只能由黎元洪出任都督。为了团结旧官僚,

宋教仁在这部约法里并未采纳责任内阁制,

而是以总统制代替。但是后来随着革命形势

的不断深入,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

纲》出台后,同盟会在商讨政府组织方案时,

孙中山等人极力倡导美国式的总统制,“惟

宋始终坚持内阁制,中山先生力持不可,黄

亦劝宋取消提议,宋不为所动。”宋教仁之

所以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不仅是因为他对

时局的洞察,而且与他一贯坚持的民主共和

理念息息相关。在宋教仁看来,在一个民主

国家里,“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

而且就同为民主制的总统制和内阁制而言,

内阁制有总统制没有的优点,因为“盖内阁

不善而可以更选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

如必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所以“此吾

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责任内阁

制的提出。表明宋教仁不仅对宪政精义有着

深刻的了解,而且他的这一主张也出自他对

当时中国实际情况的考量。

革命党人的起义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

革命成果大都落人旧官僚手中。对于当时的

这种现状,宋教仁曾经为自己未能领导武昌

起义,“致使大权落入黎元洪之手而悔恨不

已,后来他极力劝黄兴在南京开辟新天地,

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的初期又积极策动推

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他自己

担任执政,其目的都是为了削弱黎元洪的影

响,挽回资产阶级革命派已经失去的权力”,

所以宋教仁极力倡导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

“使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

革命派手中。”但在当时,宋教仁的主张却

遭到了大多数同盟会会员的反对,终究没能

成功。虽然如此,在革命党人确定袁世凯将

出任大总统时,在随后起草颁行的《中华民

国临时约法》里,政体形式正式采纳了责任

内阁制,此举目的就是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

力,使民国免于袁世凯个人独裁专制之统治。

1912年3月lO日,袁世凯在出任大总

统后,就任命了以唐绍仪为内阁总理的首届

国会。唐绍仪内阁中,“其实权如外交、内

政、陆海军、财政和交通,都清一地掌握

在袁记人物手中。”因此当唐绍仪要行使约

法所赋予的权力时,处处遭到袁世凯的掣肘,

最后只能“挂冠而去”。唐绍仪内阁倒台后,

陆征祥受袁世凯之命,又组成了阁员超脱党

派的“超然内阁”。这两种内阁,在宋教仁

看来,皆是“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

内阁制之实”,而且,由于唐陆内阁均非政

党内阁,因此免不了“党见纷歧,心意各

别”,“人自为战,互相掣肘,不复成为有

系统、有秩序之政见”,以致“民国虽成立,

然破坏未及,人心上之旧习未能乘势革除,

譬犹疮毒尚存,遂投以生肌之药,必不能痊

愈也”,因此“为今之计,须亟组织完善政

府”,而“欲政府完善,须有政党内阁。”

需要指出的是,政党内阁的主张,宋教仁早

在辞职之后于1912年7月21日在同盟会内

部发表的演讲中就已提出。宋教仁在当日演

讲中说“本党对于统一临时政府内阁,已决

定,如不能达政党内阁,宁甘退让;如可改

组政党内阁,虽他党出为总理,亦赞助之。”

可见,对于政党内阁,宋教仁早已有此想法。

而且,我们可以看出,宋教仁所主张的政党

内阁,绝非同盟会或国民党之政党内阁,而

只是主张内阁需要由国会中占多数的政党

组织而已。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宋教仁政

党内阁思想的提出,决不是一蹴而就,而是

经历了从责任内阁制到政党内阁制的转变

过程。政党内阁的提出,一方面。是他内心

的民主法治信仰之使然;另一方面。是他不

满民国建立以后,内政外交均乏善可陈,急

欲改变现状,实现民国共和富强而提出的大

胆设想。只可叹,他是一个优秀的政治家,

却不是一个优秀的政客。在国民党国会选举

大胜,踌躇满志赴任之机,只落得个“壮志

未酬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的悲凉结局,

而政党内阁也成了明日黄花。

二、独立的行政裁判制度

行政裁判。现在一般都称为行政诉讼,

“又称司法审查,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

监督制度,对于相对人而言,行政诉讼则是

一种行政法律救济制度”。就渊源而言,专

门的行政裁判制度最早兴起于法国。18世纪

的欧洲是一个思想极为激荡的年代,作为启

蒙思想发源地的法国,卢梭、孟德斯鸠等人

的思想在法国大行其道。孟德斯鸠所倡导的

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思想当时就已

深入人心。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当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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