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更新时间:2024-11-09 03:02:35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伤害罪)

评标委员会有无资格审查的权利和义务

——试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出台之前,所有招标项目,

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前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来进行审查;资格后

审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可是在87号令实施

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以外的招标项目资格后审仍由招标人在开标后组织评标委员会

进行审查。现实中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项目的资格后审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来工作,依据规定合格投

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在资格审查期间,评标委员会是无法工

作的,这个时间差多长较为合适?评标委员会有无再次复核投标人资

格的权利和义务?很多问题值得商榷。下面我根据实践操作中的经验

总结,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的资格后审问题论述以下意见

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应尽职责,是一项权利;评标委

员会不能无故代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独自进行资格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委托评标委员

会单独进行资格审查。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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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本法规定的供应

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该条款,赋予了采购人享有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采购人对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权,是一项法定权利,而非法定义务或法定职责,

因为本条款有“可以”二字。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

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

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此条的条文用了“应当”二字,明

确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

责,更是一项法定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放弃自己

的职责,不可以放弃或者转嫁,但也未必亲力亲为,可以委托评

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这种形式的审查是评标委员会是以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名义进行的审查,而非以评标委员会的

名义进行的独自审查。

87号令第四十六条又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

履行五项职责。这五项职责中没有一项是审查投标人的资格。由此可

见,评委会的职责不包括资格审查这项内容。在评委会必须履行的职

责中虽然没有资格审查,但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不能进行资格审查。如

果采购人授权,以采购人的名义还是可以的。

二、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评标委员应当对采购人或代

理机构的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符合性检查,发现资格审查不合格

的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87号令第五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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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包括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法定代

表人授权书、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签署等。其中资格证明文

件是符合性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形式审查,核实投标文件

中是否已经包括了以上文件内容,形式上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符

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本条规定并没有把评标

委员会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排斥在外,等于对资格审查进行了一个双

保险的规定,首先采购人资格审查,而后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

如果采购人委托了评委资格审查事项,那么评标委员会既有接受委托

进行资格审查的义务,还有继续履行符合性审查的义务。

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

务,并无资格审查法定职责,但有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义务。

87号令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

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

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

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

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

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此条第一款明确了评标委员会

没有资格审查的职责,评标委员会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进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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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

资格进行审查的,应该有委托书,否则评标委员会必须拒绝。

此条第五款又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报告违法行为的职责,如果

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做无效标处理,并

报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四、采购人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可以作为采购人进行

资格审查,其他评委进行资格的符合性审查,这样既提高了评审效率,

又不违背国家大法。

采购人代表具备采购人和评委的双重身份,但是不得以专家身份

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代表一般是与采购对

象相关的经济、财务、审议、监察等人员,许多采购人代表是采购项

目的直接负责人,自始至终都参与了采购项目的全过程,对供应商资

格的把握上了解的比较充分,在前期可能与供应商有过多的接触,容

易滋生腐败,放松对资格的审查要求,因此评标委员会对采购人资格

审查结果的符合性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五、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

履行资格审查的法定责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

接受委托进行资格审查事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

87号令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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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

不超过3万元的,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

的:……(三)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

的……”。此条在法律责任中强调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进行资格审查的法定责任,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也未出具委托书,视为责

任不清,权利不明,不能免除责任;出具委托书,给投标人造

成损失要求赔偿的,评标委员会不能支付的,仍有采购人承担。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的法律责任

划分。

87号令还资格审查权于采购人,将供应商资格审查权赋予了采

购人;并且明确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五项职责,

也没有包括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内容,因此,评标委员会不宜负责资格

审查。但是评标委员会又有符合性审查的权利,并没有把资格符合性

审查排斥在外,评标委员会不负责资格审查,又有权利和义务去审查

投标人资格的符合性。因此对于资格性审查无论是采购人、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哪方独自审查资格,还是联合审查,或者全部委托一方审

查,最终的责任采购人承担资格审查的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

委托代理的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承担符合性审查的法律责任。

资格审查,至少要组成一个审查小组。这个审查小组怎么组成,

可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自行决定,也可邀请专家参与,但其法律责

任仍应由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承担。87号令的立法本意,其实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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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按照有利于合法审查的原则来实施资格审查。

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认真、全面、详细的审查。

综上所述,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项目的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

并无资格审查的法定职责,但有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义务。无权

无需为,有权不可推,评标委员会不可越俎代庖,采购人也不

可应为而不为之。

附: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信用记录承诺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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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投标人资格审查表

项目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原件内容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与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相符

与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相符

是否有效

审查情况

在资格预审

(填写“有”或

文件中页码

“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执照编号

营业范围

*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承包范围

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须获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建造师执业证书

项目经理

职称证

类似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7/13

*项目技

职称证

术负责人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检员

预算员

材料员

类似工程业绩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

*近一年承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年度

*近两年财务状况

****年度

*检察院出具的无犯罪查询记录

*投标保证金确认通知书或投标保证金

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原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开户

行公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承诺书”

是否提供:

原件(如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不需

要提供)

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中华人民

共和国***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装改造维

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代理商

8/13

是否提供:

参加,需提供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原件及其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制造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信用记录承诺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审查人签字

审查结果确认签字

年月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注:1、带*号为必要资格条件需要的原件,不带*号为可能用到的原件。

2、以上资格预审原件审查表内容,根据实际项目增减,此表根据投标人需要可以扩展。

3、此表每一页都需盖单位公章、签字后和证件原件一起提交给资格预审小组审查登记,

未按要求盖章、签字的,则审查申请文件不合格。

4、不提供此表不进行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

5、投标人填写本表除审查情况一栏外的各个分项,在开标前与证件原件同时递交,本

表放入原件档案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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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招标人)

我方在参加****项目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响应(投标)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

罚。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

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供应商)在参加******项目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

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活动。

10/13

附件:

信用记录承诺

致:*********(招标人)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项目(编号:)采购期间,未被

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

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共四个),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栏输

入投标人(供应商)名称(如图)

第二步: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将四个页面进行截

图(每个搜索栏均需显示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中国政府采购网()截图,具体步骤如下:

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输入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所得截图

注:①截图中应包括浏览器地址栏及网址,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

企业全称。

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投标人(供应商),作无效投标处理。

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

记录查询并附证明截图,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

良信用记录。

11/13

附件:

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

单位名称

技术人员数量

设备配备数量

管理人员数量

服务人员数量

(盖公章)

生产人员数量

网点配备数量

生产设备/仓储/配货情况

序号

1、本表由投标人填写,不填写本表投标无效;

2、本表为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说明,对代理商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

设备名称/仓储地点设备/仓储/车辆规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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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

*********(招标人):

根据银发【2019】41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

账户许可的通知》,我单位已无法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证件,特使用

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内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

息》及本承诺书作为法律效力的同等替代。

我公司保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准确性,承诺相关信息变更后及

时在贵单位诚信库进行更新,同意承担基本存款账户变更后仍虚假使

用此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参与招投标项目评审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法律后果,并对因更新不及时产生的其他法律后果负责。

账户名称: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公司(盖章):

年月日

另附:加盖开户行有关印章银行账户信息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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