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法考常考知识点解析:权利和义务的区别与联系(最新)

更新时间:2024-11-07 18:10:57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乐清刑事辩护律师)

一、权利的概述

权利与义务是在法律适用中必不可少的概念。“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

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法理学

上探讨的权利主要是法律权利。所谓法律权利,就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

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其特点如下:

(1)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当人们的权利

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

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

密相连的。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

体的或国家的利益。

(4)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二、义务的概述

义务则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

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

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

履行的行为。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义务具有

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义务在结构上包

括两个部分: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不作

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

三、权利与义务的区别与联系

权利与义务之间是紧密联系的,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诚如马克思所言:“没有

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

(3)从产生和发展来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裂对立再到相对一

致的过程。在原始社会,由于还不存在法律制度,权利和义务的界限也不是很明

确,两者实际上是混为一体的。随着阶级社会、国家的出现和法律的产生,权利

和义务发生分离。在剥削阶级法律制度中,两者甚至在数量分配上也出现了不平

衡:统治集团只享有权利,而几乎把一切义务强加于被统治者。社会主义法律制

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使两者之间的关系发展到了一个

新的阶段。

(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受到重视的

程度有所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一般

而言,在等级特权社会(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往往强调以义务为本

位,权利处于次要的地位。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法律制度较为重视对个人权利的

保护。此时,权利是第一性的,义务是第二性的,义务设定的目的是保障权利的

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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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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