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11-07 11:37:42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深圳市国土资源局)

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保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应收保费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应收

保费的内控制度,有效控制、防范保费收缴环节风险,根据

《保险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应收保费是指公司政府委托保障型

业务及商业健康短期险业务(以下简称“短期险业务”),系

统已承保但尚未收讫的保费。对应会计核算科目为“应收保

费”。

第三条应收保费管理遵循“过程控制、定期考核”的

原则,以账龄管理为核心。应收保费账龄是指上述应收保费

对应的保费确认时间(保单的承保日)至统计时点的时间长

度。

公司在签订短期险业务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保险费缴

费方式、缴费日期和缴费金额。缴费方式可分为月缴、季缴、

半年缴、趸缴、约定缴费等;对于追溯保险责任期间的合同,

投保人首次缴费时应缴讫截至签单日的累计应缴保费额度。

超过合同约定缴费日期的应收保费确定为逾期应收保

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分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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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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