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权责

更新时间:2024-11-15 11:35:06 阅读: 评论:0


2022年8月24日发
(作者:责任追究制度)

保险公司的权责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

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

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

为,我们大都作为被保险人人,对于保险公司的权责并不了解,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案

例,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权责。

相关案例

甲公司投保了财产损失险的厂房被烧毁,甲公司伪造证明,夸大此次火灾的损

失,向保险公司索赔100万元,保险公司为查清此事,花费5万元。那么保险公司是否

应当向甲公司给付约定的保险金,保验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公司主张5万元花费损失。

相关法律

《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四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

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

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

退回或者赔偿。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

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

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

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第一,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

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第二,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

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因此保险公司对甲公司虚报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其未虚报的部

分,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甲公司应对保险公司为查清其虚报损失之事实花费的5

万元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且保险公司无权解除保险合同。

知识扩展

解决保险纠纷的渠道:

一是调解。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二是仲裁。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

款或者双方另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诉讼。没有仲裁条

款和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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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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